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地主家的傻兒子,貪官家的精女婿,“利用影響力受賄”怎麼玩?

誰都知道受賄罪是怎麼回事, 可聽說過“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人就少了。 近日,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了“程丹峰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刑事判決書”。

程丹峰這個名字很陌生, 不過他的岳父可是個“名人”——“大老虎”、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 他利用的影響力, 就是岳父官居副國級的影響力。 蘇榮在職期間, 程丹峰也當上了湖南省張家界市委常委、副市長。 蘇榮2014年落馬後, 程丹峰也在2015年落馬。

1997年以來, 每屆全國人大都要對刑法進行修訂,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罪名, 其定義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 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 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 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

”程丹峰是典型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犯, 他利用影響力受賄幾乎與這個新罪名設立同時發生。

程女婿具體是怎麼利用影響力受賄的呢?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程丹峰系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原書記蘇某(2007-2013年任職中共江西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的女婿。

2010年—2011年期間, 程丹峰利用蘇某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 為廖某某、范某某、上官某某謀取不正當利益, 並收受該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25.2萬元、港幣10萬元。 ”

搞定奇葩計畫

“範某某”找程丹峰是為了獲得國有股權。 範有一家企業:北京博瑞萊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2009年初, 他得知江西江聯能源環保公司改制, 擬公開出讓94.33%的國有股權, 覺得這是一塊“肥肉”, 想協議收購, 也就是獨吞。

“我考慮到收購江聯公司需要得到南昌當地政府的支持, 我就想程丹峰是時任江西省委書記蘇某的女婿, 在江西當地有很強的影響力, 和他講收購江聯公司, 並許諾收購成功後會重重感謝。 程丹峰表示答應。 ”範說。

范和程丹峰“約會”的地點是北京鴻灝閣茶樓。 范最初給程丹峰指定的聯繫物件, 是南昌市常務副市長兼南昌市國企改革領導小組組長趙某某。 程丹峰找到趙副市長後, 趙副市長礙于蘇榮的情面, 沒有當面拒絕, 說先瞭解一下情況。

第二天, 趙副市長就回復程丹峰說, 看上江聯公司的企業太多了, 協議出讓的路子行不通, 只能採取公開掛牌的方式出讓。

範又想了一個奇葩的辦法:限定收購企業是世界500強或中國製造業200強, 或與這樣的企業有合作關係, 這樣一來就能遮罩一大批競購企業。 原來,範的企業與世界500強美國通用電氣公司下屬的通用亞洲投資公司有業務往來。程丹峰又幫他去動作。這一次,他和範來到南昌,約趙副市長吃夜宵,順便把想法告訴了他。

為了辦成這事,程丹峰還找了南昌市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吳某。這個吳主任曾經為了得到提拔,專程跑到北京,請範出面安排他和程丹峰見面。兩人在老地方鴻灝閣見面後,吳向程丹峰介紹了他的個人經歷和工作業績,並委婉提出想找蘇榮彙報工作的想法。正好借這次企業改制的機會,吳主任可以表表忠心了。

有了趙副市長和吳主任等人的支持,範的奇葩方案得以通過並競標成功。范答應給程丹峰500萬元,先給了150萬元,收購成功後,又送給他江聯公司的80萬股股份,價值人民幣355.2萬元。程丹峰留了一手,沒有把這些股份登記在自己名下,而是登記在妹夫名下。手握這些股份,程丹峰後來還得到80萬元的分紅,也是先匯入妹夫帳戶,再轉給自己。

打著岳父的旗號混跡官場

“廖某某”是江西省吉陽房地產公司的實際控制人。2010年2月,吉陽地產競得江西省吉安市吉水縣一塊地,價格為2.95億元。廖出不起這麼多錢,就向吉水縣政府申請分3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繳納首付款後分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開發建設,但這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吉水縣政府沒同意。廖便想讓程丹峰出面協調,並答應給他200萬元。

程丹峰當時是財政部國庫司國庫現金管理處處長,在北京上班,他的業務跟廖的事搭不上關係,廖找他幫忙也是看到了他岳父蘇榮的地位。“我就想到程丹峰是蘇某的女婿,和他搞好關係,便於以後請他出面幫忙協調這件事。”廖說。

2010年6月的一天,廖安排司機從銀行取出200萬元。他開著賓士車來到北京,在一家招待所住下。入住後,廖給程丹峰打電話,約他晚上吃飯。飯後,廖從車尾箱裡取出那200萬元,“搬”到程丹峰的帕薩特車上。200萬元也就是200捆,按一捆1釐米厚計算,摞起來就是2米高,1個人可拿不了,所以裝在了兩個編織袋裡。為何要用土裡土氣的編織袋?為的是可以隱晦地稱,裡面裝的是土特產。

拿人錢財,程丹峰開始替人消災。他按照廖早就想好的計謀,給吉安市市長打了個電話,告訴他自己是蘇榮的女婿,並把廖的事情跟他講了,請他幫忙過問一下。“因為考慮到程丹峰是蘇某的女婿,不好直接拒絕。在幾天之後,我回復程丹峰這件事情不好辦。”市長回憶說。

見市長不“靠譜”,廖又盯上了江西省財政廳廳長,程丹峰又答應了找廳長協調。廳長也當場答應了,但結果是一樣的:過後回復說,這事違反政策,沒法辦。結果,這事就黃了,廖競得的地塊被收回。

答應幫他們獲得提拔

廖的事雖然沒有辦成,但和程丹峰的“合作”還是很愉快的。於是,廖把地產圈的一位朋友上官某某介紹給程丹峰認識。2011年夏,也是在鴻灝閣,上官請程丹峰幫忙關照他到江西投資房地產項目,程丹峰又答應了。見這麼爽快,上官當日就給了程丹峰20萬元。這只是見面禮,“好戲”還在後頭。

2011年6月,程丹峰約上官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把上官介紹給了共青城市委書記李某,並告訴李,有合適的項目可以給上官做。“上官某某是程丹峰帶過來的,程丹峰明確打了招呼要求我關照和支持。程丹峰是省委書記的女婿,他打了招呼,我肯定要盡可能的去支持。”李回憶說。

一段時間後,上官看中了共青城市的一塊土地,請李出馬,順利購得了這塊地。

2011年7月,程丹峰調到長沙工作,擔任湖南省有色金屬管理局副局長。程丹峰通過撫州市委書記和市長,幫助上官加快推進上官的棚戶區改造專案拆遷進度。上官通過其前妻的銀行帳戶轉帳200萬元送給程丹峰,後又在賓館送了10萬港幣。

共青城市委書記心想,不能白幫上官拿地,於是請上官找程丹峰向蘇榮推薦自己擔任九江市委副書記,程丹峰答應。通過類似的方式,程丹峰又答應向岳父推薦推薦江西省撫州市委常委、副市長陳某擔任常務副市長,推薦萍鄉市市長陳某2擔任萍鄉市委書記,推薦新余市委書記李某擔任江西省副省長。有明確下文的是那位新余市委書記的事。“後來程丹峰告訴我他去問了蘇某,這次提拔副省長是沒有希望的。事實上他也沒有能當上副省長。”上官說。

不管成沒成,上官認為,程丹峰答應幫這些人在蘇榮面前說好話,都歸“功”于他送錢給程丹峰。“因為我給程丹峰送了錢,我們的關係越來越好。”“(那幾個想升遷的人)因為自己職務升遷上的事情,通過我找程丹峰幫忙,程丹峰之所以能夠答應,也是因為我給他送錢了,和我的關係好。”上官說。

女婿收的這些錢,蘇榮知道嗎?答案尚不得而知,至少他對這套路是知道的,他受賄的金額超過1億元。蘇榮的女兒、程丹峰的妻子對丈夫受賄肯定是知道的,因為他收來的錢通常交給她打理。她把大頭存起來,或用來理財,少部分用於家庭開支。

岳父出事了,趕緊串供退贓

判決書中多次出現類似“程丹峰答應了”的字眼,他對別人提出的要求可謂來者不拒。這些都建立在大家相安無事的前提下。

2014年上半年,程丹峰得知中央紀委在調查蘇榮的消息後,馬上想辦法把受賄款退回。他和廖串供,和上官串供,把廖、上官送他的錢說成是借款,已經還了。他還和範串供,不要講範給他送過錢,他的股份說成是他妹夫為范代持。但這都難逃法眼。

法院認為,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蘇榮的影響力,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廖某某、范某某、上官某某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25.2萬元,港幣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刑法規定,此罪名的刑罰有三等:“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院認為,程丹峰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受最高級刑罰,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5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程丹峰落馬前,由中央組織部主管的共產黨員網發佈《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案件警示錄》,其中稱,已查實蘇榮有13名家庭成員涉案。“可謂夫妻聯手、父子上陣、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斂財。”蘇榮落馬後懺悔道:“我家成了‘權錢交易所’,我就是‘所長’,老婆是‘收款員’。”最終,他們的違法所得都進了國庫。當年在國庫司當處長時,程丹峰恐怕沒有想到,國庫裡將來會有他受賄的錢。

原來,範的企業與世界500強美國通用電氣公司下屬的通用亞洲投資公司有業務往來。程丹峰又幫他去動作。這一次,他和範來到南昌,約趙副市長吃夜宵,順便把想法告訴了他。

為了辦成這事,程丹峰還找了南昌市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吳某。這個吳主任曾經為了得到提拔,專程跑到北京,請範出面安排他和程丹峰見面。兩人在老地方鴻灝閣見面後,吳向程丹峰介紹了他的個人經歷和工作業績,並委婉提出想找蘇榮彙報工作的想法。正好借這次企業改制的機會,吳主任可以表表忠心了。

有了趙副市長和吳主任等人的支持,範的奇葩方案得以通過並競標成功。范答應給程丹峰500萬元,先給了150萬元,收購成功後,又送給他江聯公司的80萬股股份,價值人民幣355.2萬元。程丹峰留了一手,沒有把這些股份登記在自己名下,而是登記在妹夫名下。手握這些股份,程丹峰後來還得到80萬元的分紅,也是先匯入妹夫帳戶,再轉給自己。

打著岳父的旗號混跡官場

“廖某某”是江西省吉陽房地產公司的實際控制人。2010年2月,吉陽地產競得江西省吉安市吉水縣一塊地,價格為2.95億元。廖出不起這麼多錢,就向吉水縣政府申請分3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繳納首付款後分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開發建設,但這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吉水縣政府沒同意。廖便想讓程丹峰出面協調,並答應給他200萬元。

程丹峰當時是財政部國庫司國庫現金管理處處長,在北京上班,他的業務跟廖的事搭不上關係,廖找他幫忙也是看到了他岳父蘇榮的地位。“我就想到程丹峰是蘇某的女婿,和他搞好關係,便於以後請他出面幫忙協調這件事。”廖說。

2010年6月的一天,廖安排司機從銀行取出200萬元。他開著賓士車來到北京,在一家招待所住下。入住後,廖給程丹峰打電話,約他晚上吃飯。飯後,廖從車尾箱裡取出那200萬元,“搬”到程丹峰的帕薩特車上。200萬元也就是200捆,按一捆1釐米厚計算,摞起來就是2米高,1個人可拿不了,所以裝在了兩個編織袋裡。為何要用土裡土氣的編織袋?為的是可以隱晦地稱,裡面裝的是土特產。

拿人錢財,程丹峰開始替人消災。他按照廖早就想好的計謀,給吉安市市長打了個電話,告訴他自己是蘇榮的女婿,並把廖的事情跟他講了,請他幫忙過問一下。“因為考慮到程丹峰是蘇某的女婿,不好直接拒絕。在幾天之後,我回復程丹峰這件事情不好辦。”市長回憶說。

見市長不“靠譜”,廖又盯上了江西省財政廳廳長,程丹峰又答應了找廳長協調。廳長也當場答應了,但結果是一樣的:過後回復說,這事違反政策,沒法辦。結果,這事就黃了,廖競得的地塊被收回。

答應幫他們獲得提拔

廖的事雖然沒有辦成,但和程丹峰的“合作”還是很愉快的。於是,廖把地產圈的一位朋友上官某某介紹給程丹峰認識。2011年夏,也是在鴻灝閣,上官請程丹峰幫忙關照他到江西投資房地產項目,程丹峰又答應了。見這麼爽快,上官當日就給了程丹峰20萬元。這只是見面禮,“好戲”還在後頭。

2011年6月,程丹峰約上官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把上官介紹給了共青城市委書記李某,並告訴李,有合適的項目可以給上官做。“上官某某是程丹峰帶過來的,程丹峰明確打了招呼要求我關照和支持。程丹峰是省委書記的女婿,他打了招呼,我肯定要盡可能的去支持。”李回憶說。

一段時間後,上官看中了共青城市的一塊土地,請李出馬,順利購得了這塊地。

2011年7月,程丹峰調到長沙工作,擔任湖南省有色金屬管理局副局長。程丹峰通過撫州市委書記和市長,幫助上官加快推進上官的棚戶區改造專案拆遷進度。上官通過其前妻的銀行帳戶轉帳200萬元送給程丹峰,後又在賓館送了10萬港幣。

共青城市委書記心想,不能白幫上官拿地,於是請上官找程丹峰向蘇榮推薦自己擔任九江市委副書記,程丹峰答應。通過類似的方式,程丹峰又答應向岳父推薦推薦江西省撫州市委常委、副市長陳某擔任常務副市長,推薦萍鄉市市長陳某2擔任萍鄉市委書記,推薦新余市委書記李某擔任江西省副省長。有明確下文的是那位新余市委書記的事。“後來程丹峰告訴我他去問了蘇某,這次提拔副省長是沒有希望的。事實上他也沒有能當上副省長。”上官說。

不管成沒成,上官認為,程丹峰答應幫這些人在蘇榮面前說好話,都歸“功”于他送錢給程丹峰。“因為我給程丹峰送了錢,我們的關係越來越好。”“(那幾個想升遷的人)因為自己職務升遷上的事情,通過我找程丹峰幫忙,程丹峰之所以能夠答應,也是因為我給他送錢了,和我的關係好。”上官說。

女婿收的這些錢,蘇榮知道嗎?答案尚不得而知,至少他對這套路是知道的,他受賄的金額超過1億元。蘇榮的女兒、程丹峰的妻子對丈夫受賄肯定是知道的,因為他收來的錢通常交給她打理。她把大頭存起來,或用來理財,少部分用於家庭開支。

岳父出事了,趕緊串供退贓

判決書中多次出現類似“程丹峰答應了”的字眼,他對別人提出的要求可謂來者不拒。這些都建立在大家相安無事的前提下。

2014年上半年,程丹峰得知中央紀委在調查蘇榮的消息後,馬上想辦法把受賄款退回。他和廖串供,和上官串供,把廖、上官送他的錢說成是借款,已經還了。他還和範串供,不要講範給他送過錢,他的股份說成是他妹夫為范代持。但這都難逃法眼。

法院認為,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蘇榮的影響力,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廖某某、范某某、上官某某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25.2萬元,港幣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刑法規定,此罪名的刑罰有三等:“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院認為,程丹峰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受最高級刑罰,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5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程丹峰落馬前,由中央組織部主管的共產黨員網發佈《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案件警示錄》,其中稱,已查實蘇榮有13名家庭成員涉案。“可謂夫妻聯手、父子上陣、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斂財。”蘇榮落馬後懺悔道:“我家成了‘權錢交易所’,我就是‘所長’,老婆是‘收款員’。”最終,他們的違法所得都進了國庫。當年在國庫司當處長時,程丹峰恐怕沒有想到,國庫裡將來會有他受賄的錢。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