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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好處多?要利用起來不簡單

雖然連“房本上寫誰的名?”這樣的問題都已經商量好了, 但是又有一個新的問題出現了, 要不要用兩個人的名字共同貸款買房。

對於這個問題, 購房指南可以明確的告訴你, 當然要!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是有很多好處的, 比如額度高, 省利息之類。 但是要想得到這些好處, 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今天購房指南就給大家說說這中間的技巧和竅門。

先說說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有哪些好處?

好處一:擴大貸款額度

現在不少銀行在審批住房貸款的時候, 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有什麼影響呢?我們舉個例子。

小劉夫妻要買房, 申請住房貸款, 每個月需要還款3500元, 而小劉的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 不能達到銀行的這項要求。 劉太太一起來貸款的話, 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雖然在教育機構工作的劉太太月收入不高, 2500元上下, 但是兩位貸款人的月收入和達到了8500元, 超過了每月還貸額的兩倍7000元, 因此符合了銀行發放貸款的基本要求, 如果其他條件都滿足的話, 他們就可以成功地申請到銀行貸款了。

好處二:公積金貸款省利息

其實也是擴大貸款額度的問題, 當然這次是由夫妻一起去申請住房貸款, 擴大公積金的貸款額度。 現在房價漲得那麼快, 有時候公積金貸款往往不很夠用, 但是即使用組合貸,

也要儘量把公積金的價值發揮到最大。

目前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是3.25, 而商業貸款基準利率是4.9, 就算商貸可以打個折扣, 也要高出1個百分點以上。 夫妻共同申請住房貸款, 可以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提高了, 為住房貸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會減少。

那麼, 要實現共同買房的這些好處, 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注意一:備好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材料

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戶口本(最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 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購房合同、結婚證(拿一個就可以)、首付款收據。

其中, 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首付款收據, 需要影本一般一式三份。

注意二:簽約、簽合同、過戶均需雙方同時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 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 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 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

一般情況下, 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 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 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專家解釋說, 在申請房貸時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 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 所以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辦理過戶手續時, 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 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 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 到底是共同共有, 還是按份共有, 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 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 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

但如果無法到場, 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 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

注意三:誰是“主貸人”不是鬧著玩的

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 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 另一方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 對於“共同貸款人”, 不僅要求是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 還必須為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的所有者之一。 但是, 這一條對於夫妻來說是個例外, 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 另一方也可以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那麼誰是“主貸人”更合適?“主貸人”到底起什麼作用?

“主貸人”主要關係一些保險的問題, 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的時候, 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 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兩個方面,

一是財產損失保險, 當抵押的房產出現規定範圍內的財產損失, 例如火災、暴風雨、坍塌等, 保險公司將承擔財產的損失;還有一項就是還貸保證責任險, 要是貸款人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是傷殘的時候, 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餘的還貸責任。

所以在選擇主貸方的時候一定要選擇家裡的頂樑柱為主貸方, 這樣在住房放遭遇意外時, 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貸款。

注意四:離婚後“非主貸人”也有債務

貸款合同上沒有自己的名字, 就不用承擔償債義務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就和婚後夫妻取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一樣, 婚後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 無論一方是否是“主貸人”, 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 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 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所有,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

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所有,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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