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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刷單尤需電商主動出擊

人稱“電商起訴刷單平臺第一案”的阿裡巴巴起訴杭州簡世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案, 日前在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落槌。 法院認為, 簡世公司組織炒信的行為違背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 嚴重侵害消費者利益並擾亂了電商平臺的經營秩序, 一審判決簡世公司賠償阿裡巴巴經濟損失20.2萬元。 宣判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花錢雇傭“網路水軍”充當“刷手”, 通過以假亂真的購物方式, 替商家將商品“刷”成“好評如潮”, 再從商家那裡賺取傭金, 並吸引有刷單需求的商家成為其會員並繳納會費,

甚至為此還專門成立了從事刷單炒信的網站, 這就是簡世公司的生財之道。 如此做法首先是對消費者的欺騙, 會誤導消費者作出不恰當的甚至可能受騙受害的消費。 其次是對其他正當經營商家的不公平、不正當競爭, 會污染電商平臺的整個資料, 擾亂電商平臺的經營秩序, 損害電商平臺的市場聲譽和競爭力。 最終, 刷單炒信會傷害整個社會的誠信環境。

組織刷單炒信的簡世公司終於栽了, 這正應了那句老話——“久走夜路必撞鬼”。 不能不說, 能有這樣的結果, 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電商平臺運用法律手段, 對刷單組織者開展有效的還擊。 去年12月, 阿裡巴巴向法院正式遞交起訴書, 狀告簡世公司及其傻推網涉嫌嚴重危害市場競爭秩序,

索賠216萬元人民幣。 雖然目前法院一審判決簡世公司賠償阿裡經濟損失20.2萬元, 與其獲利以及造成的損失相比顯然太低, 但是, 此案的落槌, 還是鼓勵了電商平臺拿起法律武器打假的信心, 或者可以說, 此案判決結果表明電商平臺反擊刷單炒信取得了階段性勝利。 相信這對其他刷單炒信組織者, 一定會產生不小的震懾與警示作用。

前不久,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其中規定, 經營者不得採用刷單、炒信、虛假宣傳等方式, 説明自己和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情節嚴重的, 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 吊銷營業執照。 新版《反不正當競爭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後,

像簡世公司那樣組織刷單炒信一旦被追究, 被判賠的可能就不會是區區20萬元了。 刷單炒信就是應付出更大代價, 當刷單炒信處於成本低、代價小、收益高的狀況, 被罰的刷單平臺完全可能躲過風頭故技重施。 只有刷單炒信者無利可圖, 才可能還網購平臺一片朗朗乾坤。

無論是今年6月國內“刷單入刑”第一案在杭州落槌, 組織者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獲刑五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90萬元, 還是此番“電商起訴刷單平臺第一案”的落槌, 都表明打擊刷單主要依靠行政處罰的歷史得以改寫, 電商平臺起訴刷單炒信的現象在增多, 訴諸司法的趨勢明顯。 這是公眾樂於看到的。 電商平臺拿起法律武器打擊刷單,

既是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保護, 畢竟, 相比實體經營, 網購更需要信用支撐。 所以, 電商平臺一旦發現刷單, 不但要對商家扣分、降權、直至關閉店鋪, 還應更多地訴諸司法。

要最大限度打擊刷單, 僅靠電商平臺出擊還不夠。 公安、工商、網路等要聯合起來, 形成更加嚴密的監管體系。 也要線上下發力, 對組織刷單的行為予以斬草除根。 比如, 對刷單機構、發空單的快遞公司、刷單軟體等進行全過程監管;完善電子商務領域信用記錄, 將涉事商家列入黑名單, 甚至責令行業禁入。 今年“雙11”前, 國家發改委在“信用中國”網站公佈了首批“電子商務領域嚴重失信企業500家”黑名單, 這就是良好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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