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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智慧城市試點數已超過500個

相關資料顯示, 我國已有超過500個城市進行智慧城市試點, 然而僅有北京、上海、深圳和杭州、南京等部分一、二線城市將人工智慧技術的應用列入到智慧城市的建設規劃中。

11月14日, 上海市政府正式發佈《關於本市推動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 圍繞智慧城市建設和上海超大型城市有序治理需求, 加快人工智慧在經濟發展、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務重點領域的深度應用, 提升全員勞動生產率、公共服務能力和市民獲得感。

如今, 在人工智慧技術持續突破的背景下, 智慧城市建設如火如荼地開展, 我國越來越多的城市將人工智慧技術融合到智慧城市的建設中。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預測, 2017年我國智慧城市市場規模將超過6萬億元, 未來五年(2017-2021)年均複合增長率約為32.64%, 2021年市場規模將達到18.7萬億元。 相關資料顯示, 我國已有超過500個城市進行智慧城市試點,

然而筆者調查發現, 僅有北京、上海、深圳和杭州、南京等部分一、二線城市將人工智慧技術的應用列入到智慧城市的建設規劃中。 並且, 我國當下智慧城市市場上實力較強的供應商和運營商多為IBM、思科等外資公司, 而本土高科技企業的實力相對較弱, 且缺乏相關智慧技術和複合人才。

而從現實情況來看, 智慧城市的治理也存在不少隱患。 比如, 據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2017年發佈的第15期網路安全資訊與動態週報報導:“CNCEERT監測發現境內被篡改網站數量為2901個;境內被植入後門的網站數量為703個;針對境內網路的仿冒頁面數量為419個。 境內感染網路病毒的主機數量約36.92萬個, 其中包括境內被木馬或被僵屍程式控制的主機約22.17萬個以及境內感染飛客蠕蟲的主機約14.75萬個。

”這一連串數位從側面反映出人工智慧技術在智慧城市中的應用不可避免存在著的巨大網路安全隱患, 只有將這些安全隱患清除, 智慧城市才能健康有序地運行。 再比如, 今年7月, 百度的無人駕駛汽車駛入北京五環, 繼而引發了各方爭論, 而爭論的起因, 無疑是由於我國國內仍未出臺針對無人駕駛的相關法律法規。 無人駕駛作為未來交通的新模式, 其在未來智慧城市的發展中必然會佔據重要地位, 但它也對事故定責、保險理賠、城市交通管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需求, 如果城市管理者不能及時地調整現有法律法規以適應新技術的出現,
將導致智慧城市陷入“索洛悖論”之中, 即技術的提升並沒有給人們帶來便利, 反而可能導致城市進入無序的運行狀態。

總體來看, 儘管我國在智慧城市建設方面取得一定成績, 但在網路安全、法律規制、資料共用以及產業和人才升級等領域仍然存在短板。 這些短板阻礙了人工智慧技術在城市治理中的深度應用。 建議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加以改進:

第一, 設立城市治理安全等級和風險預估機制, 因地制宜地制定智慧城市治理體系。 城市治理安全等級的設立將規範人工智慧在智慧城市中的實踐與應用範圍, 進而確保城市治理的有序性, 且有助於管理者在智慧城市的建設過程中有效利用人工智慧技術,

趨利避害地推進智慧城市治理現代化, 進而保障城市治理與智慧城市建設相協調。 此外, 智慧城市中城市治理的風險預估機制將有效預防人工智慧的“越界”風險, 做到防患於未然, 將利用人工智慧進行危害城市發展的行為和相關隱患遏制在萌芽狀態。

第二, 加速完善人工智慧技術應用的相關政策法規, 明確各方權責。 從具體應用環節來看, 智慧城市建設中的人工智慧應用所涉及的領域廣泛而精細。 例如, 僅智慧醫療領域, 就涉及導診、診斷、手術乃至護理等多個體系, 其權責的明確不僅會推進醫療水準的進步, 甚至會解決醫患矛盾, 促進城市的和諧發展。 技術與規則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 詳細規則的出現, 不是為了限制技術的進步,而是為了讓技術在秩序內合理發展。只有及時地完善政策法規,人工智慧才能告別野蠻生長,在每一個精細的領域中為市民提供便利,為智慧城市的建設服務。

第四,推進人工智慧技術和人才培養的“雙輪驅動”。實現智慧城市的“善治”,既要求建立和完善智慧城市建設標準體系,推進智慧城市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開發人工智慧相關技術與應用,同時又要求採取多種方式培養服務于智慧城市建設的人工智慧人才,進一步支援與促進智慧城市的發展。可以說,統籌了技術創新、人才培養、企業責任、標準建設、部門協調、應急機制等流程,增強了智慧城市的技術動力,構建了人工智慧技術從研發到應用的完整閉環,才能更好地應對日趨多樣化的智慧城市建設中的問題。

總而言之,人工智慧技術融入智慧城市建設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我們應從頂層加強對人工智慧新技術融入智慧城市建設的規劃和引導,促使其循序漸進、井然有序。通過技術應用和城市治理兩個方面的提升和進步,推進城市治理的精細化和公共服務的精准化,最終讓未來城市的運轉真正具有智慧,為人們生活帶來更多便利。

(作者分別為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戰略研究中心副主任,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研究院科研行政助理)

轉載請注明來源“上觀新聞”,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不是為了限制技術的進步,而是為了讓技術在秩序內合理發展。只有及時地完善政策法規,人工智慧才能告別野蠻生長,在每一個精細的領域中為市民提供便利,為智慧城市的建設服務。

第四,推進人工智慧技術和人才培養的“雙輪驅動”。實現智慧城市的“善治”,既要求建立和完善智慧城市建設標準體系,推進智慧城市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開發人工智慧相關技術與應用,同時又要求採取多種方式培養服務于智慧城市建設的人工智慧人才,進一步支援與促進智慧城市的發展。可以說,統籌了技術創新、人才培養、企業責任、標準建設、部門協調、應急機制等流程,增強了智慧城市的技術動力,構建了人工智慧技術從研發到應用的完整閉環,才能更好地應對日趨多樣化的智慧城市建設中的問題。

總而言之,人工智慧技術融入智慧城市建設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我們應從頂層加強對人工智慧新技術融入智慧城市建設的規劃和引導,促使其循序漸進、井然有序。通過技術應用和城市治理兩個方面的提升和進步,推進城市治理的精細化和公共服務的精准化,最終讓未來城市的運轉真正具有智慧,為人們生活帶來更多便利。

(作者分別為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戰略研究中心副主任,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研究院科研行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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