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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前看到史上最坑婚前協議,小夥“雙11”嚇到悔婚

近日, 婚禮主持小可

在某論壇發了一份一對新人的婚前協議書。

協議裡, 新娘方列出5大條共18小條規定和守則,

條條紮心。

婚前協議

財產歸屬

細看完這份協議,

小編真的被這份協議震驚了。

 “約定男方婚前所有個人財產在領取結婚證後都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每月工資發放日後由女方給男方發放零花錢,

由女方決定零花錢的數額及是否可以超支, 預支”

“雙方結婚後, 對於生育和教育問題, 以女方意見為主”

“婚後男方從父母方受贈、繼承等方式得到的財產都為夫妻共同財產。

且要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等18條。

協議用詞嚴謹、環環相扣。

據悉這份協議是新娘學法律專業的閨蜜起草。

其中, 協議第二大條核心守則中提到,

如果男方違反三條守則中任意一條,

女方有開除婚籍的權利,

且離婚後,

男方需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

淨身出戶,

並且在離婚後賠償女方120萬,

一年內付清。

網友們看到這條紛紛表示震驚

“這個約, 李鴻章都不敢簽”

女同志都表示看不下去了

這女的應該去外交部

據悉新郎看過協議後心灰意冷,

在“雙11”領證當天表示:

這婚不結了。

原定11月12日舉辦的婚宴也被迫取消。

話說

對這份婚前協議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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