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窮人家的孩子早當家,
我18歲那年就跟著幾個同鄉去廣東打工,
在服裝廠我認識了現在的老公,
他家是本地人,
他是廠裡的司機,
後來他說他喜歡我,
婆婆說我是外地人,
她家不想找外地人,
結婚的時候一分錢都沒給,
我也沒計較,
還是和老公結了婚。
結婚後婆婆家是附近郊區的,
有一個70年代蓋的老宅,
我們就和婆婆擠在一起,
因為不能時常回家看父母,
我每月給我媽寄500塊錢,
婆婆知道後告訴了老公,
老公和我吵了一架,
說要我把工資交給婆婆管理,
每月只給500生活費,
理由是攢點錢以後自己好買個貨車拉活。
後來我們有了兒子,
家裡老房子又潮又熱,
上下水也不方便,
我就打算搬出自己買個小房子住。
因為老公在廠子挺穩定的,
也沒有想單幹的打算,
我算計著這幾年也存了18萬,
就找婆婆去討,
婆婆臉色不好看,
說:你嫁到我們家什麼陪嫁都沒有,
你看看你弟媳人家還陪嫁一輛車呢,
這有1萬塊錢,
你拿去租房,
剩下的錢我們留著養老!
我本想和她爭執,
這時孩子哭了,
我怎麼哄也哄不好,
我也跟著哭,
婆婆過來惡狠狠的說:煩死了,
那麼大個人連孩子都帶不好!沒用的東西!
我哭了一下午,
晚上我寫好了一份離婚協議交給老公,
我說我們的婚姻本來就是不平等的,
跟你三年,
我忍氣吞聲,
連親媽都不能孝順,
結果就換來一萬塊錢和一頓辱駡,
離婚吧,
告訴你媽我會起訴拿回屬於我的一份,
你讓你媽把孩子的撫養費準備好,
老公還想挽留,
但我已經不愛她了,
心灰意冷的我離了婚,
帶孩子走了,
再沒有一絲留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