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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告訴您:這種東西在網上不能賣!

這不, 不久前, 金溪縣檢察院就起訴一起非法經營案。 犯罪嫌疑人吳某威在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間, 通過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將香煙批發銷售共計783條, 價值近40萬元。 犯罪嫌疑人呂某豔在2016年8月至12月期間, 向吳某威購進香煙後通過微信帳號向好友出售郵寄香煙325條, 價值11萬餘元。 煙草部門還查扣呂某豔未出售95條, 經鑒定, 其出售的香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香煙, 不僅是假煙而且是劣質的。 目前, 這起案件香煙制假窩點已被警方查獲。

聲明:本文部分圖片改編至網易漫畫、@順昌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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