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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胡衛:加快出臺民辦教育配套制度

胡衛。 中國網 資料圖

2016年11月, 《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塵埃落定, 2017年9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 新法明確民辦學校將實行非營利性與營利性分類,

其中規定“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引發教育界熱議。

“目前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推進, 在地方層面還存在新老制度不銜接、相關配套措施缺失和缺少可操作性規定等問題。 ”今年兩會上, 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教科院副院長胡衛提交了一份《關於敦促地方加快出臺民辦教育配套制度的提案》, 建議對於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退出辦學, 地方政府應妥善安置並給予相應補償, 同時還要防範非營利民辦學校違法違規變相營利的情況。

“民辦學校最早作為‘教育改革試驗田’出現, 彌補了公辦教育財政投入不足, 起過很大歷史作用。 ”在接受澎湃新聞一貫制”民辦學校面臨的分類選擇困境,

有的舉辦者或選擇終止辦學、清算了結, 有的或要求分拆校園及辦學主體。 “如何分割校園?怎樣處置相關資產?怎樣維持現有義務教育學段的正常辦學秩序?這些問題在實際中還缺少相關規定。 ”胡衛說。

他建議, 由原舉辦者提出申請、董事會作出決議, 經清產核資, 明晰學校產權並補繳稅額後, 允許其學前教育或高中階段教育登記為公司制企業, 具體分拆辦學時, 可採取義務教育學段新設法人, 租賃原有校舍或新建校舍辦學。

胡衛還特別指出, 要提前採取措施, 防止名義上選擇非營利性的民辦學校, 採取各種不規範甚至違法違規手段變相營利的局面。

比如, 由於現行法律對學校註冊資金沒有具體要求,

使得一些舉辦者以低註冊資金開辦學校, 並利用政策法律空白, 採取諸如關聯交易、虛增成本等規避法律方式, 套現、抽逃甚至掏空學校資金財產。

胡衛建議, 各地應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及民辦教育發展實際, 對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的最低註冊資金作出規定, 同時要切實推進學校法人財產的落實。 針對營利性學校尤其是培訓教育機構, 還應專門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

另外, 針對有的舉辦者通過“協議控股”(VIE)形式收取學校管理費, 曲線實現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變相營利現象, 胡衛建議, 一方面應完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方變更制度, 避免學校法人形式未變而實際控制方發生變化這一現象的出現;另一方面,

應進一步健全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財務會計制度, 加強審計監管和年度檢查, 杜絕各種套利舉動和失范行為。

義務教育營利性學校, 建立退出補償機制

澎湃新聞:《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背景是什麼?

胡衛:從民辦教育促進法2000年開始制定, 到2002年出臺, 一直到今天, 實際對民辦教育性質、定位、分類的問題一直是有爭議的。 民辦教育促進法制定的時候, 當時我們的提法是, 民辦教育是公益性事業, 都不以盈利性為目的。 但考慮到中國民辦教育都是投資辦學而不是捐資辦學, 考慮到全國辦大教育, 需要社會力量辦學彌補政府投入不足, 因此在法律中有個規定, 在獎勵條款中提出“合理回報”。

當然“合理回報”提出後一直爭論不休。 我認為這是清楚的, 因為它不是在財務制度條款中講對民辦教育結餘的分配, 而是在獎勵條款中講到民辦學校經董事會討論可以有合理回報。 但有人感覺民辦學校合理回報就是營利, 長期以來有爭論, 一場爭論持續到現在。

這次在修訂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時候, 好多專家、學者、政府官員、辦學者、學校管理者, 都把重點聚焦到這個問題。 解決辦法就是對民辦教育實施分類管理, 一類是營利性, 另一類是非營利性。 另外基於義務教育的性質, 即強制性、有年限的、免費的特徵, 再借鑒世界主要國家對學歷教育中的義務教育的有關規定, 最後決定,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是非營利學校, 它的出身、性質、分類就規定了它是非營利學校,而其他學前、高中、大學、非學歷教育,都可以選擇營利性和非營利性。

澎湃新聞:新民辦教育促進法即將實施,對民辦學校會有怎樣的影響,地方需要哪些配套政策來銜接?

胡衛:國家一直鼓勵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教育、醫療衛生等事業,中國民辦教育確實有投資辦學的背景,資本有逐利性質。舉辦者中有的是公司辦學、有的還貸款,是考慮有回報的。新法難免對現有民辦教育產生一定影響。一要通過宣傳黨的政策,宣傳法律法規,使大家消除顧慮,第二我們也允許一些民辦學校退出,建立退出補償機制。關了一道門,就要給他開一扇窗。這個在配套的法規政策上,特別是地方政策中可以逐步來明確。

澎湃新聞:退出補償,大概有哪些形式?

胡衛:一種是按投資來做補償,還有一種,在保證老師工資待遇不引起學校不穩定的情況下,學校辦學資金結餘可以拿來補償。當然也可以轉讓,現在也有些辦學機構有興趣來辦學校,包括企業、社團等各種社會資金,如果他們願意,通過一定規範程式,也可以接收。各地還是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來制定地方法規和配套政策,給民辦學校一定空間。

培訓機構管理,要開前門堵後門

澎湃新聞:您怎麼看待民辦學校的歷史發展和作用?

胡衛:我們看教育發展,不能割斷歷史,要從歷史過程中看問題。很多地方的教育改革,是從鄧小平南巡講話以後,最早從民辦教育開始突破體制障礙,先行先試。當時拿著政府富餘的校舍,公辦學校老校長、教育局老局長退休下來當校長。此後一波一波慢慢發展。民辦教育在當時彌補了公辦教育發展不足,彌補了政府財政投入不足,而且衝擊了公辦教育的死水一潭,民辦教育改革成為教育改革試驗田,輻射經驗最後都用到了公辦教育裡。這個歷史一定要看到。

澎湃新聞:發展到現在,民辦教育出現了哪些問題?有哪些解決辦法?

胡衛:為什麼現在培訓機構市場混亂?民辦學校現在招生火熱,有的學校幾千人報名。因為有面試環節,好多培訓機構圍繞這些名校熱校“硬掛鉤”,利用這些學校的考試試題作為家長培訓主要內容,造成家長心理恐慌。有的民辦學校確實學業負擔過重,有的搞奧數競賽等,許多培訓機構也迎合民辦學校的這種需求。

對於培訓機構也要區分,不能一棍子全打死,要開前門、堵後門,有一整套管理辦法。一類是以素質教育、核心素養培養為主要目標的培訓機構,我們要開前門,要鼓勵、保護;另一類以知識學科為導向的課後補習班,我們要規範,要堵後門。在這類培訓機構當中,有虛假承諾、高收費、無證的,一定要定點清除。

另外是不是可以規定,凡涉及義務教育階段培訓機構,將來不能在工商登記,都要到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登記立案。

怎麼來清理規範民辦教育?既要給民辦教育辦學自主權,同時又要規範管理,需要一整套的管理辦法。

民辦教育認識誤區,非營利不等於普惠低價

澎湃新聞:如何認識民辦教育“非營利性”?

胡衛:現在有好多誤區。第一,義務教育階段是非營利性質,但非營利學校不等於是普惠性低價學校。現在宣傳中把非營利學校等同于普惠性低價學校,這是一個錯誤。非營利不等於普惠低價學校,它可以是有高收費的,滿足一部分老百姓高端需求的教育。這個首先要區分開來。

第二,非營利學校不等於學校沒有積累。營利非營利,只是資金走向和能不能分配的問題。董事會不能分配錢,但可以用於學校滾動發展。國外好多辦學機構,都是非營利的,但有很強的資金支撐。比如哈佛大學是非營利的,但它有全球資助,才使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成為世界一流高等學府。非營利不等於辦學沒有結餘,不等於它是苦行僧,這個也要區別開來。

現在我們對民辦學校界定也有點誤區,民辦學校怎麼界定,我們現在界定是用非政府投入舉辦的學校叫民辦學校。世界各國在民辦學校界定中,很多是用經營權,經營主體是民營機構、自然人舉辦的學校,叫作私立學校。香港政府不辦學,建的所有學校都叫津貼學校,非盈利性的,用一塊港幣表明所有權是政府的,經營權是辦學機構的。我們一定要厘清這些關係。

澎湃新聞:現在社會上對“公參民”的民辦學校,爭議也比較大。您怎麼看?

胡衛:這也是現在非常困擾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區分。我認為,有三種“公參民”是要規範的。

第一種,民辦學校辦學主體是公辦學校或者政府機關,這是比較大的一個“公參民”的情況,這裡面有的還是公辦重點學校舉辦,我認為應該制止。

第二種是公辦大學舉辦二級學院,沒有做到法律規定的“四個獨立”,獨立學校、獨立法人、獨立董事會、獨立校長,都沒有,完全是混淆的。二級學院還要給母體學校繳納高額管理費,高到20%-70%。

第三種是基本用財政經費去舉辦民辦學校,這個我認為也是要規範的。

現在有人說共建配套學校也不能辦,這個我認為和中央精神是不一致的。過去好多共建配套學校是富餘校舍,只要學校向政府付租賃費。在民促法中,對這類義務教育非營利學校應該是鼓勵的,有六種支持民辦教育的方法,比如減免租賃費,免去生均經費、生均公用經費,還有以獎代補方法、政府購買服務方法,為教師購買職業年金等方法,來補貼這類民辦學校。

“公參民”加劇擇校熱

澎湃新聞:“公參民”存在哪些問題?

胡衛:就是主體混淆。無論從國內的資金來源角度去劃分,還是從國外的辦學主體角度劃分,都不符合民辦教育准入的條件,也不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精神。它實際上不是民辦學校,而且導致了許多不規範問題,比如好多公辦學校教師既是公辦編制又橫跨到民辦,校長兩面打通。這類學校往往是名校大校,資源一定比其他學校多,造成不平等競爭,最後馬太效應,一校獨大。

第二它也會引發一些利益輸送問題。民辦學校是市場的,公辦學校是政府的,市場配置資源和政府配置資源,這兩種資源在一個體制中運行,一定會出問題,對民辦學校校長來說也不適合。

第三,這類學校往往也是引起擇校熱的策源地,引起好多培訓機構趨之若鶩的原因之一。培訓機構圍繞這些民辦學校需要打造延伸產品,造成整個市場混亂,必須慢慢規範。

澎湃新聞:怎麼規範法?

胡衛:這個當然可以規範,清理起來也很簡單,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四個獨立”規定(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獨立學院現在都規範了,不進則退,要麼回到公辦,要麼進到民辦,不能既做公辦校長,又做民辦學校董事長。如果不是自有校舍,是國家校舍,就是租賃方式,租賃下來產權就明確了。

它的出身、性質、分類就規定了它是非營利學校,而其他學前、高中、大學、非學歷教育,都可以選擇營利性和非營利性。

澎湃新聞:新民辦教育促進法即將實施,對民辦學校會有怎樣的影響,地方需要哪些配套政策來銜接?

胡衛:國家一直鼓勵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教育、醫療衛生等事業,中國民辦教育確實有投資辦學的背景,資本有逐利性質。舉辦者中有的是公司辦學、有的還貸款,是考慮有回報的。新法難免對現有民辦教育產生一定影響。一要通過宣傳黨的政策,宣傳法律法規,使大家消除顧慮,第二我們也允許一些民辦學校退出,建立退出補償機制。關了一道門,就要給他開一扇窗。這個在配套的法規政策上,特別是地方政策中可以逐步來明確。

澎湃新聞:退出補償,大概有哪些形式?

胡衛:一種是按投資來做補償,還有一種,在保證老師工資待遇不引起學校不穩定的情況下,學校辦學資金結餘可以拿來補償。當然也可以轉讓,現在也有些辦學機構有興趣來辦學校,包括企業、社團等各種社會資金,如果他們願意,通過一定規範程式,也可以接收。各地還是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來制定地方法規和配套政策,給民辦學校一定空間。

培訓機構管理,要開前門堵後門

澎湃新聞:您怎麼看待民辦學校的歷史發展和作用?

胡衛:我們看教育發展,不能割斷歷史,要從歷史過程中看問題。很多地方的教育改革,是從鄧小平南巡講話以後,最早從民辦教育開始突破體制障礙,先行先試。當時拿著政府富餘的校舍,公辦學校老校長、教育局老局長退休下來當校長。此後一波一波慢慢發展。民辦教育在當時彌補了公辦教育發展不足,彌補了政府財政投入不足,而且衝擊了公辦教育的死水一潭,民辦教育改革成為教育改革試驗田,輻射經驗最後都用到了公辦教育裡。這個歷史一定要看到。

澎湃新聞:發展到現在,民辦教育出現了哪些問題?有哪些解決辦法?

胡衛:為什麼現在培訓機構市場混亂?民辦學校現在招生火熱,有的學校幾千人報名。因為有面試環節,好多培訓機構圍繞這些名校熱校“硬掛鉤”,利用這些學校的考試試題作為家長培訓主要內容,造成家長心理恐慌。有的民辦學校確實學業負擔過重,有的搞奧數競賽等,許多培訓機構也迎合民辦學校的這種需求。

對於培訓機構也要區分,不能一棍子全打死,要開前門、堵後門,有一整套管理辦法。一類是以素質教育、核心素養培養為主要目標的培訓機構,我們要開前門,要鼓勵、保護;另一類以知識學科為導向的課後補習班,我們要規範,要堵後門。在這類培訓機構當中,有虛假承諾、高收費、無證的,一定要定點清除。

另外是不是可以規定,凡涉及義務教育階段培訓機構,將來不能在工商登記,都要到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登記立案。

怎麼來清理規範民辦教育?既要給民辦教育辦學自主權,同時又要規範管理,需要一整套的管理辦法。

民辦教育認識誤區,非營利不等於普惠低價

澎湃新聞:如何認識民辦教育“非營利性”?

胡衛:現在有好多誤區。第一,義務教育階段是非營利性質,但非營利學校不等於是普惠性低價學校。現在宣傳中把非營利學校等同于普惠性低價學校,這是一個錯誤。非營利不等於普惠低價學校,它可以是有高收費的,滿足一部分老百姓高端需求的教育。這個首先要區分開來。

第二,非營利學校不等於學校沒有積累。營利非營利,只是資金走向和能不能分配的問題。董事會不能分配錢,但可以用於學校滾動發展。國外好多辦學機構,都是非營利的,但有很強的資金支撐。比如哈佛大學是非營利的,但它有全球資助,才使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成為世界一流高等學府。非營利不等於辦學沒有結餘,不等於它是苦行僧,這個也要區別開來。

現在我們對民辦學校界定也有點誤區,民辦學校怎麼界定,我們現在界定是用非政府投入舉辦的學校叫民辦學校。世界各國在民辦學校界定中,很多是用經營權,經營主體是民營機構、自然人舉辦的學校,叫作私立學校。香港政府不辦學,建的所有學校都叫津貼學校,非盈利性的,用一塊港幣表明所有權是政府的,經營權是辦學機構的。我們一定要厘清這些關係。

澎湃新聞:現在社會上對“公參民”的民辦學校,爭議也比較大。您怎麼看?

胡衛:這也是現在非常困擾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區分。我認為,有三種“公參民”是要規範的。

第一種,民辦學校辦學主體是公辦學校或者政府機關,這是比較大的一個“公參民”的情況,這裡面有的還是公辦重點學校舉辦,我認為應該制止。

第二種是公辦大學舉辦二級學院,沒有做到法律規定的“四個獨立”,獨立學校、獨立法人、獨立董事會、獨立校長,都沒有,完全是混淆的。二級學院還要給母體學校繳納高額管理費,高到20%-70%。

第三種是基本用財政經費去舉辦民辦學校,這個我認為也是要規範的。

現在有人說共建配套學校也不能辦,這個我認為和中央精神是不一致的。過去好多共建配套學校是富餘校舍,只要學校向政府付租賃費。在民促法中,對這類義務教育非營利學校應該是鼓勵的,有六種支持民辦教育的方法,比如減免租賃費,免去生均經費、生均公用經費,還有以獎代補方法、政府購買服務方法,為教師購買職業年金等方法,來補貼這類民辦學校。

“公參民”加劇擇校熱

澎湃新聞:“公參民”存在哪些問題?

胡衛:就是主體混淆。無論從國內的資金來源角度去劃分,還是從國外的辦學主體角度劃分,都不符合民辦教育准入的條件,也不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精神。它實際上不是民辦學校,而且導致了許多不規範問題,比如好多公辦學校教師既是公辦編制又橫跨到民辦,校長兩面打通。這類學校往往是名校大校,資源一定比其他學校多,造成不平等競爭,最後馬太效應,一校獨大。

第二它也會引發一些利益輸送問題。民辦學校是市場的,公辦學校是政府的,市場配置資源和政府配置資源,這兩種資源在一個體制中運行,一定會出問題,對民辦學校校長來說也不適合。

第三,這類學校往往也是引起擇校熱的策源地,引起好多培訓機構趨之若鶩的原因之一。培訓機構圍繞這些民辦學校需要打造延伸產品,造成整個市場混亂,必須慢慢規範。

澎湃新聞:怎麼規範法?

胡衛:這個當然可以規範,清理起來也很簡單,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四個獨立”規定(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獨立學院現在都規範了,不進則退,要麼回到公辦,要麼進到民辦,不能既做公辦校長,又做民辦學校董事長。如果不是自有校舍,是國家校舍,就是租賃方式,租賃下來產權就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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