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我的上司, 離婚十幾年了, 帶著一個十五歲的女兒和媽媽一起住。
剛畢業的我進了這家公司實習, 一切的新環境都很不適應,
戀愛了一年後, 他說帶我去他家見他的孩子和媽媽。 那小女孩特別可愛, 十一歲, 就是一看到很不喜歡我的樣子。 他的媽媽也只是護著孩子, 只是問我介不介意這孩子, 能不能當好後媽。 我說相處來看看吧, 沒准孩子就喜歡了。 我爸媽那邊是堅決不同意的, 我還那麼年輕就要給人家當後媽,
頭一年還好, 我就和老公一起上下班沒什麼的。 第二年我和老公領證結婚了, 老公讓我待在家裡不用去公司, 那會戰爭才開始。 結婚這年是孩子小升初, 婆婆很護著孩子, 孩子有事沒事就在那裡挑我毛病, 晚上我和老公說委屈, 老公就說孩子叛逆期叫我忍忍。
孩子讀初二那年, 孩子的媽媽回來了, 見了孩子和孩子說了好多, 婆婆看孩子開心, 居然和老公商量叫和我離婚, 和她重婚。 我那時候懷孕著六個多月, 老公只是安慰我也不敢氣我。 在我八個月的時候, 孩子有一天學校回來不知道怎麼的, 沖進房間和我打起來,
寶寶出生躺在保溫箱裡, 是個兒子。 幾個月後出院, 我沒有回那個家, 婆婆說不能讓我進那個家門。 老公把我安頓到另一個房子裡, 讓我在這裡安心休養。
我不知道回去那個家會發生什麼?我很怕我的寶寶也會遭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