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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瑪力工貿發展有限公司、斯舒郎(中國)服飾有限公司、蔡秘盾、林茵茵、林明陽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福建省森瑪力工貿發展有限公司、斯舒郎(中國)服飾有限公司、蔡秘盾(公民身份號碼:3590021971****1013)、林茵茵(公民身份號碼:3590021989****3040)、林明陽(公民身份號碼:3505821965****0558):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獅支行與被告福建省森瑪力工貿發展有限公司、福建正倫實業有限公司、斯舒郎(中國)服飾有限公司、蔡秘盾、林友柒、林茵茵、林明陽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已經審理終結。 因其他方式無法直接向你公司送達, 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 向你方公告送達福建正倫實業有限公司於2017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交的(2017)閩0581民初1607號民事上訴狀。

上訴請求:1、撤銷福建省石獅市(2017)閩0581民初1607號民事判決書, 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自公告之日起, 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辦法官:戴劍萍 書記員:龔松渝

聯繫電話:0595-8861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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