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 國內某大學校長因學術不端行為, 被撤銷三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收繳尚未使用完的基金, 2篇論文被海外SCI期刊撤稿……近年來, 類似這樣的嚴重學術失信、學術不端行為屢見不鮮。 然而讓人意外的是, 這位校長依然安坐校長寶座, 許多學術造假者依然可以參與其他項目研究。 (3月12日《科技日報》)
全國政協委員、南京中醫藥大學校長胡剛在兩會期間接受採訪時說:“在中國學術造假的成本太低, 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沒有動真格”。 其實, 早在2015年, 中國科協、教育部、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等7個部門聯合印發了《發表學術論文“五不准”》的通知;2016年,
可是這麼多的“通知”、“規定”、“辦法”都沒能遏止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學術不端案件的上升勢頭, 原因何在?筆者以為, 懲治學術不端, 缺的不是“通知”、“規定”、“辦法”, 缺的是對涉嫌學術不端行為的法律追責, 目前許多高校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時出現的因人而異、官輕民重現象,
凡是普通教師或學生涉嫌學術不端的, 無一例外都受到了嚴肅處理:浙江大學教師賀海波論文造假, 被撤銷副教授職務和任職資格。 該校副教授賀海波被爆9篇論文涉嫌剽竊, 事發後賀海波被撤銷副教授職務和任職資格, 被開除出教師隊伍;北京大學世界歷史專業博士于豔茹論文被舉報存在嚴重抄襲, 於豔茹被撤銷博士學位。
但是, 涉及院長、校長等官員的學術不端案件, 要麼不了了之, 要麼象徵性地輕描淡寫“處理”:雲南中醫學院院長李慶生被指論文抄襲、一稿多投。 李慶生主動申請對自己的相關論文進行鑒定, 結果為“過度引用不當”, 此後便沒了下文;64歲的武漢理工大學校長、中國科學院2009年院士候選人周祖德及其學生謝鳴一篇抄襲論文收錄在“第二屆全國智慧製造學術會議”第一版論文集中,
在懲治學術不端行為時出現“竊鉤者誅, 竊國者為諸侯”, 說明主管部門出臺的“通知”、“規定”、“辦法”在落實中走了樣, 用《國際新聞界》主編陳力丹的話說, “大偷”不受處罰, “小偷”卻被逼到死角。
懲治學術不端行為出現的這些問題,
學術不端不僅是一個作風問題、道德問題, 更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 只有上升到法律層面, 通過立法, 像懲治酒駕一樣懲治學術不端, 追究涉嫌學術腐敗的高校領導和教師的法律責任, 才能營造風清氣正的治學氛圍。
稿源:荊楚網
作者:維揚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