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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雲爸爸訴刷單平臺“第一案”,獲賠20.2萬

11月17日, 記者16日從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獲悉, 阿裡巴巴訴刷單平臺“第一案”日前已判決。 刷單平臺經營者杭州簡世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賠償阿裡巴巴經濟損失20.2萬元。

此案由阿裡巴巴集團旗下的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路有限公司共同提起訴訟, 被告一方則為刷單平臺“傻推網”所在的杭州簡世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審理查明, “傻推網”於2014年9月設立, 截至2016年3月,

有3001個淘寶網、天貓網商家在該平臺發佈刷單任務, 網站涉及刷單流水高達2600余萬元, “傻推網”從中非法獲利36萬元。

阿裡巴巴方面表示, 淘寶網、天貓網所建立的評價體系是網站的核心競爭力之一, 而“傻推網”組織的刷單行為, 不僅誤導了消費者, 在平臺上造成利弊驅逐良幣,

而且“污染”了其平臺資料, 使阿裡巴巴方面聲譽、競爭力受損, 系不正當競爭, 要求被告賠償損失216萬元及其他合理支出。

在此前的庭審中, 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成為庭審的焦點之一。 被告認為, “傻推網”只發佈刷單任務, 原被告經營不同的商品和服務, 不存在直接的競爭關係。 被告認為, 刷單雖可能影響消費者決策, 但最後都在阿裡巴巴集團的平臺上交易, 未給阿裡巴巴方面造成直接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 “傻推網”行為違背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 嚴重侵害消費者利益並擾亂了電商平臺的經營秩序, 構成不正當競爭, 遂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一審判決簡世公司賠償阿裡巴巴經濟損失20.2萬元,

並駁回阿裡巴巴方面其他訴訟請求。

目前, 該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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