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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又贏王老吉一局!“紅罐”、“怕上火”都到手了!

今年8月“共用紅罐”之後, 加多寶又贏王老吉“一局”!

關於王老吉與加多寶的恩怨情仇, 無論是最開始的“哥倆好”、還是接下來的“分道揚鑣”、還是緊接著的“對簿公堂”……一切的一切,

在中國商屆, 可謂是無人不知曉。 昨天, 關於這兩個主角, 又有事情發生了……

13日, 加多寶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其與王老吉公司、廣藥集團“怕上火”廣告語一案的終審裁決:加多寶公司一直使用的“怕上火喝XXX”等廣告語句式改用在“加多寶涼茶”產品上, 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撤銷穗中院一審判決, 並駁回王老吉公司、廣藥集團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是繼加多寶“共用紅罐”之後, 加多寶迎來的又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這兩次終審判決, 維護了加多寶的合法權益:

第一, 加多寶對於其首創的紅罐包裝裝潢享有使用權;

第二, 加多寶對於其首創並持續推廣的廣告語——“怕上火喝XXX”享有使用權。

“紅罐包裝裝潢案”歷時5年, “廣告語案”歷時4年, 中間波折不斷, 最終都以加多寶維權成功畫上句號。 加多寶公司表示, 衷心感謝最高人民法院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公平公正裁決。 這是對民營企業正當合法權益的保護, 同時也是順應市場需要, 將促進涼茶行業的有序、健康發展。

附圖:8月及11月的兩篇加多寶聲明。

相關連結:加多寶、王老吉廣告語之爭

怕上火, 喝王老吉

案件概述:2012年7月, 加多寶就王老吉“怕上火就喝加多寶”廣告語涉嫌不正當競爭將其告上法庭。

判決結果:2013年12月, 重慶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駁回了加多寶的訴訟請求

案件概述:2014年3月, 王老吉訴加多寶”怕上火喝加多寶“廣告語涉嫌不正當競爭, 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

王老吉向加多寶及其經銷商索賠500萬元。

判決結果:2015年12 月 3 日,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 " 怕上火 " 廣告語專屬王老吉品牌, 加多寶須立即停止使用該廣告語, 並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 500 萬元。

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

案件概述:2012年11月30日, 廣藥集團以加多寶公司”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涉及虛假宣傳行為, 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索賠千萬, 同時向法院申請訴中禁令, 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次廣告語。 2013年1月, 廣州中院下達訴中禁令, 裁定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廣告語。

判決結果:廣州中院做出一審宣判, 裁定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屬於虛假宣傳,

要對所有宣傳予以撤回, 同時賠償廣藥集團一千萬損失, 公開道歉。

中國每賣10罐涼茶, 7罐加多寶

案件概述:2013年8月, 廣藥方面起訴加多寶及兩家零售商”中國每賣10罐涼茶, 7罐加多寶“等廣告語涉嫌虛假宣傳, 構成不正當競爭, 請求法院做出訴中禁令。

判決結果:2014年11月17日, 廣州中院下達判決書, 一審判定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 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寶, 配方正宗當然更多人喝”等三條廣告為虛假廣告, 並判加多寶撤銷原廣告, 向王老吉賠償500萬元, 在多家媒體公開聲明。

2016年3月8日, 廣東高院做出二審判決,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加多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

案件概述:2014年6月, 王老吉以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以及與此內容或表達相近似的廣告內容,

侵佔了王老吉涼茶的商品生育, 構成虛假宣傳。 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 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 公開道歉, 並賠償損失2000萬及合理維權費用100萬元。

判決結果:2014年12月, 北京三中院一審判定“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關高宣傳語構成虛假宣傳, 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 並賠償王老吉300萬元。 隨後加多寶提出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 2015年7月23日北京高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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