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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將被回收,這些農民連房屋都不能繼承!

近幾年農村正在開展土地資源的集中使用, 確保土地資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避免遭到浪費, 尤其是在農村宅基地方面, 國家正在大力開展閒置宅基地與空心房治理工作, 進入到2017年之後, 各地農村也紛紛出臺了相關的政策來確保土地資源得到合理利用, 而在農村宅基地繼承方面, 這幾點問題農民朋友也需要注意!

一直以來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都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 在《土地管理法》第八條中就明確提出:農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而隨著《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之後, 農村宅基地也出現類似耕地“三權分置”的改革措施, 尤其是隨著農村宅基地流轉政策的開展之後, 宅基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佔有權必須要進行適當分離, 與此同時隨著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 農村宅基地也將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

所以雖然農村宅基地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不能夠進行繼承, 但是由於農民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屬於農民所有, 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 在父母去世之後, 農民有權利繼承父母留下的房屋, 同時可以享受到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並不是所有的農民都能夠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甚至這些農民連房屋都不能繼承!

現階段許多農民都選擇外出打工, 讓農村房屋的出現閒置, 甚至部分房屋由於年久失修導致房屋出現倒塌已經不具備經濟價值, 這一類房屋農民不能夠繼承,

其宅基地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如今由於一戶一宅政策的開展, 農村房屋修建需要“建新拆舊”, 也就是說修建了新房屋之後, 老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進行拆除, 如果新建新房屋, 老房屋而沒有拆除, 農民也不能夠繼承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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