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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8省份:共問責1140人

資料圖:民眾在霧霾中出行。 張亨偉 攝

中新網11月16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 第一批8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6年7月至8月組織對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雲南、寧夏等8省(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

並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回饋, 同步移交100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 從問責人數情況看, 8省(區)此次共問責1140人, 其中廳級幹部130人(正廳級幹部24人), 處級幹部504人(正處級幹部248人)。

其中, 內蒙古17個、黑龍江13個、江蘇11個、江西11個、河南20個、廣西9個、雲南11個、寧夏8個, 要求地方進一步核實情況, 嚴肅問責。

對此, 8省(區)黨委、政府均責成紀檢監察部門牽頭, 對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全面開展核查, 嚴格立案審查, 依法依紀審理, 查清事實, 厘清責任, 扎實開展問責工作, 並報經省(區)黨委、政府研究批准, 最終形成問責意見。 為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回應社會關切, 經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協調,

8省(區)於11月16日統一對外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經匯總8省(區)問責結果, 主要情況如下:

(一)從問責人數情況看, 8省(區)此次共問責1140人, 其中廳級幹部130人(正廳級幹部24人), 處級幹部504人(正處級幹部248人)。 分省(區)情況是:內蒙古自治區問責124人, 其中廳級幹部27人, 處級幹部65人;黑龍江省問責170人, 其中廳級幹部23人, 處級幹部93人;江蘇省問責137人, 其中廳級幹部12人, 處級幹部45人;江西省問責106人, 其中廳級幹部10人, 處級幹部46人;河南省問責227人, 其中廳級幹部10人, 處級幹部83人;廣西壯族自治區問責141人, 其中廳級幹部11人, 處級幹部44人;雲南省問責110人, 其中廳級幹部25人, 處級幹部50人;寧夏回族自治區問責125人, 其中廳級幹部12人,

處級幹部78人。 8省(區)在問責過程中, 注重追究領導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 尤其強化了領導責任。

(二)從具體問責情形看, 8省(區)被問責人員中, 通報20人, 誡勉320人, 責令公開道歉1人, 組織處理18人(次), 黨紀處分178人, 政紀處分584人, 移送司法機關12人, 已被追究刑事責任9人, 批評教育9人, 停職檢查1人。 被問責的廳級幹部中, 誡勉46人, 黨紀處分40人, 行政處分40人, 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總體上看, 8省(區)在問責工作中認真細緻, 實事求是, 堅持嚴肅問責、權責一致、終身追責的原則, 為不斷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責任意識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從問責人員分佈看, 8省(區)被問責人員中, 地方黨委46人, 地方政府299人, 地方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666人, 國有企業49人,

其他有關部門、事業單位及基層工作人員80人。 在黨委政府有關部門中, 環保193人, 水利81人, 國土75人, 林業63人, 工信59人, 住建51人, 城管38人, 發改31人, 農業9人, 公安9人, 交通6人, 安監4人, 國資委3人, 旅遊2人, 市場監管等部門42人。 被問責人員基本涵蓋環境保護工作的相關方面, 體現了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制度安排, 嚴格責任追究是環境保護督察的內在要求。 內蒙古等8省(區)黨委、政府在通報督察問責情況時均強調, 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戰略思想, 強化“四個意識”, 提高政治站位, 扛起政治責任, 深入貫徹落實好黨的十九大精神,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引以為鑒, 舉一反三, 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 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 推動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要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 層層壓實責任, 抓實各項工作, 以看得見的成效兌現承諾, 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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