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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速轉發 省會機動車使用原號有重大變化!

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統一部署.我市自 2017年3月20日起停止執行河北省關於“二手車可以使用原號”及“使用滿兩年可以保留原號”的政策。

屆時將嚴格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4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 申請使用原號碼, 需在辦理轉移登記, 或者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且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特別提示:2017年3月20日前辦理轉移登記或註銷登記業務的, 且符合我省原規定的, 在4月19日前, 可以按照我省原規定辦理使用原號業務。

圖片來自石家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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