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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親無故做了遠嫁新娘,工資全交給婆婆,買房她給的卡讓我發懵

都說窮人家的孩子早當家, 我18歲那年就跟著幾個同鄉去廣東打工, 在服裝廠我認識了現在的老公, 他家是本地人, 他是廠裡的司機, 後來他說他喜歡我, 婆婆說我是外地人, 她家不想找外地人, 結婚的時候一分錢都沒給, 我也沒計較, 還是和老公結了婚。

​結婚後婆婆家是附近郊區的, 有一個70年代蓋的老宅, 我們就和婆婆擠在一起, 因為不能時常回家看父母, 我每月給我媽寄500塊錢, 婆婆知道後告訴了老公, 老公和我吵了一架, 說要我把工資交給婆婆管理, 每月只給500生活費, 理由是攢點錢以後自己好買個貨車拉活。

後來我們有了兒子, 家裡老房子又潮又熱, 上下水也不方便, 我就打算搬出自己買個小房子住。 因為老公在廠子挺穩定的, 也沒有想單幹的打算, 我算計著這幾年也存了18萬, 就找婆婆去討, 婆婆臉色不好看, 說:你嫁到我們家什麼陪嫁都沒有,

你看看你弟媳人家還陪嫁一輛車呢, 這有1萬塊錢, 你拿去租房, 剩下的錢我們留著養老!

​我本想和她爭執, 這時孩子哭了, 我怎麼哄也哄不好, 我也跟著哭, 婆婆過來惡狠狠的說:煩死了, 那麼大個人連孩子都帶不好!沒用的東西!

​我哭了一下午, 晚上我寫好了一份離婚協議交給老公, 我說我們的婚姻本來就是不平等的, 跟你三年, 我忍氣吞聲, 連親媽都不能孝順, 結果就換來一萬塊錢和一頓辱駡, 離婚吧, 告訴你媽我會起訴拿回屬於我的一份, 你讓你媽把孩子的撫養費準備好, 老公還想挽留, 但我已經不愛她了,
心灰意冷的我離了婚, 帶孩子走了, 再沒有一絲留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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