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之前文章中提到了一些精神疾病的特徵和辨別方式。 有很多人都提到, 這些特徵正常人也有。
確實是這樣的, 正常人與精神病人的區別更多的是程度上的差異而不是有與無的差別(當然, 不包括嚴重精神病人會出現的幻覺)。
精神分裂症, “分裂”是偏離的意思, 並不是說他們腦子裡有個部位裂開了, 而是他們在精神上偏離了正常人的範疇。
那麼問題來了, 什麼是正常人?
這個標準主要是有精神醫生、心理學家修訂的。
所以從這個角度說, 精神科醫生和心理學擁有絕對的生殺大權。 心理學家霍妮說, 心理學家成為了新時代的巫師, 他們把那些大家認為有問題的人發配到精神病院, 接受治療。
他們只是和正常人不一樣, 就需要治療嗎?這個問題很複雜,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同性戀”。 現在同性戀的平權運動在世界範圍內興起, 包括美國在內的很多國家,
美國甚至希望通過法令保障跨性別者的權利。 即, 如果你認為自己是女的, 那麼不論你生理上是男是女, 你都可以去女廁所。
而在30年前, 這是不可想像的。
在那時, 同性戀都會被診斷為性行為障礙, 叫“性欲倒錯”, 甚至要在精神病院接受電擊治療。
愛滋病最開始也是在同性戀人群中流傳, 很多同性戀的人死去, 但這並沒有引起社會的關注。 大家反而幸災樂禍, 說這是“上帝給同性戀的懲罰”, 把愛滋病稱為“基佬病”。
而現在, 因為同性戀群體的爭取, 一切都變了, 精神疾病診斷標準也不再認為同性戀是心理問題了。
再過30, 是不是又會有其他的不同, 我們不知道, 但是完全可能。
如果被誤認為有精神病, 如何證明自己正常?有人提到心理學家David Rosenhan1972年做的一個實驗。 他們派8個人假裝精神病人, 他們實際上都是記者、作家和心理醫生, 說自己聽到腦子裡有砰砰砰的聲音, 然後去精神病院看病。
果然8個人中7個人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 另一個人被躁狂抑鬱症。
但大家不用太擔心, 從1972年到現在, 精神病學、心理學都發生了很大的發展, 我們辨別診斷的能力更強了。 只要不是故意裝作有病, 例如說自己有幻覺,
如果真的存在誤診情況, 進了精神病院, 一定不要有激烈的反抗, 也不要情緒亢奮的證明自己, 或者感覺悶悶不樂, 這只會讓你看起來更不正常, 醫生會給你加藥的。 該吃吃, 該喝喝,該睡睡,和醫生正常交流。過幾天,就會讓你出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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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老爺子研究所,我們不僅是心理學的搬運工,還是心理學的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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