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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嫌犯團隊延期審判要求被駁回

章瑩穎家人律師王志東今日(16日)下午向紅星新聞透露, 章瑩穎綁架致死案嫌犯克裡斯滕森辯方團隊要求延期審判的動議被法官駁回。

章瑩穎(左)、嫌犯克裡斯滕森(右)

10月24日, 嫌犯律師團隊向法庭要求章瑩穎綁架致死案嫌犯的審判時間往後推遲。 如果死刑覆核不被批准, 要求審判日期推遲到2018年10月;如果死刑覆核批准下來以死刑起訴, 他們要求屆時再重新安排正式審判的日期。

當地時間11月15日, 主審法官布魯斯駁回了嫌犯克裡斯滕森辯方團隊要求延期審判的動議。 王志東介紹, 在法官當天發佈的命令當中, 法官首先回顧了案件從開始起訴到現在的程式發展, 然後對辯方團隊要求延期的理由做出了自己的分析。 法官根據聯邦第七巡迴法院的一個重要案例, 逐條分析了決定是否同意延期的要素。

“法官也明確講到, 現在不同意延期的前提條件是檢方不尋求死刑。

”王志東說, 如果聯邦政府決定尋求死刑的話, 法官會希望辯方團隊重新提出要求延期的動議, 屆時再決定新的審判日期。

王志東律師

王志東還向紅星新聞介紹了法官今天的命令——

一, 辨方要求延期的動議就此被拒絕。

二, 檢方必須在2017年12月15日之前向辯方提交所有證據。

三, 任何審判前的動議必須在2018年1月15日之前提交。 對方的答覆必須在2018年1月29日前提交。

四, 政府如果尋求死刑判決, 其通知不得晚於2018年2月1日提交。

五, 所有審判前的最終檔不得晚於2018年2月9日提交。

六, 本案審判日期仍維持在2018年2月27日; 審判前的庭前會議日期仍為2018年2月12日。

對於法官今天做出的命令, 王志東表示, 第一, 法官的命令邏輯非常清晰, 把尋求死刑和不尋求死刑兩種情況做出了簡單區分, 從而解決了辨方團隊的動議和檢方回復時把二者混在一起討論的狀態。

第二, 法官分析時的法律依據充分, 說理簡明恰當, 同時避免了與辯方團隊糾纏於不必要的枝節理由, 並駁斥了辯方的一些論據,

表現出棋高一籌。

第三, 由於檢方曾表明意圖尋求死刑判決, 因此在聯邦司法部同意以死刑審判的情況下, 辯方再次提出延期審判的動議並獲批准的可能性, 仍然存在。

第四, 法官今天發出的命令剛好在章瑩穎家人離開美國之後兩天, 在時間上完全是巧合。

紅星新聞記者 蔣伊晉

編輯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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