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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女子遭家暴38年未曾消停 老公多次將其毆打至昏厥

丈夫長期毆打妻子, 在妻子提出離婚訴訟後, 還到妻子住處砸門、堵鎖眼。 無奈之下, 妻子向龍灣區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 記者近日從溫州中院獲悉, 從去年3月1日我國《反家庭暴力法》開始實施以來, 最近一年, 溫州共簽發43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都是為了保護離婚過程中的女性。

家庭暴力38年未曾消停 老公多次把她毆打至昏厥

龍灣法院立案庭法官周小鳳曾經手一起離婚案, 當事人經歷了長達38年的家暴。

原告王女士訴稱, 她和丈夫在1974年11月結婚, 當時只辦了結婚酒, 沒有領結婚證。

2012年2月, 兩人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 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共育有三女一子。

王女士說, 結婚後, 她一直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 丈夫多次將其毆打至昏厥, 她甚至因此自殺未遂。 為此, 她多次離家出走, 但考慮到子女, 最後又無奈回家。 經歷了長達38年的家暴, 直到2012年初夏, 她被丈夫毆打致傷, 才選擇離家、分居。

2016年3月1日, 王女士向龍灣法院起訴離婚。 在離婚訴訟期間, 其丈夫程某到她住處砸門、封堵鎖眼。 同年3月15日, 王女士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周小鳳接到申請後, 通過轄區派出所進行調查取證, 依據《反家暴法》以民事裁定書的形式簽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裁定:一、禁止被告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告騷擾、跟蹤、接觸原告。

裁定有效期為六個月。 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後, 法院還向當地居委會、派出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

離婚訴訟開庭時, 程某並沒有出庭。 幾個子女都支持母親的選擇, 並控訴父親多年來對母親的家暴行為。 其中一個女兒說, 她父親脾氣暴躁, 一言不合就毆打母親。 有次吃飯時, 母親說錯了一句話, 父親隨手拿起飯碗就砸了過去。 最後, 這起案件以准予雙方離婚結束。

家暴導致婚姻破裂, 也有因家暴行為引發的刑事案件。 樂清人梅某因為無法忍受兒子徐某對其的辱駡、毆打, 夥同女兒, 雇傭兩人預謀將其兒子殺害未遂。 去年12月份, 樂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了判決。 該案中, 梅某辯稱自己長期遭受徐某的家庭暴力,

實在受不了了才做出上述行為。

有了一道保護令 丈夫不敢再跟蹤騷擾她

一道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對此, 市民葉女士深有體會。

葉女士說, 她和丈夫張某結婚20多年了, 張某性格暴躁, 動不動就打人。 他們婚後育有一子, 兒子現在正上中學。 因為張某平時的家暴表現, 兒子也不願意和他生活在一起。

2015年7月, 葉女士向龍灣法院起訴離婚, 同年8月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當時龍灣法院做出禁止張某毆打、恐嚇、威脅、騷擾和跟蹤她本人的裁定, 但第一次起訴, 法院認為雙方夫妻感情破裂證據不足, 駁回了其離婚訴求。

葉女士說, 原以為經過一次離婚起訴風波, 丈夫會有所收斂。 誰知他變本加厲, 仍對她毆打、威脅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於是在去年1月份, 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根據葉女士提供的證據, 決定受理葉女士的離婚起訴, 並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同時龍灣法院還向區婦聯、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 要求三個單位協助執行。

在臨近開庭的時候, 張某到葉女士的單位門口找葉女士, 表示不希望離婚, 被葉女士拒絕後, 仍糾纏不放。 無奈之下, 葉女士只好報警求助, 受到民警警告後, 張某才消停下來。 隨後, 葉女士與法官取得聯繫, 法官表示會採取相關法律措施。

第二天, 張某再次來到單位門口蹲守, 葉女士經同事告知後, 不敢出門上班。 葉女士再次與法官聯繫, 要求法官對被告的行為給予處罰。

法官經過調查取證, 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對葉女士的跟蹤、騷擾, 其行為已經違反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內容, 依照《反家暴法》的規定, 對其進行告誡並處500元罰款。 之後, 直到法院開庭宣判離婚, 張某再也沒有跟蹤和騷擾過葉女士。

“幸虧有人身保護令, 否則我會每天都生活在恐懼中。 ”葉女士說。

可依《反家暴法》 為保護令單獨設案號

在龍灣法院的審判區一樓, 家事法庭的佈局非常特別。 整個法庭採取圓桌式佈局, 就是為了讓離婚訴訟的當事雙方能緩和情緒, 從而促進親情的修復。 在法庭外的休息區, 調解室、心理輔導室、親情教育室等也很溫馨, 書櫃上放著家庭輔導書籍, 一對白頭偕老的恩愛夫妻小塑像擺放在顯眼位置。

據龍灣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王美蓉介紹,自2008年,成為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全國首批9個試點基層法院以來,一直在反家暴和家事審判方面進行積極探索。2009年6月,他們依據《訴訟法》發出省內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截至今年2月份,他們共發出21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在這些保護令中,除1例繼續發生跟蹤、騷擾等家暴行為外,其餘再也沒有出現類似家暴行為,保護弱勢一方的效果比較明顯。

《反家暴法》頒佈實施後,法院就可以依此為人身安全保護令設立單獨案號,從之前依附於離婚訴訟案獨立出來,“當公權力可以介入時,家暴便不再是家務事。”王美蓉介紹,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諧是社會穩定發展的基礎。每年在他們受理的數百件離婚訴訟中,90%的案例都有家暴的因素。因為離婚訴訟案件涉及當事雙方感情、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等,很容易引起雙方激烈衝突,甚至會上升到兩個家庭之間的矛盾,有時候還會引發刑事案件。因此,本著對家庭、對社會負責的態度,他們在嚴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會盡可能地從親情角度出發調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

《溫州都市報》供稿

據龍灣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王美蓉介紹,自2008年,成為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全國首批9個試點基層法院以來,一直在反家暴和家事審判方面進行積極探索。2009年6月,他們依據《訴訟法》發出省內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截至今年2月份,他們共發出21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在這些保護令中,除1例繼續發生跟蹤、騷擾等家暴行為外,其餘再也沒有出現類似家暴行為,保護弱勢一方的效果比較明顯。

《反家暴法》頒佈實施後,法院就可以依此為人身安全保護令設立單獨案號,從之前依附於離婚訴訟案獨立出來,“當公權力可以介入時,家暴便不再是家務事。”王美蓉介紹,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諧是社會穩定發展的基礎。每年在他們受理的數百件離婚訴訟中,90%的案例都有家暴的因素。因為離婚訴訟案件涉及當事雙方感情、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等,很容易引起雙方激烈衝突,甚至會上升到兩個家庭之間的矛盾,有時候還會引發刑事案件。因此,本著對家庭、對社會負責的態度,他們在嚴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會盡可能地從親情角度出發調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

《溫州都市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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