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熱點」驚悚!廣州一女子千萬鉅款5天內分201次被卷走!還不用輸入密碼……

點擊↑“廣州普法”關注微信號

出國4個月後,

李女士回到廣州。

當她到天河區冼村路利雅灣支行查帳時,

螢幕上的數位把她嚇壞了,

原本1000多萬元的存款只剩下幾百元!

在接下來 1 年多的時間裡, 李女士奔波于銀行、派出所、法院等部門, 一隻看不見的手終於得以顯現。

原來, 犯罪團夥縝密策劃, 偽造“授權書”, 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連續5天分201次“偷”走李女士銀行卡中1000萬元存款。

為獲高息存鉅款

4個月後離奇蒸發

李女士多年前來到廣州打拼,

近年來積累了不菲的財富。

2016年4月,

相識多年的理財經理人韋某某打來電話,

說要向她推薦一項業務。

她(韋某某)說, 某銀行有一項高額攬儲業務, 只要把大額資金存在銀行半年, 年化收益率就可達10%左右, 而且利息還可以前期支付。

韋某某此前曾幫她辦理過多次類似業務,

不但利息準時到賬,

本金也都平安無事。

考慮到自己要出國一段時間,

錢存在哪家銀行都一樣,

李女士動了心思……

接下來大家看看

騙子的套路

2016年4月14日, 李女士在韋某某的陪同下, 來到位於天河區冼村路的某銀行利雅灣支行開戶存錢。 4月20日, 李女士來到涉事銀行, 辦理了一張尾號為8928的銀行卡, 存入了1000萬元。

幾天後, 李女士接到韋某某的電話, 稱“高額攬儲”業務在接收李女士的存款前已經滿額了, 李女士可以自行處置自己的存款。

第二天, 李女士將1000萬元理財產品全部贖回到尾號為8928的銀行卡。 幾天後, 李女士另一個銀行帳戶上收到了韋某某轉來的62.5萬元“高額攬儲”利息。 後來因為出國, 李女士再也沒有動過尾號為8928的銀行卡這筆資金。

直到4個月後也就是8月29日,

李女士回國後前往銀行查帳時才發現,

卡裡1000萬元活期存款早已不知去向!

不用密碼未經授權

偷偷劃扣1000萬元

發現鉅款失蹤當天,

李女士向天河區公安分局獵德派出所報案。

警方對涉事銀行一名彭姓負責人作了詢問。

彭姓負責人說, 通過系統查詢發現, 2016年4月29日, 李女士尾號8928的銀行卡贖回1000萬元理財產品後, 帳戶內的錢就通過一個叫“YSPAY”的平臺, 以每筆5萬元的金額轉帳到了“銀盛通信有限公司”(現為“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銀盛公司”), 前後一共轉帳5天, 到2016年5月3日將李女士帳號內的1000萬元全部轉走, 之後的資金流向無法查清。

這名負責人還說, 李女士在該行開戶時沒有選擇開通網上銀行和短信通知, 這是李女士無法及時掌握資金動態的重要原因。

李女士非常不滿的是,

韋某某向她推薦“高額攬儲”業務時,

強調“這筆錢半年間不要動”。

錢存在銀行,

卡一直在身邊,

別人不知道密碼,

這筆錢不可能自己消失吧。

銀行存款分成多筆被轉走、持續5天,

為何銀行方面一點都沒有發現異常?

原告狀告銀行

敗訴後獲重審

李女士以儲蓄存款合同糾紛為由,

向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涉事銀行,

要求其返還1000萬元本金及利息,

結果一審被判敗訴。

法院認為,被告涉事銀行在銀行卡的涉案款項交易過程中已正確履行了義務,不存在過錯,沒有違約行為。綜上所述,涉案銀行卡款項發生損失是被詐騙所致。

李女士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10月20日,廣州市中院審理此案後認為,一審法院未對涉存款的扣劃過程進行全面審查,屬於認定基本事實不清,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本案發回天河區人民法院重審。

律師:銀行應賠付客戶損失後再追償

針對此案,

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廖建勳表示,

此案本質上是詐騙犯罪,

不過詐騙對象不是李女士,

而是涉事銀行或協力廠商支付平臺。

從本案看,犯罪嫌疑人用偽造“扣款授權書”、虛假交易等方式,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向銀行發送了轉帳指令,從而誘發銀行自動轉帳,所以銀行、協力廠商支付平臺也是受害者。

銀行有責任保證客戶資金安全!

當李女士在銀行開戶、雙方訂立儲蓄合同關係後,

在李女士不知情的前提下,

帳戶內的資金被轉移,

她的全部損失應由銀行賠付。

涉事銀行可向李女士賠付損失後,

再向發起轉帳指令的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追償。

拓展閱讀

編輯丨駱猛清

來源 | 南方日報

錢存在銀行,

卡一直在身邊,

別人不知道密碼,

這筆錢不可能自己消失吧。

銀行存款分成多筆被轉走、持續5天,

為何銀行方面一點都沒有發現異常?

原告狀告銀行

敗訴後獲重審

李女士以儲蓄存款合同糾紛為由,

向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涉事銀行,

要求其返還1000萬元本金及利息,

結果一審被判敗訴。

法院認為,被告涉事銀行在銀行卡的涉案款項交易過程中已正確履行了義務,不存在過錯,沒有違約行為。綜上所述,涉案銀行卡款項發生損失是被詐騙所致。

李女士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10月20日,廣州市中院審理此案後認為,一審法院未對涉存款的扣劃過程進行全面審查,屬於認定基本事實不清,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本案發回天河區人民法院重審。

律師:銀行應賠付客戶損失後再追償

針對此案,

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廖建勳表示,

此案本質上是詐騙犯罪,

不過詐騙對象不是李女士,

而是涉事銀行或協力廠商支付平臺。

從本案看,犯罪嫌疑人用偽造“扣款授權書”、虛假交易等方式,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向銀行發送了轉帳指令,從而誘發銀行自動轉帳,所以銀行、協力廠商支付平臺也是受害者。

銀行有責任保證客戶資金安全!

當李女士在銀行開戶、雙方訂立儲蓄合同關係後,

在李女士不知情的前提下,

帳戶內的資金被轉移,

她的全部損失應由銀行賠付。

涉事銀行可向李女士賠付損失後,

再向發起轉帳指令的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追償。

拓展閱讀

編輯丨駱猛清

來源 | 南方日報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