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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糖皮質激素:“用”or“不用”?

作者: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 馮冠能

審核: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 陳楚雄 伍俊妍

不知從何時起, 激素一詞已經成為危險藥品的代名詞, 很多人一提到激素就拒之千里, 表現為典型的“激素恐懼”。 同時也有一部分人過於相信它的功效, 只要皮膚有什麼不適就使用。 在面對“用”和“不用”上, 我們該如何選擇?案例 患者, 女。 以臉上突然出現很多白頭紅疹, 並有癢、澀、腫、痛的症狀求醫。 經醫生詢問下, 得知女患者過去3個月時間裡, 只要臉上長痤瘡就會敷某牌子的面膜, 但近段時間撤掉使用後, 就出現以上的症狀。

經醫生診斷後, 得出的結論是:面膜中含有激素成分, 在長時間使用下, 患者的皮膚對激素產生依賴性, 當突然停止使用, 皮膚變得更加敏感, 原發的痤瘡也更嚴重。

為什麼患者沒有及時發現問題呢?為什麼患者的病情變嚴重了?請看逸仙藥師分析:

一、藥理作用

我們平時俗稱的“激素”通常指的就是糖皮質激素, 它是一種由我們自身腎上腺分泌的類固醇結構物質, 作用於全身多個靶點, 發揮廣泛的生理作用, 其中概括起來, 主要有兩個作用:

其中強大的抗炎和免疫抑制作用成為治療多種皮膚疾病的藥理基礎,

而且效果明顯、迅速, 這也是案例中的女士使用面膜後痤瘡快速消退, 繼而反復使用的原因。

二、不良反應

所有藥物都有兩面性, 糖皮質激素也不例外, 當使用量過大、時間過長、不符合適應證就可能會發生不良反應, 主要的局部不良反應如下圖所示:

三、常見的適應證和相對禁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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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以上的相對禁忌證不提倡使用糖皮質激素, 只有在足量抗感染的前提下才能使用, 否則只會加重原發病(案例中的女士因為單純使用含有激素的面膜治療痤瘡使得病情更嚴重)

四、常見外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分級

強度是選擇外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的首要考慮因素。 強度過高會增加副作用, 強度過低則無效。 一般強效及超長效糖皮質激素適合重度及肥厚性質的皮損的初始治療, 如銀屑病、肥厚性濕疹、神經性皮炎等。 弱效糖皮質激素適合眼瞼皮炎、尿布皮炎、輕度面部皮炎等。

五、用藥方法

1. 初始治療階段 根據皮損的性質選擇足夠療效強度的外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然後按照藥品說明書使用方法連續應用,以求迅速控制症狀,一般要求1~2周內控制症狀。不應先使用弱效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試用,如果無效再升級的方法。

2. 維持治療階段 待病情控制以後,即皮疹大部分消退以後,可以:

▶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及非糖皮質激素類藥物交替治療,或減少用藥頻率,如每週2~3次用藥。

▶改用強度低的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維持一段時間,再改為非糖皮質激素類藥物。

六、注意事項

禁忌證: 對糖皮質激素或外用基質的成分過敏

相對禁忌證:①皮膚破潰、潰瘍

②妊娠期(應當慎用)

③哺乳期(勿塗乳房)

七、總結

糖皮質激素對許多皮膚病的療效是肯定的,是許多皮膚病的一線治療,但並不是萬能的。因此,對於糖皮質激素的態度不是“濫用”or“不用”,而是科學用藥,合理用藥,該用就用,不該用就不用。

五、用藥方法

1. 初始治療階段 根據皮損的性質選擇足夠療效強度的外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然後按照藥品說明書使用方法連續應用,以求迅速控制症狀,一般要求1~2周內控制症狀。不應先使用弱效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試用,如果無效再升級的方法。

2. 維持治療階段 待病情控制以後,即皮疹大部分消退以後,可以:

▶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及非糖皮質激素類藥物交替治療,或減少用藥頻率,如每週2~3次用藥。

▶改用強度低的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維持一段時間,再改為非糖皮質激素類藥物。

六、注意事項

禁忌證: 對糖皮質激素或外用基質的成分過敏

相對禁忌證:①皮膚破潰、潰瘍

②妊娠期(應當慎用)

③哺乳期(勿塗乳房)

七、總結

糖皮質激素對許多皮膚病的療效是肯定的,是許多皮膚病的一線治療,但並不是萬能的。因此,對於糖皮質激素的態度不是“濫用”or“不用”,而是科學用藥,合理用藥,該用就用,不該用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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