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 曾常明上任廣東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所長後, 按照慣例, 查處案件時“搞創收”, 凡所長認為可以“罰款放人”的, 確定罰款金額後即可違規收錢放人, 收來的錢部分被所長和民警私分。
一年後, 派出所收錢放走的涉毒人員在外地搞出了涉及31000多克冰毒、3400多克海洛因的大案, 派出所的做法從而曝光。
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認定西湖派出所構成單位受賄罪, 判處罰金20萬元;曾常明犯單位受賄罪, 被判刑1年。 公安派出所被判單位受賄罪, 在國內尚屬首例。
根據雷州市公安局日前在湛江市政府官網上傳的《湛江市公安機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
派出所長搞“創收” 收了罰款就放人
2014年2月, 曾常明調任西湖派出所所長。
法院審理查明, 經該所領導班子研究決定, 按照慣例, 三個值班組在查處案件過程中, 在完成辦案指標的前提下, 若有人說情或其他可作“罰款”創收的治安案件, 由值班領導報給所長曾常明決定“罰款”金額後, 便不進入公安機關警情綜合處理系統、不按規定的案件辦理流程報批, 直接“罰款”放人。 所得款項的50%交給協警曾某某保管用於派出所開支,
派出所所長曾常明供述稱, 他來西湖派出所之前, 西湖派出所已經存在這種模式了, 只是他到任以後, 和領導班子成員商量後調整了費用用途的比例。 這些罰款不開正規票據, 和被抓人員談好金額後收錢放人, 若在深夜或罰款較小案件, 帶班副所長也會“靈活決定”。
西湖派出所副所長陳某作證說, 他從2013年開始在西湖派出所工作, 這個模式一直就有。
民警柯某在西湖派出所工作11年了。 他也作證說, 這個模式一直有。
輔警陳某某證實, 曾常明調到西湖派出所後,
民警周某某也證實, 2006年9月至今他一直在西湖派出所當民警, 這個模式一直都存在, 只是曾常明到任後這種罰款創收案件就更多了。
收錢就放人的案件 一年21件
法院查明,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案發的一年間, 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不按案件辦理流程報批而擅自作“罰款”後放人處理的案件21件, 共收取“罰款”137400元。 除將其中的4500元交給雷州市公安局打私彩辦外, 所餘“罰款”中的50%即66450元作為西湖派出所的賬外開支使用, 另外50%即66450元給值班組, 值班組給付線人費10940元後,
雷州市公安局打私彩辦的工作人員承認收到過錢。 其中兩人作證說, 該單位2016年5月初移交三起賭博(涉嫌賣私彩)案件共4人給西湖派出所處理, 過了幾天後, 派出所那邊有人打電話說, 曾常明所長要給過來幾千元, 之後他們就派人去找派出所副所長拿了4500元現金回來。
西湖派出所教導員勞某事後承認, 民警們個人分到的錢, 都各自用於個人生活消費了。
刑偵副中隊長陳某某說, 曾常明之所以可以參與每個辦案組的付款分配, 是因為“所長承擔了很大風險和壓力”。
吸毒者交錢走人後 犯大案被外地警方抓獲
出事系因一起涉毒案。 2016年4月15日, 黃某等人因吸毒被西湖派出所抓獲,
曾常明回憶了當時的情況:“副所長曾某打電話請示我, 說在吸毒人員身上繳獲毒品8克, 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 但3人證實是吸毒的。 我說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話你就按程式辦。 下午曾某說3個吸毒人員每人都願意接受罰款1萬5, 我說罰這麼多錢敢不敢, 在場的曾某和輔警都說不怕, 我聽後默許。 ”
他承認, 這件事裡, 他分到1200元。
但實際上, 涉毒人員給的不是45000元, 而是65000元。 曾常明說, 過了十多天, 他聽外面傳, 西湖所抓了幾個吸毒人員罰了6萬多, 他很生氣地質問曾某為什麼是6萬多, 這時曾某才承認他和輔警又多要了2萬元。 “我說這樣容易出事, 你將罰款退了, 但他當時同意, 但一直沒退。 ”
派出所副所長曾某也承認私下裡留下2萬元沒告訴所長曾常明, 但稱錢都用於做線人費了。涉毒人員黃某則作證說,在現場他看到輔警將他妻子交給他的錢中的2萬元,直接裝到右褲袋裡了。
但誰也沒想到,2016年5月2日,黃某等人因涉嫌運輸毒品罪,被徐聞縣公安局抓了。黃某等人這次犯了大案:黃某涉嫌運輸冰毒2000多克,海洛因370多克;鐘某、米某涉嫌運輸冰毒29843.1克、海洛因3068.1克。
在看守所期間,黃某將西湖派出所收錢放人的事說了出來。
曾常明說:“我打電話質問曾某,為什麼還沒退款給人家,曾某說他的錢還沒籌齊,其他人分的錢也沒收齊,我說能籌多少就多少,剩餘的我先出,先還錢。後來我自己拿出4萬元,由曾某將6.5萬元退給黃某妻子。”
但事情還是鬧到了上級單位湛江市公安局的督查部門。
事發後雷州市公安局法制大隊長吳某作證說,其之前不知道基層派出所存在不錄入警綜系統私下處理的案件。
湛江市公安局於2016年6月8日將案件線索移送湛江市檢察院。當天,檢方對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曾常明涉嫌單位受賄罪立案偵查。
上級公安局移交犯罪線索 派出所被判單位受賄
2017年3月23日,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向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公訴此案。法庭上,西湖派出所的代理人和曾常明都對檢方指控沒有異議。
經審理法院認為,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作為國家機關的派出機構,在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37400元,並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受賄罪。
曾常明作為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的負責人,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也已構成單位受賄罪。
參照《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後因自身或者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本案被告單位收到黃某“罰款”後,不是及時將該款退還,而是將該款作了處理,之後退款是發現黃某已將該事曝光,相關部門準備查處,害怕受到牽連而被迫退還,其單位受賄犯罪行為已經實施完畢,故仍應認定為犯罪數額。
案發後,13名民警向檢察院退款19300元,8名民警向雷州市紀委退款8200元。開庭後,曾常明親屬向雷州市紀委退款6750元。
最終,浙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以單位受賄罪判處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罰金20萬元,判處曾常明有期徒刑1年,扣押的贓款34250元被認定為違法所得,沒收上繳國庫。
2017年10月31日,在湛江市政府門戶網站的子欄目“雷州市公安局”上傳了《湛江市公安機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
規劃中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形成權力行使、監督制約等相互銜接、綜合配套的執法機制,健全完善執法資訊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品質網上考核的執法辦案新模式;要形成監督工作合力,正確對待和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及時處理人民群眾、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使執法權力始終在陽光下運行。
但稱錢都用於做線人費了。涉毒人員黃某則作證說,在現場他看到輔警將他妻子交給他的錢中的2萬元,直接裝到右褲袋裡了。但誰也沒想到,2016年5月2日,黃某等人因涉嫌運輸毒品罪,被徐聞縣公安局抓了。黃某等人這次犯了大案:黃某涉嫌運輸冰毒2000多克,海洛因370多克;鐘某、米某涉嫌運輸冰毒29843.1克、海洛因3068.1克。
在看守所期間,黃某將西湖派出所收錢放人的事說了出來。
曾常明說:“我打電話質問曾某,為什麼還沒退款給人家,曾某說他的錢還沒籌齊,其他人分的錢也沒收齊,我說能籌多少就多少,剩餘的我先出,先還錢。後來我自己拿出4萬元,由曾某將6.5萬元退給黃某妻子。”
但事情還是鬧到了上級單位湛江市公安局的督查部門。
事發後雷州市公安局法制大隊長吳某作證說,其之前不知道基層派出所存在不錄入警綜系統私下處理的案件。
湛江市公安局於2016年6月8日將案件線索移送湛江市檢察院。當天,檢方對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曾常明涉嫌單位受賄罪立案偵查。
上級公安局移交犯罪線索 派出所被判單位受賄
2017年3月23日,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向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公訴此案。法庭上,西湖派出所的代理人和曾常明都對檢方指控沒有異議。
經審理法院認為,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作為國家機關的派出機構,在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37400元,並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受賄罪。
曾常明作為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的負責人,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也已構成單位受賄罪。
參照《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後因自身或者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本案被告單位收到黃某“罰款”後,不是及時將該款退還,而是將該款作了處理,之後退款是發現黃某已將該事曝光,相關部門準備查處,害怕受到牽連而被迫退還,其單位受賄犯罪行為已經實施完畢,故仍應認定為犯罪數額。
案發後,13名民警向檢察院退款19300元,8名民警向雷州市紀委退款8200元。開庭後,曾常明親屬向雷州市紀委退款6750元。
最終,浙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以單位受賄罪判處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罰金20萬元,判處曾常明有期徒刑1年,扣押的贓款34250元被認定為違法所得,沒收上繳國庫。
2017年10月31日,在湛江市政府門戶網站的子欄目“雷州市公安局”上傳了《湛江市公安機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
規劃中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形成權力行使、監督制約等相互銜接、綜合配套的執法機制,健全完善執法資訊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品質網上考核的執法辦案新模式;要形成監督工作合力,正確對待和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及時處理人民群眾、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使執法權力始終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