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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明確將打破剛性兌付

11月17日,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監管,明確將打破資管業務剛性兌付。

監管層對資管投資設門檻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答記者問時指出,為維護債券、股票等金融市場平穩運行,抑制資產價格泡沫,應當控制資管產品的杠杆水準。 為抑制層層加杠杆催生資產價格泡沫,要求資管產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產品份額進行質押融資,個人不得使用銀行貸款等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管產品,資產負債率過高的企業不得投資資管產品。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

在投資者資格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合格投資者具體包括:(一)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 (二)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于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于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合格投資者同時投資多隻不同產品的,投資金額按照其中最高標準執行。

對資管產品實行淨值化管理 從根本上打破剛性兌付

徵求意見稿規定,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 對資管產品實行淨值化管理,從根本上打破剛性兌付。 對於當下諸多線下財富公司、線上互聯網金融平臺自行發行、銷售“理財產品”等現象,《意見》明確指出,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 而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對此,投資界人士張翼翔表示,資管新規公私募統一監管,打破銀行理財剛性兌付。 大機構套利空間幾近消弭,除了國債和儲蓄基本可以保本,其餘的錢都被推向風險市場,保本基金、銀行理財都不保本,都要冒風險。

中信建投證券投資顧問孫佳欣對華商報記者分析,打破剛性兌付,提醒投資人要充分瞭解投資風險,限定杠杆倍數及風險準備金計提要求等,都對整個行業構成深刻性的影響,且利於市場長遠性健康發展,降低潛在的系統性風險,延續降杠杆的趨勢。

華商報記者劉百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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