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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錄」海南省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當上副市長後,他們爭著送好處費,我有求必應

懺悔人:邢遠飛

原任職務:海南省瓊海市政府副市長

涉案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6年7月18日, 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並處罰金55萬元。

犯罪事實:2010年至2015年, 邢遠飛利用分管旅遊、交通、國土、規劃建設等工作的職務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 先後收受賄賂人民幣347.2萬餘元、32萬港幣、價值9.4萬元的歐米茄手錶一塊。

我從一名普通幹部, 在組織的培養下, 很快成長進步起來, 並走上副市長的領導工作崗位。 但我沒有好好珍惜, 沒有經受住金錢的誘惑。 最終, 跌入犯罪的深淵。

推心置腹, 我找到了犯罪的原因:還是人生觀、價值觀出了問題, 該堅守的不堅守了, 該崇尚的不崇尚了, 於是, 我在謀公事時, 謀起了私利;在向社會貢獻時, 也在貪圖“回報”;在服務社會時, 開始追求“享受”, 一步步走向墮落的深淵。

自從2010年初, 我當選瓊海市副市長後, 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和個體工程老闆“盯上”了我,

爭著送好處費, 以求日後在工程建設方面給予關照, 我則是有求必應。

2012年至2013年期間, 王某承建了塔洋鎮至大路鎮道路工程。 為了和我搞好關係以及感謝我在工程項目方面的關照, 從2010年至2014年, 先後送給我一張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和現金40萬元。

還記得, 在2010年春節前後, 我剛被選任副市長時, 王某請我吃燒烤時送給我10萬元現金。 說實話, 我當時想也沒想就收下了, 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從那以後, 只要有送禮的, 我一般都是來者不拒。

2014年, 瓊海市白石嶺至陽江利試考道路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 我利用分管交通工作的便利, 向瓊海市交通局主要負責人打招呼, 要求關照瓊海碧海天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

後楊某中標該工程, 為了得到我日後的進一步關照, 楊某先後共送給我40萬元現金及一塊價值9.4萬元的歐米茄手錶。

就這樣, 我在受賄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直到案發被查。 記得在庭審現場, 檢察官指控了我17宗罪狀, 我甘願認罪。 在庭審的最後, 我拿出自己寫的《懺悔書》, 深刻檢討自己, 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副市長位子上5年來, 我一邊為瓊海市的建設貢獻才智, 一邊在貪欲的支使下, 謀取私利, 收受賄賂。 我人生的失敗, 就是拜倒在金錢腳下。 在獄中, 我思緒萬千, 如果我能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 為人民謀取利益的話, 我不會、也不應該來到這不該來的地方。

文 | 江舟

來源 |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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