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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自家的孩子就可以用暴力對待嗎?

案件梳理

近日, 一則女童在超市遭毆打的視頻在網上傳播。 視頻中男子在超市掌摑一名女童致其鼻子出血後, 經周圍人勸阻,

再次對女童掌摑。 據悉, 該男子為女童爺爺, 女童構成輕微傷, 目前因毆打他人, 男子已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對於這類黃金棍下出好人、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 是時候醒醒了, 教育不等於暴力。

法律法規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二款:毆打他人的,

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家庭保護》的相關規定第十條第二款: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 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 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不容情。 爺爺毆打孫女的傷情構成輕微傷, 雖然雙方存在親屬關係, 但法律並沒有規定親屬之間的毆打行為可以例外。

在我國, 由於受傳統家庭教育思想的影響, 有很多家長至今還把打罵孩子當作家長的自然權利。 事實上, 就在不經意間, 他們已經觸犯了法律。

我們需要加強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宣傳, 矯正家長的“打罵”行為, 讓家長意識到, 孩子不是家庭的私有財產, 孩子的基本權益受法律保護, 同時也讓“打孩子犯法”成為社會常識。

身為家長, 與其只會打罵, 不如把如何科學教育孩子當做一門終身學習的課程, 讓平等的觀念、依法教育的意識, 紮根心裡、融入骨髓。

來源丨寧夏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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