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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一句“你瞅啥”引發衝突 瞅人者被打傷

酒吧門口, 一句“你瞅啥”引發衝突。

董某因看了趙某一眼, 引起趙某不滿, 口角後, 趙某等人將董某打傷。

近日, 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 李某賠償董某後, 因尋釁滋事犯罪被判緩刑。 此前, 趙某等人已經獲刑。

2016年9月26日1時30分許, 李某與趙某等人在瀋陽市沈北新區一家酒吧喝完酒後, 走到該酒吧門前時, 從此經過的董某看了趙某一眼, 引起趙某不滿, 二人發生口角。

隨後, 李某、趙某等人對董某拳打腳踢, 致董某身體多處受傷。 後經瀋陽佳實司法鑒定所鑒定, 董某腰椎多發橫突骨折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2017年7月6日,

李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案發後, 李某與董某達成賠償協定, 董某諒解李某的過錯行為。

2017年9月, 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 李某隨意毆打他人, 情節惡劣, 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予以支持。

李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 並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應認定為自首;李某具有自首情節, 且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 所以對其可從輕處罰。

公訴機關對李某在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十個月幅度內判處刑罰的量刑建議及司法部門同意對李某適用非監禁刑的調查評估意見, 均予以採納。

近日, 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 一審認定李某犯尋釁滋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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