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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榮生:別讓“打野直播”再“野”下去了

竹鼠“互鬥”、上山“收夾”、野鳥殘骸……每天早上7時到深夜12時, “打野主播”們邊深入田野、山林捕捉野生動物, 邊直播獵捕過程。 類似視頻出現在多家直播平臺, 部分主播甚至擁有數十萬粉絲。 被獵捕動物中, 不乏竹鼠等“三有保護動物”(國家保護的有益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此外, 主播們所使用的獵夾等工具, 也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 (3月12日《新京報》)

這些年, 網路直播, 似乎進入了一個瘋狂的生長期, “移動+社交+直播”的新興業態, 火頭正旺, 一不留神, 就竄出個“網紅”來。 其中有健康的網路直播,

它們的出現, 活躍了經濟, 促進了文化的繁榮。 但也暴露了令人擔憂的亂象, 一些專動歪腦筋的網路主播, 要麼打著法規的“擦邊球”, 要麼赤裸裸地幹著違法犯罪的勾當。 為了博人眼球, 什麼驚悚、刺激, 就直播什麼, 什麼樣的畸形需求, 主播們都會千方百計地滿足。 於是, 酒駕、吸毒、性生活、獵殺野生動物等內容, 不斷闖入直播視線。 一個不法網路主播, 常常能擁躉無數, 迅速成名, 一夜暴富。 這又使得更多的人對網路直播趨之若鶩, 由此形成的畸形的網上生態, 已是侵蝕社會肌體的毒瘤。 網路直播的種種亂象, 已經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 它們不僅背離道德, 更在踐踏著法律。

新聞曝光的“打野直播”, 直逼野生保護動物的生存安全,

以殺戮取樂為遊戲, 以違法乃至犯罪來吸引擁躉, 實現網紅盈利。 這樣的“網紅經濟”在害無益, 網路直播不能成為法外之地, 一個正常的社會, 一個良好的自然環境, 必須強化法律的保障。 “打野直播”, 是對法律的公然挑戰, 不能讓“打野直播”再繼續“野”下去了。

《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已施行多年, 《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也已於2016年12月施行。 但執行情況, 並不盡如人意。 客觀上, 網路直播是時下最熱門的資訊傳播平臺之一, 量大面廣、轉瞬即逝的資訊, 難免讓審核監管“目不暇接”, 產生“漏網之魚”。 主觀上, 有相關執法部門坐等舉報、不告不究的惰性思維, 這讓那些非法直播者, 肆無忌憚。

逢亂嚴打, 是問題治理的慣常思維。 前些時,

穿山甲的悲慘命運, 刺痛了億萬人的心。 據媒體稱, 已經有人因此獲刑, 屢遭劫難的穿山甲, 其命運才有望重現轉機。 這是“嚴打”的結果。

“打野直播”, 遭殃的野生保護動物的品種、數量可能更多, 更要來一場持續的嚴打方能奏效, 而嚴打的上策是源頭治理, 立足於長效。 一方面, 對於直播虐待野生動物、珍稀野生動物、保護動物等違法行為, 林業、公安等相關部門要形成打擊的高壓態勢, 露頭就打, 決不手軟,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 該追究刑責的堅決追究刑責, 擠壓“打野”的空間。 另一方面, 加速技術提檔升級, 強化網路直播的審核和監管。

當然, 應當看到, 要高效審核有效監管量大面廣、轉瞬即逝的網路直播, 並非易事。

亂象治理的道魔之爭, 仍將是艱巨的。 這對完善立法、審查監督水漲船高, 執法更加靈敏高效, 無疑是一個綜合性的考驗。

稿源:荊楚網

作者:印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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