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民眾在霧霾中出行。 張亨偉 攝
中新網11月16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 第一批8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6年7月至8月組織對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雲南、寧夏等8省(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
其中, 內蒙古17個、黑龍江13個、江蘇11個、江西11個、河南20個、廣西9個、雲南11個、寧夏8個, 要求地方進一步核實情況, 嚴肅問責。
對此, 8省(區)黨委、政府均責成紀檢監察部門牽頭, 對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全面開展核查, 嚴格立案審查, 依法依紀審理, 查清事實, 厘清責任, 扎實開展問責工作, 並報經省(區)黨委、政府研究批准, 最終形成問責意見。 為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回應社會關切, 經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協調,
(一)從問責人數情況看, 8省(區)此次共問責1140人, 其中廳級幹部130人(正廳級幹部24人), 處級幹部504人(正處級幹部248人)。 分省(區)情況是:內蒙古自治區問責124人, 其中廳級幹部27人, 處級幹部65人;黑龍江省問責170人, 其中廳級幹部23人, 處級幹部93人;江蘇省問責137人, 其中廳級幹部12人, 處級幹部45人;江西省問責106人, 其中廳級幹部10人, 處級幹部46人;河南省問責227人, 其中廳級幹部10人, 處級幹部83人;廣西壯族自治區問責141人, 其中廳級幹部11人, 處級幹部44人;雲南省問責110人, 其中廳級幹部25人, 處級幹部50人;寧夏回族自治區問責125人, 其中廳級幹部12人,
(二)從具體問責情形看, 8省(區)被問責人員中, 通報20人, 誡勉320人, 責令公開道歉1人, 組織處理18人(次), 黨紀處分178人, 政紀處分584人, 移送司法機關12人, 已被追究刑事責任9人, 批評教育9人, 停職檢查1人。 被問責的廳級幹部中, 誡勉46人, 黨紀處分40人, 行政處分40人, 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總體上看, 8省(區)在問責工作中認真細緻, 實事求是, 堅持嚴肅問責、權責一致、終身追責的原則, 為不斷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責任意識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從問責人員分佈看, 8省(區)被問責人員中, 地方黨委46人, 地方政府299人, 地方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666人, 國有企業49人,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制度安排, 嚴格責任追究是環境保護督察的內在要求。 內蒙古等8省(區)黨委、政府在通報督察問責情況時均強調, 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戰略思想, 強化“四個意識”, 提高政治站位, 扛起政治責任, 深入貫徹落實好黨的十九大精神,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