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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4個月後,
李女士回到廣州。
當她到天河區冼村路利雅灣支行查帳時,
螢幕上的數位把她嚇壞了,
原本1000多萬元的存款只剩下幾百元!
在接下來 1 年多的時間裡, 李女士奔波于銀行、派出所、法院等部門, 一隻看不見的手終於得以顯現。
原來, 犯罪團夥縝密策劃, 偽造“授權書”, 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連續5天分201次“偷”走李女士銀行卡中1000萬元存款。
為獲高息存鉅款
4個月後離奇蒸發
李女士多年前來到廣州打拼,
近年來積累了不菲的財富。
2016年4月,
相識多年的理財經理人韋某某打來電話,
說要向她推薦一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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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韋某某)說, 某銀行有一項高額攬儲業務, 只要把大額資金存在銀行半年, 年化收益率就可達10%左右, 而且利息還可以前期支付。
韋某某此前曾幫她辦理過多次類似業務,
不但利息準時到賬,
本金也都平安無事。
考慮到自己要出國一段時間,
錢存在哪家銀行都一樣,
李女士動了心思……
接下來大家看看
騙子的套路
▼
2016年4月14日, 李女士在韋某某的陪同下, 來到位於天河區冼村路的某銀行利雅灣支行開戶存錢。 4月20日, 李女士來到涉事銀行, 辦理了一張尾號為8928的銀行卡, 存入了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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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 李女士接到韋某某的電話, 稱“高額攬儲”業務在接收李女士的存款前已經滿額了, 李女士可以自行處置自己的存款。
第二天, 李女士將1000萬元理財產品全部贖回到尾號為8928的銀行卡。 幾天後, 李女士另一個銀行帳戶上收到了韋某某轉來的62.5萬元“高額攬儲”利息。 後來因為出國, 李女士再也沒有動過尾號為8928的銀行卡這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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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4個月後也就是8月29日,
李女士回國後前往銀行查帳時才發現,
卡裡1000萬元活期存款早已不知去向!
不用密碼未經授權
偷偷劃扣1000萬元
發現鉅款失蹤當天,
李女士向天河區公安分局獵德派出所報案。
警方對涉事銀行一名彭姓負責人作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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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姓負責人說, 通過系統查詢發現, 2016年4月29日, 李女士尾號8928的銀行卡贖回1000萬元理財產品後, 帳戶內的錢就通過一個叫“YSPAY”的平臺, 以每筆5萬元的金額轉帳到了“銀盛通信有限公司”(現為“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銀盛公司”), 前後一共轉帳5天, 到2016年5月3日將李女士帳號內的1000萬元全部轉走, 之後的資金流向無法查清。
這名負責人還說, 李女士在該行開戶時沒有選擇開通網上銀行和短信通知, 這是李女士無法及時掌握資金動態的重要原因。
李女士非常不滿的是,
韋某某向她推薦“高額攬儲”業務時,
強調“這筆錢半年間不要動”。
![](/images/lazyload.gif)
錢存在銀行,
卡一直在身邊,
別人不知道密碼,
這筆錢不可能自己消失吧。
銀行存款分成多筆被轉走、持續5天,
為何銀行方面一點都沒有發現異常?
原告狀告銀行
敗訴後獲重審
李女士以儲蓄存款合同糾紛為由,
向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涉事銀行,
要求其返還1000萬元本金及利息,
結果一審被判敗訴。
![](/images/lazyload.gif)
法院認為,被告涉事銀行在銀行卡的涉案款項交易過程中已正確履行了義務,不存在過錯,沒有違約行為。綜上所述,涉案銀行卡款項發生損失是被詐騙所致。
李女士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10月20日,廣州市中院審理此案後認為,一審法院未對涉存款的扣劃過程進行全面審查,屬於認定基本事實不清,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本案發回天河區人民法院重審。
律師:銀行應賠付客戶損失後再追償
針對此案,
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廖建勳表示,
此案本質上是詐騙犯罪,
不過詐騙對象不是李女士,
而是涉事銀行或協力廠商支付平臺。
![](/images/lazyload.gif)
從本案看,犯罪嫌疑人用偽造“扣款授權書”、虛假交易等方式,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向銀行發送了轉帳指令,從而誘發銀行自動轉帳,所以銀行、協力廠商支付平臺也是受害者。
銀行有責任保證客戶資金安全!
當李女士在銀行開戶、雙方訂立儲蓄合同關係後,
在李女士不知情的前提下,
帳戶內的資金被轉移,
她的全部損失應由銀行賠付。
涉事銀行可向李女士賠付損失後,
再向發起轉帳指令的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追償。
拓展閱讀
編輯丨駱猛清
來源 | 南方日報
錢存在銀行,
卡一直在身邊,
別人不知道密碼,
這筆錢不可能自己消失吧。
銀行存款分成多筆被轉走、持續5天,
為何銀行方面一點都沒有發現異常?
原告狀告銀行
敗訴後獲重審
李女士以儲蓄存款合同糾紛為由,
向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涉事銀行,
要求其返還1000萬元本金及利息,
結果一審被判敗訴。
![](/images/lazyload.gif)
法院認為,被告涉事銀行在銀行卡的涉案款項交易過程中已正確履行了義務,不存在過錯,沒有違約行為。綜上所述,涉案銀行卡款項發生損失是被詐騙所致。
李女士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10月20日,廣州市中院審理此案後認為,一審法院未對涉存款的扣劃過程進行全面審查,屬於認定基本事實不清,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本案發回天河區人民法院重審。
律師:銀行應賠付客戶損失後再追償
針對此案,
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廖建勳表示,
此案本質上是詐騙犯罪,
不過詐騙對象不是李女士,
而是涉事銀行或協力廠商支付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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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案看,犯罪嫌疑人用偽造“扣款授權書”、虛假交易等方式,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向銀行發送了轉帳指令,從而誘發銀行自動轉帳,所以銀行、協力廠商支付平臺也是受害者。
銀行有責任保證客戶資金安全!
當李女士在銀行開戶、雙方訂立儲蓄合同關係後,
在李女士不知情的前提下,
帳戶內的資金被轉移,
她的全部損失應由銀行賠付。
涉事銀行可向李女士賠付損失後,
再向發起轉帳指令的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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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駱猛清
來源 | 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