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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法院管轄權問題

1、離婚訴訟一般由哪個法院管轄?

答: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 若被告單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

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若雙方都離開戶籍地超過一年, 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 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注意, 受理的法院均為基層人民法院, 如某市、縣、區人民法院。

2、一方外出打工, 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過一年的, 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但是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會要求你提供一方外出打工離開戶籍地的證明材料, 比較難取得此類證據。

外出打工一方若作為原告起訴離婚, 應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

3、雙方均外出打工, 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如果雙方離開戶籍所在地沒有超過一年,

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立案較容易)。 如果已經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 由起訴時, 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如起訴時, 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 則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轄。

注意:後兩種情況, 立案時, 一般法院會要求出具上述經常居住地證明, 實踐中收集此類證據有一定難度。

4、一方(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 另一方在國內居住, 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不管哪一方起訴, 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均有權管轄。 分別在兩個國家法院起訴的, 國內法院亦有管轄權。

5、雙方(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 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原則上在定居國起訴。 除非定居國不受理(以必須在中國法院起訴為由), 可以在中國起訴。

分兩種情形:如在國內結婚的, 則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 如在國外結婚的, 則在一方原戶籍所在地或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

6、雙方(中國公民)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 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7、雙方均取得外籍, 能否在中國起訴?

答:雙方均在中國定居的, 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轄;一方在中國定居, 則由定居地法院管轄。

8、雙方(中國公民)均定居外國且已經離婚, 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 應到哪個法院起訴?

答:在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9、一方在看守所、監獄或強制隔離戒毒所被監禁, 另一方應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在原告戶籍所在地起訴, 如原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在原告經常居住地起訴。 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10、雙方均被監禁, 應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原則上由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如被告已經被監禁一年以上, 則由監禁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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