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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闆居然被自己創建的公司給開除了!

2017年6月20號, 可能是 Uber 聯合創始人和時任 CEO 卡蘭尼克, 最煎熬的一天。 諾大的會議室裡, 來自Benchmark、First Round Capital 和 Menlo Ventures 的投資人, 這些曾經公開對他大加讚譽的傢伙, 如今卻咄咄逼人地告訴他:Uber 現在爛攤子一樣的局面, 你得負主要責任。
卡蘭尼克:我負責背鍋

當天夜晚, 卡蘭尼克引咎辭職。 2017年, Uber 爆發一連串醜聞(詳情請參見密探文章《Uber高層大震盪!CEO休假, 二把手離職, 多米諾骨牌被推翻》)。 根本上, 這確實源自卡蘭尼克的強硬作風, 和他一手打造的, “不惜一切代價爭取勝利”的Uber“狼性文化”。

再說另一家公司 Zenefits, 2015年還是炙手可熱的矽谷明星——創立兩年估值45億美元,

輝煌一時無兩。 但是由於創始人和當時的CEO, Parker Conrad, 過於追求公司發展和業績, 忽視團隊文化建設, 導致 Zenefits 醜聞迭出, 包括員工在公司抽煙喝酒甚至發生性行為, 以及業務模式在一些州被判違法。 隨著法院傳票到達, 這家公司迎來了疾風暴雨, 迅速從高位跌落。

Parker 公開表示, 在公司發展過快時, 企業文化和管理跟不上。 隨後他因為管理不力而引咎辭職。

2013年, Parker Conrad 攜剛創辦的 Zenefits 參加 TechCrunch Disrupt 大會

為什麼我們要聊到這兩家公司?因為它們很具有代表性——創始人在公司發展壯大以後, 往往會持續擔任 CEO。 但創業取得好成績, 不代表就能成為好的管理者。 這兩個例子中, CEO 們的不當管理和表現, 給已成為獨角獸的企業, 帶來了災難性影響。

這種情況以前少有發生。 在互聯網時代開啟前, 創業公司從起步到融資到上市的過程中, 投資機構逐漸會佔據主導權和掌控權。 往往公司上市後, 創始人早就不在核心管理層了。 但是近年來, 無論國內外, startup 的創始人會一直擔任公司主要管理者, 卻已經成了共識。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變化?原因比較複雜, 但是細細縷來非常有意思, 也讓我們看清楚:權力是如何從投資者之手, 轉移到創始人手中的。

要解釋清楚這個話題, 我們首先需要瞭解:為什麼曾經, 創業公司逐漸壯大的過程中, 投資者能逐漸手握大權。

互聯網時代之前, 一家創業公司想把股權轉化為金錢, 主要管道就是上市(現在你可能會被高價收購)。 而想上市的話, 就得尋找著名投行的幫助, 比如高盛和摩根士丹利, 以及它們在矽谷的合作夥伴。 通過這些機構向自家客戶的推薦, 你的股票才可能賣個好價錢。

作為資本運作者, 機構們判斷一家公司能否上市, 有兩個重要的標準。 第一, 你的公司確實能通過賣東西賺錢,

而不能跟現在這樣, 只要有足夠多的用戶(哪怕都是免費用戶) 就考慮上市。

1980年蘋果公司上市前夕, 宣傳造勢強調的重心, 就是自家產品賣得好賺得多:“我們公司的主要產品是蘋果二代個人電腦系統, 價格從1850美元到高達5000美元...截止1980年10月31號, 我們已經賣出13.1萬台主機。 ”

第二個標準, 就是公司已經連續數個季度保持盈利和收入的增長;然後管理者得能說服投行的人精們——能在上市後繼續保持這個勢頭。 這是為了保護認購股票的銀行大客戶們的利益。

很明顯, 科技創業者們不太擅長做這些事情。 他們往往專精某些領域, 但一般不是銷售和演講。 那麼為了打動投行的心, 投資者們就出手了——一貫做法是從大公司挖來一個履歷漂亮的高管, 空降成創業公司的 CEO。 這些人有管理成熟企業的經驗, 能帶來華爾街喜聞樂見的東西——各種資料表、產品技術說明書、完整的銷售計畫以及美好的未來展望。

此時公司的創始團隊, 就被從日常管理職位上擠走(運氣好的話能保留 CTO 的位置)。

我們還拿蘋果舉例子:蘋果剛創立一年,早期投資人 Mike Markkula 就覺得,兩個創始人約伯斯和 Wozniak,都不夠資格管理公司。於是他拉來一位有經驗的高管擔任 CEO,接著乾脆自己取而代之。此後數年間,約伯斯一直想把 CEO 一職奪回,但都被董事會否決。至於此後他怎麼如願以償,那就是另一個很長的故事了。

Wozniak(左) 和 約伯斯(右):那時我們太年輕......

由此我們能看出,投資人和董事會,曾經是握有極大的權力,能決定公司最高層人事任免和發展方向的。但創始人被“趕下臺”後,一家公司在曾經的 startup 階段,激昂的創業文化和創新氛圍,往往也不復存在。

不過問題不大,因為以前的創新速度是很慢的,一個新的商業模式被建立後,往往能維持數年以上屹立不倒。投資者在此期間早有充裕的時間從容將股票變現。等到新的技術變革出現公司受到衝擊,那又關我何事呢?

這種投資者和華爾街左右創業公司發展的情況持續了幾十年,直到網景(Netscape)公司帶來衝擊。

1995年,剛成立一年的網景公司上市,主打產品是網頁流覽器。這件事標誌著互聯網時代的正式開啟。同時,當時還沒盈利的網景公司,首度打破了“必須賺錢才能IPO”的老規矩。投資圈意識到:公司的估值,可以基於其未來的盈利可能。此後這種思路越來越被應用於科技公司估值。今日的特斯拉一直虧損卻市值500多億美元,我們都已習以為常。

網景還給創業圈帶來另一筆財富:其聯合創始人之一,Marc Andreessen,後來聯合成立了矽谷VC機構 Andreessen Horowitz(A.H.)。曾多次創業的 Marc,理解創業過程中所面臨的殘酷現實和難以避免的起起落落,因而對創業者報以支持和放權的態度。他的投資機構憑藉著“對創業者友好”的美譽迅速受到歡迎,並且擁有多起成功投資案例,包括 Facebook、Twitter 和 Skype。於是此後,A.H. 的投資風格,開始被廣為借鑒,那就是:相信和放權給創業者。

Marc Andreessen

時至今日,投資者和創業者的權力分配已經反了過來。大部分情況下,後者能始終保持對自己所創辦公司的主導和管理權。這種變化的原因,除了上文提到的網景和A.H.,還和以下因素密不可分。

首先,科技創業者想要迅速掌握企業管理方法,已經不是難事。資訊在互聯網上的廣泛分佈和傳播,讓你能查看到任何想要的知識和內容。想系統學習的話,各大名校基本都提供網路商學院和 EMBA 課程。而 VC 機構和各種孵化器加速器,還會定期舉辦各種聚會,邀請知名高管講授管理實踐經驗。

其次,技術變革日新月異,一家公司僅僅依賴一套產品或技術,只能坐吃山空。無論估值/市值多高,公司必須不斷創新和進步,甚至不斷挑戰和淘汰現有的商業模式。隨便看看新聞,就能感受到國內 BAT 國外 FLAG 對於創新的迫切需求。所以創始人所建造的那套創業文化和氛圍,可能比“守成式高管”們穩妥的企業管理經驗,要重要得多;並且既然選擇創業,創始人們往往在某些領域具備高瞻遠矚的目光,能更好地帶領公司向位置的領域前進。

曾經履歷光鮮的 CEO 空降到創業公司,一般是為上市做準備。但今天創業公司的持股者們,未必一定要通過 IPO 或者賣掉公司來變現——繁榮發展的二級市場上,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活動已經很常見。另外,創始人手中的股票,有時候可以在下輪融資時允許變賣(有比例限制,一般在10%到33%之間)——這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這種變化的邏輯是:讓創始人早點從創業中獲得實際利益,能鼓勵他們從長期角度為公司打算,幫助公司更健康的發展。

最後,投資機構面臨的環境,已經從“賣方市場”變成了“買家市場”。什麼意思呢?

以前是公司到處求投資,現在,只要你有好的產品或技術,創業公司分分鐘躋身“獨角獸俱樂部”,能同時受到幾十上百家 VC 們的追捧。VC 只有開出更有誘惑力的條件或更高的估值,才可能把錢投進去。此前密探和一位投資人吃飯,她就抱怨:因為自家機構在矽谷屬於“新人”,所以雖看中很多創業公司,人家卻不肯接受她家的投資。

綜合以上種種因素,創業公司從起步到最終IPO或者被高價收購,管理權從曾經的投資者掌握,變成由創業團隊一直抓牢。很多創業公司留給外界的印象,也和創始人 CEO 牢牢綁定,比如Uber 和卡蘭尼克(“不擇手段地發展”),Snap 和 Evan Spiegel(年輕任性自我)。

總體看來,這種創業公司的全力變遷過程,是符合時代發展需求的。這中間當然也有“副作用”。那就是:今天的投資機構更多地是“被動投資者”身份,往往不能參與到被投公司的日常運營中,這讓創業公司缺失了外來的監督。所以,假如創始人並不是合格的領導者,只要不爆發出嚴重的醜聞,VC機構就發現不了這點。退一步說,哪怕他們發現了,只要創始人的“壞毛病”只在公司內部發作,而沒有影響到客戶和估值,那VC們更願意睜隻眼閉隻眼,畢竟鬧出矛盾,你可能就在該公司下一輪融資中被踢出局了。

但是,只要“副作用”沒有成為常態,或產生的壞處比好處更多,那麼我們可以預計:創投圈“對創業者放權”的友好氛圍,會繼續持續下去。這也符合圍觀群眾的認知:首先這種氛圍會鼓勵更多人願意創業;其次,自己創辦的公司自己管,我們覺得OK的!

此文章為牛教授V原創,特此聲明!

我們還拿蘋果舉例子:蘋果剛創立一年,早期投資人 Mike Markkula 就覺得,兩個創始人約伯斯和 Wozniak,都不夠資格管理公司。於是他拉來一位有經驗的高管擔任 CEO,接著乾脆自己取而代之。此後數年間,約伯斯一直想把 CEO 一職奪回,但都被董事會否決。至於此後他怎麼如願以償,那就是另一個很長的故事了。

Wozniak(左) 和 約伯斯(右):那時我們太年輕......

由此我們能看出,投資人和董事會,曾經是握有極大的權力,能決定公司最高層人事任免和發展方向的。但創始人被“趕下臺”後,一家公司在曾經的 startup 階段,激昂的創業文化和創新氛圍,往往也不復存在。

不過問題不大,因為以前的創新速度是很慢的,一個新的商業模式被建立後,往往能維持數年以上屹立不倒。投資者在此期間早有充裕的時間從容將股票變現。等到新的技術變革出現公司受到衝擊,那又關我何事呢?

這種投資者和華爾街左右創業公司發展的情況持續了幾十年,直到網景(Netscape)公司帶來衝擊。

1995年,剛成立一年的網景公司上市,主打產品是網頁流覽器。這件事標誌著互聯網時代的正式開啟。同時,當時還沒盈利的網景公司,首度打破了“必須賺錢才能IPO”的老規矩。投資圈意識到:公司的估值,可以基於其未來的盈利可能。此後這種思路越來越被應用於科技公司估值。今日的特斯拉一直虧損卻市值500多億美元,我們都已習以為常。

網景還給創業圈帶來另一筆財富:其聯合創始人之一,Marc Andreessen,後來聯合成立了矽谷VC機構 Andreessen Horowitz(A.H.)。曾多次創業的 Marc,理解創業過程中所面臨的殘酷現實和難以避免的起起落落,因而對創業者報以支持和放權的態度。他的投資機構憑藉著“對創業者友好”的美譽迅速受到歡迎,並且擁有多起成功投資案例,包括 Facebook、Twitter 和 Skype。於是此後,A.H. 的投資風格,開始被廣為借鑒,那就是:相信和放權給創業者。

Marc Andreessen

時至今日,投資者和創業者的權力分配已經反了過來。大部分情況下,後者能始終保持對自己所創辦公司的主導和管理權。這種變化的原因,除了上文提到的網景和A.H.,還和以下因素密不可分。

首先,科技創業者想要迅速掌握企業管理方法,已經不是難事。資訊在互聯網上的廣泛分佈和傳播,讓你能查看到任何想要的知識和內容。想系統學習的話,各大名校基本都提供網路商學院和 EMBA 課程。而 VC 機構和各種孵化器加速器,還會定期舉辦各種聚會,邀請知名高管講授管理實踐經驗。

其次,技術變革日新月異,一家公司僅僅依賴一套產品或技術,只能坐吃山空。無論估值/市值多高,公司必須不斷創新和進步,甚至不斷挑戰和淘汰現有的商業模式。隨便看看新聞,就能感受到國內 BAT 國外 FLAG 對於創新的迫切需求。所以創始人所建造的那套創業文化和氛圍,可能比“守成式高管”們穩妥的企業管理經驗,要重要得多;並且既然選擇創業,創始人們往往在某些領域具備高瞻遠矚的目光,能更好地帶領公司向位置的領域前進。

曾經履歷光鮮的 CEO 空降到創業公司,一般是為上市做準備。但今天創業公司的持股者們,未必一定要通過 IPO 或者賣掉公司來變現——繁榮發展的二級市場上,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活動已經很常見。另外,創始人手中的股票,有時候可以在下輪融資時允許變賣(有比例限制,一般在10%到33%之間)——這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這種變化的邏輯是:讓創始人早點從創業中獲得實際利益,能鼓勵他們從長期角度為公司打算,幫助公司更健康的發展。

最後,投資機構面臨的環境,已經從“賣方市場”變成了“買家市場”。什麼意思呢?

以前是公司到處求投資,現在,只要你有好的產品或技術,創業公司分分鐘躋身“獨角獸俱樂部”,能同時受到幾十上百家 VC 們的追捧。VC 只有開出更有誘惑力的條件或更高的估值,才可能把錢投進去。此前密探和一位投資人吃飯,她就抱怨:因為自家機構在矽谷屬於“新人”,所以雖看中很多創業公司,人家卻不肯接受她家的投資。

綜合以上種種因素,創業公司從起步到最終IPO或者被高價收購,管理權從曾經的投資者掌握,變成由創業團隊一直抓牢。很多創業公司留給外界的印象,也和創始人 CEO 牢牢綁定,比如Uber 和卡蘭尼克(“不擇手段地發展”),Snap 和 Evan Spiegel(年輕任性自我)。

總體看來,這種創業公司的全力變遷過程,是符合時代發展需求的。這中間當然也有“副作用”。那就是:今天的投資機構更多地是“被動投資者”身份,往往不能參與到被投公司的日常運營中,這讓創業公司缺失了外來的監督。所以,假如創始人並不是合格的領導者,只要不爆發出嚴重的醜聞,VC機構就發現不了這點。退一步說,哪怕他們發現了,只要創始人的“壞毛病”只在公司內部發作,而沒有影響到客戶和估值,那VC們更願意睜隻眼閉隻眼,畢竟鬧出矛盾,你可能就在該公司下一輪融資中被踢出局了。

但是,只要“副作用”沒有成為常態,或產生的壞處比好處更多,那麼我們可以預計:創投圈“對創業者放權”的友好氛圍,會繼續持續下去。這也符合圍觀群眾的認知:首先這種氛圍會鼓勵更多人願意創業;其次,自己創辦的公司自己管,我們覺得OK的!

此文章為牛教授V原創,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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