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仕瓊
近日, 《江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出臺, 明確規定將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聯動追責、主體追責、終身追責。 該細則無疑是督促領導幹部在生態環境領域正確履職用權的一把“制度利劍”, 其明確提出無論責任人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 只要違背科學發展要求, 造成Ⅲ級以上生態環境損害等情況的, 都將被嚴肅追責。
環境易污染難治理。 治理難除了難在要籌措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之外, 更難在若責任不能有效落實就會導致保護生態環境工作難以開展。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我們期待“終身追責”制真正成為一把“利劍”, 守衛住生態環境保護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