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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篩查將啟 PPP迎最嚴規範

日前, 江蘇省發佈我國首個地方版強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進一步規範PPP專案。 《意見》指出, 嚴禁借PPP模式變相舉債融資, 堅決防止PPP模式異化為地方政府新的融資平臺。

在這份實施意見中, 江蘇財政廳要求嚴格規範PPP專案庫管理, 健全完善PPP專案方案審核機制, 規範建立PPP專案財政支出責任台賬, 全面公開PPP專案資訊, 加大PPP專案監督檢查力度, 健全完善PPP工作體制機制。

依據《意見》, 江蘇對地方政府參與PPP專案提出“四個不得”, 即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 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 不得對PPP項目提供擔保或者出具任何還款承諾。 此外, 《意見》還就規範建立PPP專案財政支出責任台賬做出部署, 明確要強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10%“紅線”的硬性約束。

財政部PPP中心資料顯示, 截至9月末,

江蘇省進入準備、採購、執行階段的PPP專案210個, 總投資4738億元, 落地率為43.3%。

值得關注的是, 這是我國地方政府出臺的首個強化PPP監管的規範性檔。 業內預計, 繼江蘇省之後, 或有更多地方版規範檔出爐。

大岳諮詢總經理金永祥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江蘇此次發佈的檔與財政部的要求是一致的, 要規範PPP專案, 防控風險。 江蘇的PPP體量不大、大體規範, 發文規範較容易。 有些省份PPP專案多, 不規範的專案可能也多, 規範的壓力會比較大。

據悉, 不少地方也已開始積極探索PPP規範發展的制度建設。 例如, 安徽省從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層面, 明確了適用於PPP模式的專案類型、夥伴選擇、合同管理、績效評價和退出機制等, 進一步厘清了政府和社會資本的邊界,

明確了政府和社會資本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有效防範PPP模式推廣過程中的政府爽約和企業失信等。

推進 PPP立法進程提速

頂層設計方面, PPP立法一直備受關注。 業內指出, 當前PPP相關法律層級不高、法律衝突較多、政策銜接不暢等問題已經掣肘了PPP工作的順利開展。 “近年來, 各方針對PPP出了很多政策, 但依然沒有一部能夠解決基本保障問題的法律。 立法解決的是大的原則性問題, 根本意義在於從法律上明確地位, 提供保障和依據。 ”金永祥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今年7月, 國務院法制辦公開了由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起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的專案, 特別是不具備公共產品屬性、資本金不到位或資本金穿透後不是自有資金、沒有建立長期按效付費機制,

以及過度依賴政府付費的項目, 將予以剔除。 (記者 孫韶華 實習生 張雅舒/北京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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