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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著全網最低價的網店不是最低 網路消費獲賠者少

“全網最低價”、“五年保修”、“全球首創”……在網路消費時, 很多市民都遇到過網店諸如此類的宣傳用語, 然而當收到貨後, 卻發現實際貨品和服務與售前宣傳承諾的大相徑庭。

怎麼辦呢?告網店虛假宣傳, 向行政部門舉報?還是起訴到法院, 索要賠償?

然而, 記者調查發現, 因此類投訴, 網店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少, 但消費者獲得賠償的並不多。

【以案說法】

案例一 網店稱“全網最低價”實則不是, 但消費者並未勝訴

慈溪法院有這樣一起案子。 2015年5月15日, 家住慈溪的白女士在淘寶網上, 分兩次購買了14部港澳臺版本的索尼手機,

總價是34720元。

然而, 當收到第一份訂單的商品後, 白女士申請退貨, 理由如下:1、商家存在價格欺詐行為, 稱自己是“全網最低價”實則不是;2、商家涉嫌虛假宣傳, 號稱自家的手機是“銷量冠軍”, 還說“大量現貨于23時前付款當天發”……

但是, 最終慈溪法院駁回了白女士的訴訟請求。

記者從法院瞭解到, 《民法通則》第68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 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 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 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但在這件事中, 網店頁面上宣稱的“銷量冠軍”、“大量現貨23時前付款當天發”等資訊, 只是一種促銷的宣傳手段和廣告語, 沒有欺詐的目的, 且不足以令消費者作出錯誤購買的意思表示, 因此不能認定為欺詐。

所以白女士所主張的賠償三倍價款, 也不予支持。

事後, 白女士不服判決, 還上訴到了寧波中院, 然而結果是一樣的。

案例二 網店被監管部門處罰後, 消費者申請賠償仍沒成功

無獨有偶, 余姚的朱先生, 此前在一家名為“鴻興家居專營店”的網店, 給妻子購買了三盒單價為398元的“保姿蓮之養排毒養元貼”(即女士用護墊)。

收貨後, 朱先生查詢到養元貼的衛生許可證號對應的是“普通消毒產品”, 他聯想到購買時, 網店的宣傳頁面宣稱“世界首創、全球獨家、三分鐘消炎止癢、30分鐘-7天產生大量毒素、一個月改善因宮寒而引起的原發性痛經……”

“這不明顯是虛假宣傳嗎?來誤導我們的。 ”於是, 朱先生向金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店註冊地在金華)舉報,

對此, 市場監管局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不過, 處罰決定只是針對賣家的, 朱先生為請求退還全部貨款, 同時獲得一賠三的賠償, 起訴到了余姚法院。

記者昨天瞭解得知, 朱先生並未勝訴。

法院認為, 網店使用的涉及療效的宣傳語以及被告使用最高級用語的廣告, 只是一種促銷手段和廣告語, 沒有欺詐的主觀目的, 而且不足以讓消費者作出錯誤購買的意思表示。 因此駁回了朱先生的起訴。

案例三 買的蠶絲面膜卻不含蠶絲成分, 消費者索賠獲支持

那麼是不是很難認定商家虛假宣傳呢?余姚法院去年的一起有關蠶絲面膜的判決, 讓消費者安心不少。

起訴的是余姚人陳先生, 由於做生意需要,

他在一家廣州的淘寶店內購買了總計40盒的蠶絲面膜, 總計3000餘元。

“因為我有在省質監院工作的朋友, 他們那邊檢測的面膜基本上是人造合成品, 所以我就懷疑自己買的這些面膜中, 到底有沒有蠶絲。 但經過檢測, 我發現面膜膜布是再生纖維素纖維100%!”

陳先生說, 所以這兩款他購買的所謂“蠶絲面膜貼”都涉嫌虛假宣傳, 明明沒有蠶絲, 卻在網頁上多處強調是蠶絲面膜, 他希望在退還貨款的同時, 得到一賠三的補償。

與上述情況不同, 陳先生勝訴了, 余姚法院認為, 正是因為網店在銷售網頁上多處宣傳涉案面膜系蠶絲面膜, 陳先生基於被告提供的商品資訊購買了面膜, 而經檢驗, 面膜實際成分與被告提供的資訊不一致。

“由於被告以虛假的商品說明進行宣傳, 誘使原告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欺詐”, 最終陳先生如願獲得了他主張的賠償。

【專家分析】

虛假宣傳≠欺詐

有些打擦邊球的情況

確實令人很無奈

為什麼網店被監管部門處罰後, 消費者申請賠償仍沒成功?針對這一疑問, 記者採訪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 以及相關法律專家。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李先生說:“像虛假宣傳的問題, 賣家往往違反了現有的《廣告法》、《價格法》等一些條款, 消費者如果遇到, 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對賣家作出行政處罰。 不過, 行政處罰同樣存在執法難的情況。 ”因為線下的商店是可以現場對比查看的, 很多能夠一下子看出問題,看不出問題也能馬上帶走進行檢測。但是網上就不一樣了,網上的商品連執法人員也無法一下子看到,因此執法難度較大。

很多消費者因為行政處罰達不到維權目的,向法院起訴的也很多。余姚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顧法官說:“很多消費者向法院訴請一賠三甚至一賠十的賠償,2015年和2016年我們受理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的數量顯著增加了。”

顧法官說,在辦案時,消費者能不能獲得支持,主要是考慮網店的宣傳內容,對於消費者確定購買這款商品的影響大不大,賣家是不是主觀上故意製造了虛假內容,來誘使消費者購買。有些打擦邊球的網路宣傳,確實令人無可奈何。

如何應對

買家、賣家共同維護

讓商家為不誠信付出足夠代價

如何應對網商虛假宣傳問題?顧法官表示,“從市場秩序上來說,不管是不是構成了虛假宣傳,賣家都應該誠信經營,不僅應該遵守《廣告法》等行政法規,更應避免網店上涉及誘導消費者的內容。可以不做促銷活動,但促銷起來,就真真切切地讓消費者獲得優惠,在宣傳商品時,務必要貨真價實、實事求是,畢竟一賠三或一賠十,都是不小的損失。”顧法官說,她辦理過的案子中,有些規模小的網店就因面對眾多訴訟,最後倒閉了。

此外,作為消費者,網路消費是一個開放的環境,她建議不管是比價也好,仔細查看買家評價也罷,消費者寧可多花一些時間貨比三家,也不要盲目輕信賣家宣揚的“全網最低價”、“全球首創”之類的宣傳語。

此外,在傳統的線下商業活動中,對於虛假宣傳其實從查處和打擊力度上都是比較大的,因此我們線上下商店虛假宣傳明顯要少得多。但線上的虛假宣傳這麼多,這就要求我們加大對網上虛假宣傳的監管,加大執法處罰力度,讓虛假宣傳的商家為不誠信付出足夠代價。

很多能夠一下子看出問題,看不出問題也能馬上帶走進行檢測。但是網上就不一樣了,網上的商品連執法人員也無法一下子看到,因此執法難度較大。

很多消費者因為行政處罰達不到維權目的,向法院起訴的也很多。余姚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顧法官說:“很多消費者向法院訴請一賠三甚至一賠十的賠償,2015年和2016年我們受理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的數量顯著增加了。”

顧法官說,在辦案時,消費者能不能獲得支持,主要是考慮網店的宣傳內容,對於消費者確定購買這款商品的影響大不大,賣家是不是主觀上故意製造了虛假內容,來誘使消費者購買。有些打擦邊球的網路宣傳,確實令人無可奈何。

如何應對

買家、賣家共同維護

讓商家為不誠信付出足夠代價

如何應對網商虛假宣傳問題?顧法官表示,“從市場秩序上來說,不管是不是構成了虛假宣傳,賣家都應該誠信經營,不僅應該遵守《廣告法》等行政法規,更應避免網店上涉及誘導消費者的內容。可以不做促銷活動,但促銷起來,就真真切切地讓消費者獲得優惠,在宣傳商品時,務必要貨真價實、實事求是,畢竟一賠三或一賠十,都是不小的損失。”顧法官說,她辦理過的案子中,有些規模小的網店就因面對眾多訴訟,最後倒閉了。

此外,作為消費者,網路消費是一個開放的環境,她建議不管是比價也好,仔細查看買家評價也罷,消費者寧可多花一些時間貨比三家,也不要盲目輕信賣家宣揚的“全網最低價”、“全球首創”之類的宣傳語。

此外,在傳統的線下商業活動中,對於虛假宣傳其實從查處和打擊力度上都是比較大的,因此我們線上下商店虛假宣傳明顯要少得多。但線上的虛假宣傳這麼多,這就要求我們加大對網上虛假宣傳的監管,加大執法處罰力度,讓虛假宣傳的商家為不誠信付出足夠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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