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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公民個人資訊:利用網路漏洞違規操作成犯罪新管道

上圖:辦案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下圖:“快遞提取”軟體運行截圖

2017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六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山東省新泰市檢察院辦理的魯山等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

該院通過監督公安機關對漏犯進行立案偵查,發揮了法律監督職能,向公民普及了個人資訊司法保護相關法律知識,警醒公眾遵紀守法、提高保護意識,也為各地檢察機關辦理相關案件提供了參考。

2017年9月22日,新泰市法院作出判決,魯山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罰金一萬元;王傑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三萬元;王輝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宣判後,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上線:盜取資訊易如反掌

2016年5月11日,山東省新泰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稱某社區有人在網上出售大量公民個人資訊。

接到舉報,公安機關立即出警,在現場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魯山和王傑,並在查獲的電腦、手機及移動硬碟中發現了大量公民個人資訊。 新泰市公安局經審查,於當日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魯山、王傑對通過網路買賣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一個月後,王傑在網上買賣個人資訊時認識了魯山。 他們在網上交易了兩三次,總交易量3萬餘條。 合作愉快,兩人漸漸熟悉,開始交換資料,實現所謂資源分享。

2016年5月,王傑正要和魯山合作,將“快遞提取”軟體提供給魯山,結果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兩人落網的那一刻,魯山的電腦還在用“快遞提取”軟體提取資料。

遺憾的是,王傑並沒有這位“駭客”的聯繫方式,也無法從QQ好友中將其辨認出來,警方無法順藤摸瓜揪出此人。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互聯網時代利用網路漏洞違規操作牟利,已成為新的違法犯罪管道,不法分子利用這種辦法獲取的個人信息量非常大。 目前,很多快遞網站都存在技術漏洞,“駭客”侵入後,通過登錄網站後臺獲取網站資料庫的存取權限,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易如反掌。

 中間商:足不出戶來錢快

各類資料資訊因“品質”差異,價格也分三六九等。 資料資訊日期越近,賣出的次數越少,價格也就越高。 “面單”資訊因為更準確,價格也比“成單”更高。 日期新的完整的“面單”,最高可以賣到5塊錢一條;而一些上萬條打包的,多是時間太久的單號,有可能已經被別人用過,才幾分錢一條。

魯山一般是花五毛到八毛錢的價格買入資料資訊,然後再以每條八毛到一塊錢的價格賣出去,賺取差價。

 下線:即買即用輕鬆獲利

在魯山與其下線的QQ聊天記錄中,辦案檢察官發現一個昵稱叫“甄嬛”的涉案人,經偵查確認,該人真名叫王輝。

王輝出生於1980年,中專畢業後在農藥廠上過班,也幹過保險等工作,一直是自謀職業。 之前當保健品推銷員時,因為生意不景氣,為儘量拓寬客戶群,王輝想到了電話推銷,就在QQ群上搜索,聯繫上魯山。

 無良快遞:也要分一杯羹

現實中,為獲取不當利益,一些快遞員利用工作便利出售個人資訊,甚至有一些快遞公司員工將個人擁有的登錄公司網路的許可權以及相關帳號、密碼提供給“資訊販子”,助長了公民個人資訊的洩露。

王傑也在供述中提到魯山曾給過他該快遞公司的兩個工號,可以用來登錄網站後臺查詢資訊。 偵查機關掌握的魯山與該快遞公司員工的QQ聊天記錄也涉及這一內容。 快遞公司作為物流企業,掌握大量公民個人資訊,這種出賣工號的行為也涉嫌犯罪。 該案在審查批捕階段,考慮到此嫌疑人身份尚不確定,同時,也不確定魯山使用快遞公司工號提取了多少資料,新泰市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涉及網路知識,專業性強,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隱蔽,通過網路交易涉及人員眾多,其身份虛擬且經常變換,交易成功後一般都會銷毀證據,這些都給證據的收集和固定帶來困難。 因證據不足,這家快遞公司涉嫌犯罪的事實難以確認,公安機關最終未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深挖利益鏈條不放鬆

魯山等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辦理期間,正值刑法修改,《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統一合併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但因當時該罪缺少相關司法解釋,司法實踐中遇到一些難題。

2016年6月16日,新泰市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魯山、王傑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辦案過程中,該院提前介入,適時引導偵查,對已經形成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證人證言仔細審閱,同時查看了偵查機關扣押的犯罪嫌疑人電腦中存儲的公民個人資訊,就取證方向和證據的收集、固定向偵查機關提出一系列建議,如固定公民個人資訊資料、資金往來帳單、“快遞提取”軟體,製作電子物證檢查筆錄等。辦案檢察官還發現某快遞公司和王輝均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遂啟動了立案監督程式。新泰市公安局對該快遞公司和王輝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偵查。

2016年11月28日,新泰市檢察院以王傑、魯山、王輝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提起公訴。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力加強了對公民個人資訊的刑法保護,使精准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成為可能。

 案後說法

山東省新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李嫻嫻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案魯山、王傑、王輝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情節特別嚴重。

隨著資訊網路的發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也日益嚴重,而且繼電信、房地產、銀行等傳統行業之後,快遞行業成為新的公民個人資訊洩露重災區,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安全隱患。公民個人資訊的洩露,輕則使被洩露者受到電話、短信的騷擾,重則可能為犯罪分子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綁架等犯罪提供方便。買賣個人資訊賺取不正當利益,嚴重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突破了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應當堅決予以打擊。

身處網路時代資訊洪流之中,每個人的個人資訊在“資訊販子”手中僅以幾毛甚至幾分錢出售,個人資訊安全已成為一個全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對此,銀行、網路支付平臺、物流快遞公司等機構應當加強管理,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相關法律培訓,提高管理系統安全防範等級,建立自查、督察和責任制度。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強資訊安全保護意識,收到快遞包裹應及時銷毀物流單上的聯繫電話和住址,一旦發現個人資訊洩露,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山東省新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李嫻嫻)

因證據不足,這家快遞公司涉嫌犯罪的事實難以確認,公安機關最終未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深挖利益鏈條不放鬆

魯山等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辦理期間,正值刑法修改,《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統一合併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但因當時該罪缺少相關司法解釋,司法實踐中遇到一些難題。

2016年6月16日,新泰市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魯山、王傑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辦案過程中,該院提前介入,適時引導偵查,對已經形成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證人證言仔細審閱,同時查看了偵查機關扣押的犯罪嫌疑人電腦中存儲的公民個人資訊,就取證方向和證據的收集、固定向偵查機關提出一系列建議,如固定公民個人資訊資料、資金往來帳單、“快遞提取”軟體,製作電子物證檢查筆錄等。辦案檢察官還發現某快遞公司和王輝均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遂啟動了立案監督程式。新泰市公安局對該快遞公司和王輝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偵查。

2016年11月28日,新泰市檢察院以王傑、魯山、王輝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提起公訴。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力加強了對公民個人資訊的刑法保護,使精准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成為可能。

 案後說法

山東省新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李嫻嫻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案魯山、王傑、王輝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情節特別嚴重。

隨著資訊網路的發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也日益嚴重,而且繼電信、房地產、銀行等傳統行業之後,快遞行業成為新的公民個人資訊洩露重災區,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安全隱患。公民個人資訊的洩露,輕則使被洩露者受到電話、短信的騷擾,重則可能為犯罪分子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綁架等犯罪提供方便。買賣個人資訊賺取不正當利益,嚴重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突破了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應當堅決予以打擊。

身處網路時代資訊洪流之中,每個人的個人資訊在“資訊販子”手中僅以幾毛甚至幾分錢出售,個人資訊安全已成為一個全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對此,銀行、網路支付平臺、物流快遞公司等機構應當加強管理,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相關法律培訓,提高管理系統安全防範等級,建立自查、督察和責任制度。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強資訊安全保護意識,收到快遞包裹應及時銷毀物流單上的聯繫電話和住址,一旦發現個人資訊洩露,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山東省新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李嫻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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