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風掛倒的樹木存在安全隱患, 作為樹木的管理者應該及時進行清理, 防止發生意外。 日前, 江西省安福縣人民法院對劉某某清理樹木墜亡的生命權糾紛案作出判決, 判決某公路管理部門補償四原告19750元, 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7年4月16日, 安福至吉安的公路邊的一棵樹木被大風刮倒壓在劉某紅的房屋上。 因劉某紅及其丈夫均在外務工, 他們於4月18日電話委託劉某某前往清理倒壓在其房屋的樹木, 劉某某在清理過程中不慎墜落死亡。 事發後, 原告將樹木管理部門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