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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一村一警務助理”構築“零距離”農村治安管理格局

(柳玉柱)

村民治村, 用“屯兒裡”的人處理“屯兒裡”的事兒。

今年以來, 佳木斯市公安局堅持農村治安重心下移的工作基調, 積極探索推進農村社會治安管理“一村一警務助理”模式,

彙聚農村地區的先進治安力量“為公安所用”, 進一步提高了農村地區治安管理的能力與水準。

“全市村屯點多量大, 發展農村警務助理不僅實現了警力無增長下治安力量的倍增, 更為公安機關在人熟、地熟等方面添上了一份先天優勢。 ”佳木斯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曉龍說。

“根”在農村的警務助理

本著易於開展工作的原則, 佳木斯市公安局採取本地挖掘、本土用人的方式, 從本土退伍軍人、返鄉農民工、未就業大學生、治安積極分子、非村組幹部等人員中進行篩選, 經個人推薦、組織推薦, 再經公安機關面試、體檢、審核合格後, 招聘錄用為“一村一警務助理”。

“用‘根’在農村的人員, 這一用人原則決定了‘一村一警務助理’具有先天的熟悉優勢, 這對於在相對封閉的農村開展工作非常有利。 ”李曉龍說。

從實際作用看, 熟悉優勢成為警務助理開展工作不可或缺的群眾基礎, 更易被村民所接受。 同時, 為強化警務助理治安防範等警輔工作能力,

警務助理上崗前, 佳木斯市公安局會集中一周時間, 重點加強其法律基本常識、科技系統應用和群眾工作技能培訓, 以保證警務助理能夠更好地開展工作。

與此同時, 佳木斯市公安局還在硬體上提供保障, 保障警務助理有充分的物質和科技支撐開展工作。 按照“一村六個一”標準配備硬體建設, 一個工作站、一個警務標牌、一套工作制度、一圖工作流程、一輛交通工具、一款資訊軟體, 切實達到辦公有地點、採集有工具。 特別是郊區分局, 根據地域實際, 還為每個工作站配備了一台電動代步轎車。

“零距離”工作在村民中間

10月21日, 佳木斯市樺川縣星火村警務助理楊光國在村裡巡邏時, 發現村民楊某與超市店主因商品價格問題發生劇烈爭吵, 雙方情緒激動、持物對峙。 見狀, 楊光國立刻上前制止並進行調解, 成功化解預防了一起可能發生的惡性案件。

實踐表明, 村民間的小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時處理, 往往會釀成大禍端。 工作中, 警務助理對發現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處置,

對於小矛盾第一時間現場調解, 大矛盾則快速上報派出所聯合調解, 做到了矛盾不升級、糾紛不出村。

矛盾糾紛調解、治安防範、資訊收集、法律政策宣傳, 警務助理紮根在村屯, 在村民中間“零距離”開展工作, 實實在在地提升了廣大村民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據統計, 截至目前, 通過“一村一警務助理”開展的工作, 共化解發生在農村的矛盾糾紛210餘起, 收集上報治安預警資訊76條, 提供案件線索26條, 協助派出所教育訓誡113人、警告40人、行政拘留52人, 實現了治安案件明顯下降, 電信詐騙案件明顯下降, 交通事故、火災事故明顯下降。

與此同時, 警務助理還對出生申報、死亡註銷、戶口遷移等業務開展事前告知與預約工作, 對空巢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無償代辦制,對走完審批環節的身份證、戶口名簿實行代取送證上門服務,打通了服務村民的“最後一公里”。

規範管理用好這支隊伍

佳木斯市公安局積極爭取到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並加強與市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溝通,統一制發《關於開展“一村一警務助理”警務模式工作推進實施方案》,為“一村一警務助理”正規化建設與管理提供了強力政策支援。

《方案》明確了警務助理管理體制為黨委政府領導、政法綜治協調、公安機關主導、相關部門共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重點落實人、財、物保障,公安機關全權負責使用、管理、獎懲、辭退等事宜,以文件固化的形式解決了“一村一警務助理”建設管理難題。

按照《方案》分工,佳木斯市公安局制定出臺了《“一村一警務助理”工作手冊》,詳細規範了管理規定、職責任務、樣表圖冊以及如何做群眾工作等內容,統一規範“一村一警務助理”工作職責和任務、工作紀律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臺賬、工作日志等,使之達到工作有方向、有目標、有要求、有紀律。

與此同時,為加強對警輔人員的管理,防止出現慵、懶、散現象,佳木斯市公安局還明確了警務助理考核獎懲制度。由最瞭解警務助理工作情況的所屬派出所組織實施考核,以群眾滿意和履職情況為重點,實行“周彙報、月考核、半年一評議、年度測評”工作機制,建立績效考核與工作補貼掛鉤機制,建立警務助理優勝劣汰工作機制,確保警務助理認真履職盡責,保證警務助理隊伍的戰鬥力。

對空巢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無償代辦制,對走完審批環節的身份證、戶口名簿實行代取送證上門服務,打通了服務村民的“最後一公里”。

規範管理用好這支隊伍

佳木斯市公安局積極爭取到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並加強與市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溝通,統一制發《關於開展“一村一警務助理”警務模式工作推進實施方案》,為“一村一警務助理”正規化建設與管理提供了強力政策支援。

《方案》明確了警務助理管理體制為黨委政府領導、政法綜治協調、公安機關主導、相關部門共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重點落實人、財、物保障,公安機關全權負責使用、管理、獎懲、辭退等事宜,以文件固化的形式解決了“一村一警務助理”建設管理難題。

按照《方案》分工,佳木斯市公安局制定出臺了《“一村一警務助理”工作手冊》,詳細規範了管理規定、職責任務、樣表圖冊以及如何做群眾工作等內容,統一規範“一村一警務助理”工作職責和任務、工作紀律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臺賬、工作日志等,使之達到工作有方向、有目標、有要求、有紀律。

與此同時,為加強對警輔人員的管理,防止出現慵、懶、散現象,佳木斯市公安局還明確了警務助理考核獎懲制度。由最瞭解警務助理工作情況的所屬派出所組織實施考核,以群眾滿意和履職情況為重點,實行“周彙報、月考核、半年一評議、年度測評”工作機制,建立績效考核與工作補貼掛鉤機制,建立警務助理優勝劣汰工作機制,確保警務助理認真履職盡責,保證警務助理隊伍的戰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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