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11月18日訊 自貢市榮縣警方在抓捕毒販的過程中遭遇毒販吳某持刀反抗, 致1名民警輕傷、1名輔警重傷一案終於塵埃落定(本網曾作報導)。 近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 以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 並處沒收財產10000元。
去年5月23日下午3時許, 榮縣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榮縣旭陽鎮無業人員吳某家中有毒品, 並對外兜售販毒, 當天下午可能到旭陽鎮進行交易。 ”
隨後副所長劉建桃立即帶領民警陳亞捷、文權和輔警代中祥、何濤、劉彬前往布控抓捕。
躲閃不及的代中祥接連被刺中, 身上鮮血直流, 腸子外露, 但他仍拼盡全力呼叫戰友支援。 陳亞捷見戰友被刺, 迎刃而上, 持警棍與其搏鬥, 全力吸引嫌疑人注意力。 當持棍右手被刀嚴重劃傷, 警棍脫落後, 為保護戰友安全, 贏得抓捕時機, 他仍徒手與犯罪嫌疑人搏鬥, 多個部位被刺中,
當晚6時左右, 主要犯罪嫌疑人吳某及其他2名犯罪嫌疑人在榮縣第三人民醫院後山被抓獲;次日早上, 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落網。 在吳某的住所, 民警搜出了匕首、砍刀、射釘槍等兇器, 以及19袋40餘克疑似冰毒的物品。
今年3月, 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吳某犯販賣毒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並處沒收財產10000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 並處沒收財產10000元。 一審宣判後, 吳某不服提出上訴。 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 近日做出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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