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 在家千日好, 出門一日難, 出行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需要解決, 尤其是出門旅遊, 被旅行社“坑”或者出現其它糾紛有時候難以避免。 這時候, 千萬別生氣, 冷靜地拿起法律保護自己吧。 出門收拾行李的同時, 別忘記瞭解下列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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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遊者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1、合同內容是否完整, 根據法律規定, 旅行社與旅遊者所簽訂的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旅行社、旅遊者的基本資訊;
(二)旅遊行程安排;
(三)旅遊團成團的最低人數;
(四)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安排和標準;
(五)遊覽、娛樂等專案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六)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七)旅遊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
(九)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合同表述是否清晰準確, 根據法律規定, 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
3、旅行社是否提供旅遊行程單, 根據法律規定, 旅行社應當在旅遊行程開始前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單。 旅遊行程單是包價旅遊合同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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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後去不了, 是否可以讓朋友代替出行?
根據法律規定, 旅遊行程開始前, 旅遊者可以將包價旅遊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 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和第三人承擔。
因此, 在行程開始前旅遊者可以讓朋友代替自己參加, 原則上旅行社不得拒絕, 但是因此而增加費用需要旅行者或者朋友自行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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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行團強制消費、加價行為, 法律是否明確禁止?
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 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因此, 在旅遊者拒絕的情況下, 旅行社無權單方指定購物場所和另行安排付費項目, 並不得強制旅遊者進行消費。
文丨周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