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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債不還會去坐牢嗎,金融機構到底是個什麼樣的機構?

在很多人的意識中, 金融機構是國家的象徵, 因為早先的金融機構, 由國家背書, 拿著鐵飯碗, 感覺金融機構就是國家的象徵!

實質今日, 對於拿著我們的錢賺錢的金融機構, 到底是什麼樣的機構?

信用卡欠債不還, 會被抓去坐牢嗎?

有很多卡債族擔心會被銀行抄家、抓去坐牢還債, 這種情緒、認知甚至造成眾多卡債族的心理恐慌!這完全是由於無知所造成的, 同時也是金融機構故意虛張聲勢造成的,

若是國人對於金融機構的定位都有明確的認識的話, 市場上就不會發生這麼多的“黑色笑話”, 不是嗎?

金融機構是個什麼樣單位

金融機構不是政府設置的行政單位, 但是有部分公營行庫是附屬於政府的事業單位, 可是並沒有行政權,

所以金融機構並不擁有公權力;金融機構是個標準的商業組織營利機構, 其實跟市場上一般的公司一樣, 都是做生意的。

例如, 中信銀行是一家公司, 並非公權力機構, 中信銀行的資產也並非就是國家的資產。

中信銀行對外發佈的追討信用卡債務的律師函, 也不能代表是國家追討債務的行為。 但在銀行的追討信用卡債務的行為當中, 國家的名義會被濫用或借用, 銀行常常會堂而皇之地宣稱是“代表國家追討財產, 以免國有資產流失”, 簡直是無稽之談!

金融機構的產品是我們的錢

金融機構竟然是拿著我們的錢來賺我們的錢——我們辛苦攢起來的錢都進了他們的口袋!

一般市場上的商業組織營利機構,

幾乎都是自籌資金, 然後才能做生意, 無論是市場上當紅的高科技產業, 或是傳統產業都是備足了銀子才能做生意, 所以市場上一般公司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獨資抑或是合資, 不論是已開發的市場或是開發中的市場都是明確的, 基本上的市場結構可以概分成:傳統產業、農林魚牧業、高科技產業及服務業4大類。

金融服務業之外, 不管是從事什麼產業, 流程大抵都是:

生產出產品(不論產品的形式內涵)以後, 到市場銷售賺取利潤, 唯獨金融服務業不是這樣!

金融機構不需要生產“產品”, 更沒有產品銷售的問題, 因為金融機構的產品就是鈔票, 而且還是存戶的鈔票。

金融機構的所有權是大眾的

集中資金辦事情, 是快速發展的保證,

但靠著個人之力集資是非常艱難的工作, 很難達到一定程度的經濟規模, 發揮出投資的經濟效益;

所以市場上的集資工作通常都交給金融機構進行, 然後公司再向金融機構借貸投資;對此金融機構就能在市場上發揮出水庫的作用, 成為資源集中的中心。

雖然金融機構是市場上的水庫, 但是水庫的所有權卻不是水庫管理員的;這一點經常會被忽略甚至是誤解!

因為水庫所有的細流, 並不是水庫原來就有的, 而是來自四面八方的;就像是金融機構中的所有資金, 都是來自於市場上一般大眾的存款或投資, 這些資金雖然存放在金融機構並由管理者統一管理運用, 但並沒有改變資金的所有權, 資金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存戶或投資人的,所以金融機構的經營權與所有權是涇渭分明。

簡單地說,金融機構在市場上不是終極行業,應該屬於仲介業;

只是金融機構與一般仲介業不同的是,一般仲介業仲介的是商品,而金融機構所仲介的直接就是金錢,而且是存戶或投資人的金錢,但獲利卻通常都是經營管理員朋分先得;這種情況雖說是明顯的不合理,可是卻無可奈何!因為在市場上並不是人人都可以進行“集資”的行為,而金融機構之所以可以公開“集資”,是得到政府的法律授權及政策背書的。

是老闆卻沒有話語權

金融機構的所有權雖然是屬於投資大眾以及存戶的,但是這些名義上的“老闆”卻不能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有話語權。

如果想直接參與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的話,唯一的方法就是取得法律的授權,也就是成為金融機構的股東,而且還要是大股東才能接觸並且掌握到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的權力。

金融機構會不會破產

很多保險機構推銷他們的產品通常會把保險與銀行做對比,說銀行會倒閉,保險機構不會破產。

那麼金融機構會不會破產?

美國雷曼銀行破產,在國家銀行與保險的有關條文中,也有關於倒閉的事後處理的政策,這就說明,既然是公司,都有可能會破產!

既然是商業組織營利機構當然會有經營上的風險,這是市場上的自然法則,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如果國內銀行破產,像其他企業一樣要有個清算程式,個人存款能否拿到,要看銀行還有多少資產,包括貸款、存款準備金、投資、固定資產等,然後對這些資產變現後,用於償付銀行的各種債務,個人存款僅僅是銀行債務的一部分罷了。保險公司也是如此。

因此,如果國內銀行破產了,理論上講,個人存款肯定能拿回來,但同樣肯定是只有部分存款能拿回來,肯定要打折的。為防範破產風險,銀行吸收存款的話是有一部分上繳給人民銀行的,叫做:存款準備金,這部分就是為破產所做的資產保全。

可是同樣因為我國國情特殊的關係,雖然有法可依,可以破產,但是政府為維護安定團結的局面,肯定不會看著銀行破產清算的,所以國內的金融機構是不會倒閉也不能倒閉!

資金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存戶或投資人的,所以金融機構的經營權與所有權是涇渭分明。

簡單地說,金融機構在市場上不是終極行業,應該屬於仲介業;

只是金融機構與一般仲介業不同的是,一般仲介業仲介的是商品,而金融機構所仲介的直接就是金錢,而且是存戶或投資人的金錢,但獲利卻通常都是經營管理員朋分先得;這種情況雖說是明顯的不合理,可是卻無可奈何!因為在市場上並不是人人都可以進行“集資”的行為,而金融機構之所以可以公開“集資”,是得到政府的法律授權及政策背書的。

是老闆卻沒有話語權

金融機構的所有權雖然是屬於投資大眾以及存戶的,但是這些名義上的“老闆”卻不能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有話語權。

如果想直接參與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的話,唯一的方法就是取得法律的授權,也就是成為金融機構的股東,而且還要是大股東才能接觸並且掌握到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的權力。

金融機構會不會破產

很多保險機構推銷他們的產品通常會把保險與銀行做對比,說銀行會倒閉,保險機構不會破產。

那麼金融機構會不會破產?

美國雷曼銀行破產,在國家銀行與保險的有關條文中,也有關於倒閉的事後處理的政策,這就說明,既然是公司,都有可能會破產!

既然是商業組織營利機構當然會有經營上的風險,這是市場上的自然法則,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如果國內銀行破產,像其他企業一樣要有個清算程式,個人存款能否拿到,要看銀行還有多少資產,包括貸款、存款準備金、投資、固定資產等,然後對這些資產變現後,用於償付銀行的各種債務,個人存款僅僅是銀行債務的一部分罷了。保險公司也是如此。

因此,如果國內銀行破產了,理論上講,個人存款肯定能拿回來,但同樣肯定是只有部分存款能拿回來,肯定要打折的。為防範破產風險,銀行吸收存款的話是有一部分上繳給人民銀行的,叫做:存款準備金,這部分就是為破產所做的資產保全。

可是同樣因為我國國情特殊的關係,雖然有法可依,可以破產,但是政府為維護安定團結的局面,肯定不會看著銀行破產清算的,所以國內的金融機構是不會倒閉也不能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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