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 杭州蕭山區永暉路一輛紅色小汽車突然起火。 4月4日網上熱傳起火原因是一男子拉開汽車門, 向在車內的前妻潑了汽油後點燃。
據受傷女子小羅的家屬稱, 小羅從事房產銷售工作, 3月30日中午她開車送客戶後停在蕭山永暉路上, 結果被前夫蔣某潑汽油後點燃。 “公安跟我們說, 看監控, 男的潑完汽油點了火之後, 就把她(小羅)推進車裡關上了車門, 後來是她從車裡伸出手抓住男的, 男的自己才燒起來的, 幸好有一輛灑水車路過, 澆了水救了他們。 ”小羅的姑父說。
在醫院病房中, 記者見到了小羅的妹妹, 她從包裡拿出一張小羅已註銷的結婚證。 結婚證顯示, 小羅的前夫蔣某1989年生, 比小羅大一歲。 兩人已有一個5歲的女兒, 現在蔣某江西老家上幼稚園。 被燒的車是姐姐向公司預支1萬多元買的二手車。
小羅的妹妹曾聽姐姐說, 蔣某很會來事, 追求時經常捧著鮮花出現在姐姐樓下, 而且“搞掂”了小羅周邊的閨蜜和朋友, 兩人最終走到了一起。 2012年前後, 小羅和蔣某辦了酒, 之後女兒出生。 為解決女兒上學的戶口問題, 2014年兩人才在江西領結婚證。 但到2016年初, 兩人突然離婚。
小羅的小姑父說:“男的開貨車、幹雜活, 工作很不穩定。 你想啊, 一個女的在外面賺錢, 男的在家打遊戲, 肯定要吵起來的, 一吵起來, 男的就要動手打人的!”離婚後, 蔣某常去騷擾前妻。
婚姻演變成治安問題, 生活中不缺乏。 甚至重大犯罪動機中, 都將之列入:因仇作案, 謀財作案, 因情作案。 。 。 。 等等。 筱萊想說:婚姻是一種幸福, 也是一種責任。 早知彼此成傷害,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