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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州:路遇交警查車 駕駛人上演“偷天換日”

半島網11月15日消息 11月14日7時許, 膠州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轄區S397巡邏時, 發現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有超員嫌疑, 遂令其停車接受檢查。

經檢查, 該車核載8人, 實載6人, 並未超員, 但是車裡的乘客都坐在板凳上。 駕駛員為了拉載貨物方便, 把車內的座椅拆除了。

當執勤民警讓其出示駕駛證時,駕駛員稱“自己的駕駛證忘記帶了, 記得駕駛證號碼, 讓民警直接開單子就行”。 民警對駕駛人的身份資訊進行核實時, 司機顯得有些不耐煩不斷的催促民警快點開單子, 自己還有事。 但是駕駛員和民警對話時眼神飄忽不定, 執勤民警覺得此事很蹊蹺, 於是將駕駛人孔某帶回大隊進行核實。

等待民警核對資訊時, 麵包車駕駛人手裡緊握手機, 在旁邊站也不是坐也不是, 一直在來回的走動。 駕駛員解釋“以前自己是幹體力活, 體型瘦, 現在不做了, 身體有所發福了”。 根據駕駛人反常的反應民警推斷並不是駕駛人說的那樣。

經民警查詢發現駕駛證上的照片與駕駛人本人有些相似, 查詢的駕駛人名下並沒有這輛麵包車。

眼見事情已經暴露, 駕駛員這才道出了實情。 原來, 他並未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只是覺得與朋友的長得有些相像, 就在一次幫朋友辦理業務的時候偷偷的記下了朋友的駕駛證號。 想用這種方法在遇到交警查車時蒙混過關。

孔某覺得自己會開車, 又是早上, 大冷天的交警不會出來查車, 存著僥倖心裡就上路了, 誰知道被交警逮了個正著。

根據《中華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九十九條規定處以駕駛員孔某罰款1500元, 拘留15天的處罰。 交警提醒:有駕駛能力不等於有駕駛資格,

無證上路不受法律保護, 未取得駕證前, 千萬不要駕駛機動車。

文/圖 半島網記者 黃超 通訊員 王海濤

[編輯: 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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