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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掛出“禁止養狗”橫幅 這下炸鍋了!

支持者

此舉能從源頭上杜絕養狗問題

反對者

物業無權禁止業主養狗,此舉涉嫌違法

物管

拉橫幅只是想起到震懾作用

“社區內禁止養雞養狗,已飼養的住戶請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處理,否則相關部門將採取強制措施。 ”兩周前,雙流區雙桂花園三期掛出了這樣一幅橫幅。

橫幅是社區物管掛的。 社區物業管委會主任林軍說,此舉實屬無奈,“物業每天都要接到4~5起關於養狗的投訴。 ”

橫幅引發社區業主爭議。 支持者認為,物管此舉能從源頭上杜絕養狗問題;反對者則表示,物業無權禁止社區業主養狗,此舉涉嫌違法。

該不該養狗?

保潔的煩惱 一早一晚,早上6點到9點,晚上7點到深夜,這是狗屎最多的時間。 電梯裡還有狗撒尿,坐電梯的時候臭氣熏天。

大爺的擔心 一些狗實在可怕,我年紀大了帶個那麼小的娃娃不敢出門

養狗者的困惑 我們都把狗兒當做家裡的一分子,怎麼可以說不養就不養?

該怎麼養狗?

他山之石 “定時遛狗”

今年4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制定了《南京市住宅社區管理規約(草案)》,在規約中,列出了物業管理區域的15種禁止行為。 包括禁止飼養家禽、家畜、鴿子、大型犬類;對於允許飼養的動物,比如什麼時間段內不允許動物搭乘載人電梯,不允許遛狗,不得在晚間幾點後放任動物持續鳴叫等,都需要業主來共同約定。

物業禁令

社區大門掛出橫幅,禁止養雞養狗

11月16日,成都商報記者在雙流區雙桂花園三期看到,社區大門處一條紅色的橫幅十分顯眼:“社區內禁止養雞養狗,已飼養的住戶請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處理,否則相關部門將採取強制措施。 ”

雙桂花園三期是一處安置房,住戶約9000人。 多名社區居民稱,橫幅是社區物業掛的,“掛上去差不多兩周了。 ”

該社區物業管委會主任林軍承認,橫幅確實是社區物業掛的。 “社區因養狗引發的問題,大約在一年前就已經比較嚴重了,以前樓道、公示欄不知張貼了多少文明養狗的通知,但貼了又被撕掉,一點也沒起到作用。 ”

他說,此舉實屬無奈,“每天都有業主來投訴,我們安置房,只是稍微收取業主的水電費和衛生費,保潔的壓力實在太大。

而且,三期可是雙流的文明示範社區,怎麼也要有典範的形象吧。 ”

林軍還告訴記者,這是由三期支部委員會、三期社區議事會、三期社區管理委員會及居民代表共同商議決定的。 “11月2號最終定下了這個事情,可以說社區70%的住戶都是支持這個提議的。 ”

他坦言,用了如此強硬的語氣,只是“為了起到震懾作用”,“這兩周效果擺在那裡,三分之二的養狗業主都有所收斂。 我們也諮詢了派出所,目前沒有法規禁止社區業主養狗,所以並不會採取強制的激烈措施。 ”

業主爭議

支持者:物管此舉能從源頭上杜絕養狗問題

這條“不准養狗”的禁令,引發了社區業主的爭論。

住在社區4棟和9棟的兩位業主表示,非常贊成物管的做法。

“每天早上起來,樓道裡都有狗的排泄物。 有些人養一隻不夠,還要養五隻、六隻……物管此舉能從源頭上杜絕養狗問題。 ”

董大爺推著孫子的嬰兒車出門,身後跟著一隻白色小型犬。 “這不是我的狗。 ”他說,“我不是不愛狗,只是一些狗實在可怕,我年紀大了帶個那麼小的娃娃不敢出門啊。 ”

社區保潔馬瓊也深受養狗者之苦,“一早一晚,早上6點到9點,晚上7點到深夜,這是狗屎最多的時間。 電梯裡還有狗撒尿,坐電梯的時候臭氣熏天,業主打電話過來,我們都得第一時間去處理。 ”

反對者:

物業無權禁止業主養狗 此舉涉嫌違法

然而,一些養狗業主卻發聲表示反對。

幾天前,家中養狗的趙青和魏無羨找到物管中心評理,“你們有什麼權力干涉我們養狗,依據的是哪條法律?”兩人養狗多年,對在城市養狗的相關法規也有所瞭解。

她們同時認為,自己定期繳納物業費,物業就應當承擔打掃衛生服務業主的責任,怎麼可以因為這種原因而發佈如此嚴格的禁令。

成都商報記者在該社區隨機採訪了多位養狗業主,對於物管禁止養狗的規定,他們有三種看法:

其一,反對,物業無權干涉。 “我們都把狗兒當做家裡的一分子,怎麼可以說不養就不養?”愛狗住戶劉女士對物管的做法提出了質疑。 其二,部分妥協,養狗住戶做到文明養狗即可。 “我們外出帶上垃圾袋和紙巾,地上的狗屎及時撿起就好了。 狗狗放在家裡,難道工作人員會進門來抓嗎?”住戶雷雷覺得,物管的做法太過偏激,只要把狗好好“藏在家裡”就好了。 其三,妥協,可能把狗送人。“如果實在不行,放到父母或老家養,或者送人,總不能打死它吧。”在住戶汪霞看來,雖然不認同物管“霸道”的做法,但將狗送人也是無奈之舉。

民警解釋

法規禁止養烈性犬、大型犬 但未規定不能養犬

那在成都市範圍內,哪種情況下業主在社區養犬將會受到限制?

成都商報記者打進市長熱線詢問,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針對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行為,市民均可投訴處理。”記者又聯繫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專管民警王立新做了詳細解答。

按照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對限養區域養犬明確指出:第二十條,限養區內養犬戶每戶限養1只犬;第二十一條,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也就是說,法規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但未規定社區不能養其他犬。

值得注意的是,法規所說“限養區”指本市中心五城區、高新區及其他區(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限養區域。“其中也包括雙流區東升街道。”王立新補充,犬只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限養區由公安機關負責,在非限養區則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成都商報記者 戴佳佳 攝影報導

(文中部分人名為化名)

其三,妥協,可能把狗送人。“如果實在不行,放到父母或老家養,或者送人,總不能打死它吧。”在住戶汪霞看來,雖然不認同物管“霸道”的做法,但將狗送人也是無奈之舉。

民警解釋

法規禁止養烈性犬、大型犬 但未規定不能養犬

那在成都市範圍內,哪種情況下業主在社區養犬將會受到限制?

成都商報記者打進市長熱線詢問,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針對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行為,市民均可投訴處理。”記者又聯繫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專管民警王立新做了詳細解答。

按照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對限養區域養犬明確指出:第二十條,限養區內養犬戶每戶限養1只犬;第二十一條,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也就是說,法規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但未規定社區不能養其他犬。

值得注意的是,法規所說“限養區”指本市中心五城區、高新區及其他區(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限養區域。“其中也包括雙流區東升街道。”王立新補充,犬只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限養區由公安機關負責,在非限養區則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成都商報記者 戴佳佳 攝影報導

(文中部分人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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