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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完整的旅行社合同,必須具備的9項內容!

俗話說, 在家千日好, 出門一日難, 出行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需要解決, 尤其是出門旅遊, 被旅行社“坑”或者出現其它糾紛有時候難以避免。 這時候, 千萬別生氣, 冷靜地拿起法律保護自己吧。 出門收拾行李的同時, 別忘記瞭解下列法律知識。

△ 圖片來源於網路

一、旅遊者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1、合同內容是否完整, 根據法律規定, 旅行社與旅遊者所簽訂的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旅行社、旅遊者的基本資訊;

(二)旅遊行程安排;

(三)旅遊團成團的最低人數;

(四)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安排和標準;

(五)遊覽、娛樂等專案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六)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七)旅遊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

(九)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合同表述是否清晰準確, 根據法律規定, 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

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詳細說明前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所載內容。 因此, 旅遊者在簽訂旅行合同前有權要求旅行社對重要條款或存在歧義的內容進行詳細解釋, 防止旅行社利用文字漏洞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

3、旅行社是否提供旅遊行程單, 根據法律規定, 旅行社應當在旅遊行程開始前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單。 旅遊行程單是包價旅遊合同的組成部分。

△ 圖片來源於網路

二、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後去不了, 是否可以讓朋友代替出行?

根據法律規定, 旅遊行程開始前, 旅遊者可以將包價旅遊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 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和第三人承擔。

因此, 在行程開始前旅遊者可以讓朋友代替自己參加, 原則上旅行社不得拒絕, 但是因此而增加費用需要旅行者或者朋友自行來承擔。

△ 圖片來源於網路

三、旅行團強制消費、加價行為, 法律是否明確禁止?

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 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以及第三十五條規定,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 誘騙旅遊者, 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 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 但是, 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 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因此, 在旅遊者拒絕的情況下, 旅行社無權單方指定購物場所和另行安排付費項目, 並不得強制旅遊者進行消費。

文丨周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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