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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瞭解“五服”、“六親”、“九族”與“祖宗十八代”都指誰麼?

中國是個熟人社會, 人情社會, 熟人好辦事, “熟人多吃四兩鹽”。 熟人組成不外親朋、鄉党、同學、同事、戰友之類。 其中的“親”, 是有血緣關係的特殊團體, 也是聯繫最為密切的一類。

而“親”也是有遠近疏密的, 大致可分宗親、姻親與朋親三類。 農村有句俗語, 叫“親戚三代、宗族萬年”, 同宗同祖的宗親, 時隔再久、相距再遠, 都是不可背的棄的, 所謂“一筆難寫兩X(姓氏)字”、“天下X(姓氏)姓是一家”是也。

即使是“宗親”也是有親疏遠近之別的, 比如“五服”、“六親”、“九族”與“祖宗十八代”, 都是代指特定親屬的。

一、什麼是“五服”?

在中國, 同姓同宗之人, 按血脈傳承的順序, 也是有親疏之別的。 人們常說, 某某和某某是沒出“五服”的兄弟, 通俗的說法, 兩人是“近門兒的”。 現今人們常說的五服, 指的是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及自身的五代人。 其本義是, 晚輩為已逝長輩所著喪服的樣式, 親者服重, 疏者服輕, 依次遞減, 共分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 是為“五服”。

許多地方都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 就是由自己往上推五代, 從高祖開始, 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 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 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 就成為五服。 一般情況下, 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

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 出五服的意思是:親屬關係超過五代, 不再為之服喪, 叫做出服, 也叫出五服。

二、“六親不認”指的哪“六親”?

人們常把不通人情, 連親屬都不照顧的人稱為“六親不認”。 那麼, 這裡的“六親”指的是哪“六”親呢?

六親歷來說法不清, 其實,

歷史上“六親”有特定的內容, 其代表性的說法有三種:

一據《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說, 父子、兄弟、姑姐(父親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屬)及姻亞(夫的家屬)。 二據《老子》說, 以父子、兄弟、夫婦為六親。 三據《漢書》說, 以父、母、兄、弟、妻、子為六親。

現代人則把血緣和婚姻關係中是最親近的歸為六親:父親為一親(涵括父親方的親戚如祖父母、叔伯、姑娘);母親為二親(涵括母親方的親戚如外祖父母、舅、姨);兄弟為三親(涵括嫂子、弟媳);姐妹為四親(涵括姐夫、妹夫);夫妻為五親(涵括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為六親(涵括媳婦、女婿)。

當今“六親”, 實際上是血親和姻親的泛指, 不只是指六種親屬。

三、古之重罪要“滅九族”, “九族”都有哪些人?

“九族”泛指親屬。 但“九族”所指, 諸說不同。 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 即玄孫、曾孫、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係。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從秦始皇開始就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話說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後,第一個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兩次見新皇帝都是披麻戴孝、嚎啕痛哭,朱棣低聲下氣請他代擬詔書(逼他表態),他只寫了“燕賊篡位”四個大字。朱棣問他:“難道你不怕死嗎?”方孝孺答:“要殺便殺,詔不可草。”朱棣:“難道不顧及你的九族嗎?”方孝孺:“不要說九族,誅十族也不怕。”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他的學生湊成十族,統統殺掉。

四、“祖宗十八代”

“祖宗十八代”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員。

上序稱謂:生己者為父母,父之父為祖,祖父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即:父、祖、曾、高、天、烈、太、遠、鼻。書中說:因人懷胎,鼻先受形,故鼻祖為始祖。

下序稱謂:父之子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讀kun)孫,晜(讀kun)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雲孫,雲孫之子為耳孫。即:子、孫、曾、玄、來、晜(kūn)、仍、雲、耳。書中說:耳孫者,謂祖甚遠,僅耳目聞之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為證也!

從小到大為:耳、雲、仍、晜、來、玄、曾、孫、子、父、祖、曾、高、天、烈、太、遠、鼻。

“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係。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從秦始皇開始就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話說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後,第一個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兩次見新皇帝都是披麻戴孝、嚎啕痛哭,朱棣低聲下氣請他代擬詔書(逼他表態),他只寫了“燕賊篡位”四個大字。朱棣問他:“難道你不怕死嗎?”方孝孺答:“要殺便殺,詔不可草。”朱棣:“難道不顧及你的九族嗎?”方孝孺:“不要說九族,誅十族也不怕。”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他的學生湊成十族,統統殺掉。

四、“祖宗十八代”

“祖宗十八代”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員。

上序稱謂:生己者為父母,父之父為祖,祖父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即:父、祖、曾、高、天、烈、太、遠、鼻。書中說:因人懷胎,鼻先受形,故鼻祖為始祖。

下序稱謂:父之子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讀kun)孫,晜(讀kun)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雲孫,雲孫之子為耳孫。即:子、孫、曾、玄、來、晜(kūn)、仍、雲、耳。書中說:耳孫者,謂祖甚遠,僅耳目聞之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為證也!

從小到大為:耳、雲、仍、晜、來、玄、曾、孫、子、父、祖、曾、高、天、烈、太、遠、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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