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 雙職工家庭占多數, 他們子女的管理照看問題成為社會話題。 小朋友放學到父母下班之間還有一段時間。 這段時間由誰來照看孩子?對於不少家庭來說,
孩子託管出意外, 誰之過?
在被託管的這段時間裡, 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由於催催與貂蟬離婚後, 無暇照顧小小催, 就給小小催報了歡天喜地託管班, 催催預交了託管費用。 一天, 小小催在託管班教室裡和另一位孩子小花打鬧, 被小花(現在女漢子都是從小培養出來的~~~)推倒在地, 小小催的後腦磕在教室的暖氣片上, 致使其頭部受傷。 經醫院急診治療, 託管班墊付了部分醫療費。 催催則將小花和託管班告上法庭,
一、託管班與催催之間是什麼關係?
在沒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法定義務的情形下, 有的學校舉辦託管班, 接受監護人的委託, 代為履行對學生的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職責, 由託管班安排阿姨負責照看學生, 其中包括:提供午飯、晚飯和休息;安排專人接送, 指導、督促小朋友做作業等;其中起到監督作用, 防止一些傷害的發生。 父母則依向託管班支付一定的費用。 由此, 在父母作為監護人與學校之間形成了一種民法意義上的委託監護關係。
二、在託管期間, 小朋友受到傷害或者造成他人傷害, 託管班要承擔什麼責任?
託管班傷害事故與一般學生教育教學時段內發生的傷害事故, 是有很大不同的。
託管這種委託監護關係是基於《民法總則》和當事人之間的委託協議所確定的私法範疇的監護職責和義務 。
父母如果想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託管班, 則必須與託管班達成明確的委託約定。 沒有明確的委託約定, 不能推定託管班已經接受監護人的委託。 託管班作為履行監護職責的被委託人, 對被託管的小朋友受到傷害承擔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在其盡到委託監護職責而無過錯時, 被監護人之行為如依法律仍須由監護人負責時, 則由法定監護人承擔。
三、委託監護在責任誰承擔
在現實中,有的託管班與父母簽訂帶有諸如“若學生發生傷害事故,託管班概不負責”之類的條款。這類免責條款屬於格式條款,嚴重違背了監護人的真實意思,違反了《合同法》規定,沒有法律效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稚園、學校等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四、如何避免託管班中的傷害事件
花樣繁多的託管班常常讓家長選到眼花繚亂,如何挑選有資質的託管班,讓孩子能渡過一個安全快樂的“沒人管時光”,應該是家長關注的頭等大事。
最後要說的是,如若有託管班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則該條款應屬無效。有些託管班會以協定不重要等為由拒絕簽訂託管協定,對於這種託管班家長應當慎重選擇,協議作為重要的書面證據,是維護家長及孩子最有力的保障之一。
文字作者 | 白大拿
圖片作者 | 陳馨
文字編輯 | 金大撞
圖、文、音訊、視頻均屬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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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由法定監護人承擔。
三、委託監護在責任誰承擔
在現實中,有的託管班與父母簽訂帶有諸如“若學生發生傷害事故,託管班概不負責”之類的條款。這類免責條款屬於格式條款,嚴重違背了監護人的真實意思,違反了《合同法》規定,沒有法律效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稚園、學校等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四、如何避免託管班中的傷害事件
花樣繁多的託管班常常讓家長選到眼花繚亂,如何挑選有資質的託管班,讓孩子能渡過一個安全快樂的“沒人管時光”,應該是家長關注的頭等大事。
最後要說的是,如若有託管班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則該條款應屬無效。有些託管班會以協定不重要等為由拒絕簽訂託管協定,對於這種託管班家長應當慎重選擇,協議作為重要的書面證據,是維護家長及孩子最有力的保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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