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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嫌犯申請延遲審判遭否決 維持原定時間

中國新聞網

[摘要]法院檔說明, 由於此案所涉及的法醫鑒定證據, 並非屬於“不尋常”類型, 甚至可說是“很普通”的類型, 因此法官主張, 這個案子既不需要高科技電腦鑒定, 也不是那種檔多達數千頁的弊案, 總而言之, 章案不屬於需要給嫌犯更多準備時間的複雜型案件。

中新網11月16日電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導, 涉嫌綁架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的美國嫌犯克裡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 日前通過辯護律師, 向法院提出延遲審判日期的動議, 11月15日(本文均為當地時間)被厄巴納聯邦法院法官布魯斯(Colin Bruce)否決, 布魯斯表示, 嫌犯早有足夠時間審查相關證據、檔,

因此全案的陪審團審判日, 維持在原定的2018年2月27日舉行。

資料圖: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

根據法院檔指出, 克裡斯滕森綁架章瑩穎致死案, 如有任何審前動議, 必須在2018年1月15日前提出;而法院也必須在2018年1月29日做出回應;至於克裡斯滕森是否將被以死刑起訴,

政府部門需在2018年2月1日前送出通知。 此外, 所有最終審前的相關檔, 也規定需於2月9日前送件歸檔;預審日為2018年2月12日。

布魯斯表示, 辯方於2017年8月28日, 已經提出過一次延遲審判日期的動議, 當時獲得法院同意將原定9月舉行的審判, 延到2018年2月27日舉行。 而克裡斯滕森的原辯護律師後來退出, 法院也隨後在2017年9月14日, 指派塔克(Robert L. Tucker)擔任嫌犯的公設辯護律師。

10月3日檢方以一項“綁架致死罪”以及兩項作偽證罪起訴克裡斯滕森, 而其辯護律師接著提出多項理由, 要求將審判日延遲到2018年10月再舉行。

法院檔說明, 由於此案所涉及的法醫鑒定證據, 並非屬於“不尋常”類型, 甚至可說是“很普通”的類型, 因此法官主張, 這個案子既不需要高科技電腦鑒定,

也不是那種檔多達數千頁的弊案, 總而言之, 章案不屬於需要給嫌犯更多準備時間的複雜型案件。

法院已經給了嫌犯超過五個半月的時間來進行一切流程及檢視檔、證據, 按標準來說已經很足夠, 因此不同意延遲全案到明年10月再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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