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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報名需謹慎 退團承擔損失費

【簡要案情】

中國消費者報·河南消費網訊:沈女士等二人在某旅行社簽訂了國家版《團隊出境旅遊合同》報名參加2016年9月10日日本旅遊, 並付清了4500元/人的全部團款。 出發當天, 沈女士因家中有事不能參團出遊, 要求旅行社退還全額團款。 旅行社稱交付的費用已全部發生, 無法退還。 沈女士多次與旅行社協商未果後向市旅遊質監所投訴。

【處理結果】

經過調查瞭解, 雙方簽訂合同約定“遊客在行程當日解除合同, 按照團費總額70%的標準扣除必要費用, 如果該費用低於實際發生的費用, 旅遊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

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出發當日, 沈女士的簽證、機票都已經實際發生, 其解除合同導致同伴一人成行, 出現了單人房差, 住宿費用也等同於實際發生。 旅行社提供了實際發生的費用憑據, 經計算已超過團費70%的比例。 最後, 經質監所調處, 沈女士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承擔了相應損失, 旅行社將扣除損失後的團費餘額退回了沈女士。

【中國消費者報河南消費網評析】

遊客在行前因工作、家事、學習等原因臨時要求退團的糾紛為目前旅遊投訴中的一個主要問題。 通常情況下, 除了不可抗力等因素外, 不論遊客出於何種原因不能按照約定出團, 如果不能和旅行社協商一致, 都是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行為。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旅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旅遊行程結束前, 旅遊者解除合同的, 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 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因此, 遊客和旅行社都應強化合同意識, 依約實現權利, 履行義務。

【中國消費者報河南消費網提示】

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除向行政機關投訴之外, 還可以向通過中國消費者報河南消費網(網址:www.hnxfw.org)我要投訴欄目及關注“河南消費網”微信公眾號在快速投訴欄目找中進行線上投訴, 我們將聯手河南省消協竭誠為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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