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轄區道路交通安全,
壓降道路交通事故,
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針對洋河新區酒駕突出的交通陋習,
交警支隊一大隊繼續開展嚴厲打擊酒駕、醉駕行為“利劍行動”。
酒駕=處罰+曝光
交警一大隊聯合洋河分局、機動大隊在洋河新區持續開展查禁酒駕違法行為"利劍行動"。 查獲醉酒駕駛3起、飲酒駕駛5, 現曝光如下:
1、胡某某, 男, 50歲, 家住宿遷洋河新區洋河鎮中大街118號,
2、林某, 男, 49歲, 家住宿遷市洋河新區洋河鎮中大街118號, 2017年3月30日19時許, 在宿遷市洋河新區洋河鎮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我單位查獲, 目前已被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罰款1000元、記12分的處罰。
3、熊某某, 男, 30歲, 家住宿遷市洋河新區洋河鎮大圩居委會, 2017年3月28日19時許, 在洋河新區洋河鎮因醉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我單位查獲, 目前已受案。
4、孟某某, 男, 31歲, 家住宿遷市洋河新區洋河鎮, 2017年3月28日20時許, 在洋河新區洋河鎮因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以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非營運汽車的被我單位查獲,
5、王某某, 男, 30歲, 家住宿遷市洋河新區洋河鎮黃莊村, 2017年3月23日20時許, 在洋河新區洋河鎮因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我單位查獲, 目前已被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罰款1000元、記12分的處罰。
6、周某, 男, 50歲, 家住宿遷市泗洪縣青陽鎮建設南路, 2017年3月23日20時許, 在宿遷市洋河新區洋河鎮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我單位查獲, 目前已受案。
7、張某某, 男, 43歲, 家住宿遷市洋河新區洋河鎮東圩村, 2017年3月21日20時許, 在洋河新區洋河鎮酒家路與敦煌街交叉口因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我單位查獲, 目前已被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罰款1000元、記12分的處罰。
8、楊某某, 男, 34歲, 家住宿遷市洋河新區洋河鎮東圩居委會七組,
不是交警蜀黍套路深,而是酒駕司機太天真!
上述曝光的酒駕人員,交警蜀黍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快速處理到位!
下面蜀黍帶你學習一下,“酒駕成本清單”!
1、飲酒駕駛:是指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
飲酒駕駛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是指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
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駕獲刑=拘役+並處罰金=成為一生抹不去的“污點”。
交警蜀黍提醒:儘管每個駕駛員都知道“酒後駕車”的危害,但仍然會有人抱有僥倖心理,蜀黍真誠的提醒各位:無論是朋友聚會、家庭聚餐,還是酒吧消遣,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遠離交通事故,請互相提醒“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莫心存僥倖!
不是交警蜀黍套路深,而是酒駕司機太天真!
上述曝光的酒駕人員,交警蜀黍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快速處理到位!
下面蜀黍帶你學習一下,“酒駕成本清單”!
1、飲酒駕駛:是指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
飲酒駕駛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是指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
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駕獲刑=拘役+並處罰金=成為一生抹不去的“污點”。
交警蜀黍提醒:儘管每個駕駛員都知道“酒後駕車”的危害,但仍然會有人抱有僥倖心理,蜀黍真誠的提醒各位:無論是朋友聚會、家庭聚餐,還是酒吧消遣,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遠離交通事故,請互相提醒“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莫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