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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公開確保資訊不洩露

中新網11月16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審管辦主任李亮今日表示, 人民法院在推進司法公開進程中, 通過加強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機制、在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類檔中做專門設置, 確保公民的個人資訊不會洩露, 包括明確一部分文書不予公開、隱去一部分不宜公開的內容、依規對案件中涉及的相關人員姓名進行隱名處理。

李亮今日接受網路訪談, 談司法公開工作。 公開裁判文書會不會洩露當事人資訊?李亮對此表示, 人民法院在推進司法公開的進程中, 始終把保護當事人資訊安全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

通過加強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機制, 以及在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類檔中做專門的設置來確保公民的個人資訊不會洩露, 專門設計了三道保護網。

一是明確一部分文書不予公開。 依據法律規定, 對5類案件的裁判文書不在互聯網公開發佈:涉及國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 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佈的其他情形。

二是隱去一部分不宜公開的內容, 在擬公佈裁判文書中依規刪除涉及當事人身份財產內容的5類資訊: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帳號、健康狀況、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個人資訊;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銀行帳號、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資訊;涉及商業秘密的資訊;家事、人格權益等糾紛中涉及個人隱私的資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公開的其他資訊。

三是依規對案件中涉及的相關人員姓名進行隱名處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他指出, 各級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公開工作中認真履行上述規定, 能夠切實有效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財產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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