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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檢察好故事」斬斷伸向兒童的罪惡之手

導語

“我對那個小女孩就是‘抱了一下、摸了一下’, 怎麼就犯罪了呢……”

案情介紹

2017年8月11日, 莒南縣檢察院未檢科受理了一起審查逮捕猥褻兒童案件,

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小玲(化名)經過自家樓下時被在樓下打工幹活的張田(化名)攔住, 張田用手隔著衣服撫摸了一下小玲的胸部和腹部, 被害人小玲藉故離開後告訴了母親, 遂案發。

辦案經過

在承辦該起案件時, 正值猥褻兒童事件的社會廣泛關注時期,

我正為南京猥褻兒童案震驚和唏噓。 當這類似的案件交到我手上時, 我心裡五味雜陳。

在批捕階段第一次提審張田時, 我發現他是一位60多歲的年邁老人, 他一再地辯解他就是喜歡小孩, 當時就是想抱抱這個小女孩, 沒想到就進了看守所。

他所實施的行為雖然沒有造成小玲任何身體的傷害, 但這樣的經歷將會在孩子心裡烙下深深的傷痕, 成為腦海中揮之不去的陰影。

經過審查, 張田被以猥褻兒童罪逮捕, 以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 2017年10月31日, 被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辦案檢察官:莒南縣人民檢察院未檢科滕玉萍

檢察官釋法

很多不法分子認為“小孩子摸一下、親一下不算啥”, 頂多算下流、不道德, 根本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犯罪, 比如該案中的張田, 他直到被判刑才傻了眼。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 猥褻兒童罪是指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的行為。 考慮到不滿十四年周歲的兒童的認識能力, 尤其對性的認識能力欠缺, 為了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

構成猥褻兒童罪並不要求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進行, 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行為, 就構成猥褻兒童罪。

本案中, 張田對小玲實施了撫摸胸部和腹部的猥褻行為, 雖然張田辯解當時是因為喜歡小孩, 只是很輕的觸摸, 但是我認為張田和小玲並不認識, 而且張田的觸摸是一個延續的過程, 足見其在主觀上有實施猥褻行為的直接故意, 構成猥褻兒童罪。

檢察官輕輕告訴你

面對猥褻事件的頻發, 除了嚴懲兇手和救助受害兒童, 大家更要學會如何保護自己。

1、三種常見的猥褻兒童行為

a、他人碰觸孩子的隱私部位

b、讓孩子去碰觸他人的隱私部位

c、讓孩子去碰觸一些光著身體、不穿衣服的圖片和視頻

2、家長防範意識需要加強

要對孩子進行系統的性教育和防性侵教育, 並經常檢查孩子衣物和身體異常, 尤其是隱私處。 應該告訴孩子, 哪些行為是對她們的侵害, 受到侵害後應該怎麼辦, 要敢於說不, 及時尋求法律幫助。

3、加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

當傷害已經發生時,任何情況下,不要過度激怒對方,要以保護自己的生命為前提,壞人是可以騙的,比如本案中小玲就是一個聰明的孩子,她對張田說:我要去找我媽媽,然後迅速離開了,才避免了事態進一步的發展。發生後一定不要洗澡,不要清洗身上的衣物,因為都是證據。要以最快的速度報警,由公安機關處理,該案中的母親沒有因為世俗隱忍,而是選擇了報警,讓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檢察官呼籲

隨著經濟社會水準的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與法制觀念逐步增強,所以,我們對於此類新聞的出現,不應持有偏見和恐慌,而應當視作社會的進步,法律的普及,只有當當事人善於依法保護自己,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時,才是法律之幸,民眾之幸。

俗話說的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也希望以此案警告那些不法分子,讓那些有不法念頭的人認識到侵害兒童是一條不能碰的高壓線,否則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ND

作者|莒南縣人民檢察院 滕玉萍

來源|沂蒙未檢

這裡

有最全的臨沂檢察資訊

編輯:劉譯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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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傷害已經發生時,任何情況下,不要過度激怒對方,要以保護自己的生命為前提,壞人是可以騙的,比如本案中小玲就是一個聰明的孩子,她對張田說:我要去找我媽媽,然後迅速離開了,才避免了事態進一步的發展。發生後一定不要洗澡,不要清洗身上的衣物,因為都是證據。要以最快的速度報警,由公安機關處理,該案中的母親沒有因為世俗隱忍,而是選擇了報警,讓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檢察官呼籲

隨著經濟社會水準的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與法制觀念逐步增強,所以,我們對於此類新聞的出現,不應持有偏見和恐慌,而應當視作社會的進步,法律的普及,只有當當事人善於依法保護自己,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時,才是法律之幸,民眾之幸。

俗話說的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也希望以此案警告那些不法分子,讓那些有不法念頭的人認識到侵害兒童是一條不能碰的高壓線,否則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ND

作者|莒南縣人民檢察院 滕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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