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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錦旗|心存僥倖酒後駕駛 丟了工作又蹲監獄

在很多人的眼裡, 營運車就是計程車, 其實不是那麼回事。 根據我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營運機動車是指個人或單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使用的機動車, 包括公路客運、公交客運、旅遊客運、出租客運, 租賃、教練、貨運、危險品運輸。 營運機動車從事經營活動, 承擔的風險更大, 所以法律對營運機動車違法處罰更嚴厲。

2017年11月9日, 杭錦旗交管大隊接報警稱萬基天然氣加氣站發生交通事故, 崗勤中隊民警立即前往現場處理時發現當事人劉某某有飲酒的嫌疑,並對其進行了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 檢測結果為82.5mg/100ml, 隨後民警把劉某某帶至杭錦旗人民醫院抽取了血液並對其血液進行了酒精含量化驗, 化驗結果為77.1mg/100ml,確定為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該駕駛人對自己飲酒後駕駛營運重型貨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在進一步詢問過程中, 駕駛人劉某某稱,他駕駛冀BY6550營運重型貨車途經杭錦旗錫尼鎮道勞嘎查時停下在街邊吃晚飯時喝了兩瓶啤酒。

心存僥倖心理的他喝完酒後繼續駕駛車輛沿109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杭錦旗錫尼鎮萬基天然氣加氣站被查獲。

目前, 劉某某因酒後駕駛營運重型貨車上道路行駛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十五日, 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提示

杭錦旗交管大隊民警溫馨提示大貨車司機朋友們,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巨大。 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 請牢記“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用遵紀守法的思維約束自己的駕駛行為,

嚴守“安全駕駛”大關, 切莫心存僥倖, 以身試法。

▎來 源: 鄂爾多斯交管支隊杭旗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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