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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量遙遙領先”恐讓瓜子損失一個億,《反不正當競爭法》要看!

近日, 海澱法院官網發佈消息稱, 因不滿瓜子二手車直賣網在官網、微信、手機APP及各大網路平臺廣告中宣傳“遙遙領先”、“全國領先”等宣傳用語, 人人車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瓜子網訴至法院, 索賠 1億。 據瞭解, 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人人車訴稱瓜子網利用大量的虛假宣傳廣告內容誤導二手車買家賣家, 使得不明真相的交易者認為瓜子網就是市場第一名, 認為只有瓜子網一家獨大, 認為其他平臺遠遠不如瓜子網, 看到瓜子網的這一廣告後, 放棄了人人車的平臺, 轉而進入瓜子網交易。

那瓜子網是否真的涉及不正當競爭呢?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除非瓜子網能夠提供足夠真實資料證明其所宣傳的“遙遙領先”、“全國領先”、“每天超過百萬人流覽”真實存在, 且沒有片面宣傳或採用對比方式宣傳,

導致公眾誤解, 否則就有可能被認定為虛假宣傳。

我所律師提醒:

企業/商家進行宣傳時, 除了使用真實資訊, 還要注意宣傳方式, 不可在拔高自己的同時, 貶低他人或暗示高於他人。 隨著網路資訊技術的不斷發展, 類似爭議也會越來越多。 11月4日新出臺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此類糾紛規定的更加明確。

除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對於廣告宣傳語的使用也有嚴格的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5年9月新修訂版)中明確規定一些帶有極限性的詞語是不允許在日常廣告中使用的(除非能證明是真實的市場情況, 但一般很難證明), 比如“最”、“第一”、“首位”、“全國第一”、“遙遙領先”、“獨家”以及一些極限性級別和稀缺性的詞語等。 新廣告法實施後, 極限用語的處罰也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二十萬元起。

如果廣告語中涉及以下詞語, 建議及時修改:

*極限用語: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均屬於極限用語。

如果企業遭遇宣傳語相關訴訟, 建議及時諮詢律師, 避免虛假宣傳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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